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0675-246JOC********項目名###路基地實驗樓改造項目(二期)-1號樓技術業務用房改造工程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預算金額:********萬元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萬元,其中設計費最高限價為10萬元,建安工程費最高限價********萬元,超過該金額視為無效應答。采購需###路基地實驗樓改造項目(二期)-1號樓技術業務用房改造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圖紙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工程總承包全部工作,并承擔任何質量缺陷保修責任。本工程項目地點位于###市棲###路20號園區內1號樓。合同履行期限:設計階段:供應商簽訂委托**核批準的深化設計方案文本(期間須根據采購人的要求,逐輪對方案進行優化、深化、完善,最終通過采購人的審核批準);優化、深化方案設計審核批準后15日歷天內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并達到施工圖設計的深度要求,有效指導施工,施工圖設計文件須通過相關單位會審或審查。施工階段:90日歷天。本項目接受聯合體(聯合體成員不得大于2個)。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的會計報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聲明及證明材料);(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6)法律、行政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種方式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1)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服務。(2)本項目整體專門面向小微企業采購服務。(3)本項目通過以下第()種方式預留部分采購份額采購中小企業服務:①本項目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為%,其中小微企業所占比例應為%(兩項比例均應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②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進行合同分包,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其中小微企業所占比例應為%(兩項比例均應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4)本項目為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執行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具體詳見第三章評標辦法與標準。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1)企業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需同時具備以下資質(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供應商具有設計資質要求,設計資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含以上)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乙級(含以上;供應商具有施工資質要求:建筑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及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滿足下列資格條件之一,具有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之一(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注冊建筑師二級(含以上)或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含以上)。(3)項目管理機構要求:①設計負責人:供應商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有注冊建筑師二級(含以上)或建設工程類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②施工負責人:供應商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有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且同時具有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資格(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③擬委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設計負責人或者施工負責人。若為聯合體應答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聯合體成員單位在職人員。④社保要求: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需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自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供應商為其繳納的社保繳費****公司或分支機構社保繳納記錄)【加蓋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驗證的二維碼(或驗證碼)】。(如果供應商是事業單位編制,請提供該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證明)。以上證明資料需要供應商自行編制至應答文件中,否則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⑤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施工負責人未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兩種情形: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或交納社會保險以及未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⑥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⑦施工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施工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施工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采購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施工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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