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為進一步提升用戶單位的網絡信息安全,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參照教育部《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標準,結合用戶單位數據安全運行實際情況,需實施本次采購。
1.2采購內容及分包劃分情況:1臺終端準入安全審計設備。
采購預算:不含稅265500元。
分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分包,確定一個中選人
供貨期:合同簽訂后15日內設備到貨。
1.3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總價限價(不含稅)為26.55萬元人民幣,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2.參選人資格要求
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1、參選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2、參選人須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參選文件中須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提供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函審核);
3、參選人須具備2021年1月1日至比選文件公告發布前一日(以單項合同/框架下訂單的簽訂日期為準)的同類項目業績經驗(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單項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框架協議關鍵頁及相應的訂單復印件。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關鍵頁至少包括首頁、合同金額、服務內容、簽字蓋章頁;框架協議金額以訂單累計金額為準,簽訂時間以訂單的簽訂時間為準);
4、參選人如為產品制造商,須提供制造商說明;參選人如為代理商,須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經營銷售許可證明。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參選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選。如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參選產品出現兩家及以上的參選人同時參選的,相關參選均被否決;
5、參選人不得存在比選文件中規定的“參選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8年12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合體參選的,聯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比選文件的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2月28日9:00至2024年3月1日17:30(北京時間,下同)。
5.參選文件的遞交
5.1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參選截止時間):2024年3月4日0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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