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服務部(以下簡稱“采購人”)現對南航機組人員異地駐勤保障酒店服務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
1、項目簡介
1.1 項目名稱:張家口駐勤酒店服務采購項目。
1.2 項目編號:CZ2023001807。
1.3 項目類別:服務類。
1.4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資金;
1.5 項目內容、數量、限價或預算:
1.5.1 本次采購1家合作酒店,主要負責根據南航航班運行計劃安排,為執行航班任務的機組人員在當地提供酒店客房住宿、餐食(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機場候機樓至酒店往返交通、制服清洗等異地駐勤服務保障;中選供應商應關注南航航班計劃,根據采購人預訂信息做好房間預留以及接送機服務。
1.5.2 項目預算為:75.73萬元/2年。具體限價標準如下:
房費最高限價 |
餐食保障標準 |
車輛保障標準及限價 |
洗衣保障標準及限價 |
325元/間/天
|
早餐:20元/人/餐
正餐:50元/人/餐
宵夜:30元/人/餐 |
250元/單程。
(此項費用是指每次接送每趟航班的所有機組人員的費用標準,每次接機或送機只結算一次單程的交通服務費用,與供應商每次提供接送車輛數量無關) |
1.為過夜時間超過24小時(含)(退房日航班起飛時間與入住日落地航班時間之差)的機組人員提供每航班每人1件上衣的清洗服務。
2.費用標準:20元/件。 |
注:1、以上均為含稅價。因國家稅務政策變化導致增值稅率發生變化時,按新的增值稅率執行,協議價=協議簽訂時的不含稅價*(1+新稅率),協議簽訂時的不含稅價=(協議約定的含稅價、價外費用)/(1+協議簽訂時適用的稅率)。
2、本項目采用框架(無固定總金額)采購模式。談判人必須對全部內容進行報價,如有缺漏或超過最高限價(單價)的報價,將導致報價無效。本次采購數量和對應的總價僅為初步的預估上限,不視為采購人對成交供應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購或采購金額的承諾,合同期內的采購數量可能會有所增減,采購人有權按實際需要調整,最終采購數量以采購人實際采購需求、訂單為準,并按實際交易數量進行結算。除符合法律、法規、政府政策等規定的以外,采購單價不再進行調整。
3、補充說明:
(1)具體服務的需求將由南航異地駐勤保障單位根據《機組駐勤酒店安排原則》,視航班實際生產情況、距離、房源、車輛運力等具體情況進行安排,采購人不保證有固定的使用量;
(2)如果中選候選人在合同簽訂前、簽訂后經采購人查證、或以其他方式取證證實其投標資料造假的將被取消中選資格或終止合同;
(3)綜合考評每季度或半年開展一次,考評不合格的成交供應商將取消合作資格。
1.5.3 具體服務基本參數要求詳見“第四章 用戶需求”第三項“服務參數”。
1.6 服務地點及服務期限:
序號 |
服務內容 |
服務地點 |
服務時間 |
1 |
機組駐勤酒店 |
張家口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體起始時間以雙方簽署合同內容為準。
1.8 本項目只接受在采購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網站下載本談判文件的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
2、供應商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報價的供應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應商必須是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如分公司本次談判,須取得總公司的授權。(注意:須提供分公司、總公司有效的營業執照掃描件加蓋公章、分公司自身滿足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外以及總公司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文件;授權文件請按照響應文件格式四要求填寫。)
2.2 分支機構(分公司)以自己名義參加本次談判的,不得使用法人(總公司)的資質與業績。
2.3供應商須具有《特種行業許可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或消防驗收意見書或酒店當地消防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明材料。(注意:須提供有效期內的以上證件掃描件。)
2.4 供應商酒店距離當地機場航站樓(張家口機場航站樓)單程車程時間在30分鐘(含)以內。(注意:依據“百度地圖”進行測算,提供【中午12:00-14:00期間】酒店至航站樓的最短時間距離。)
2.5 供應商需達到掛牌四星級(含)以上或攜程評鉆4鉆(含)以上。(注意:提供相關文件星級評定證書或攜程評鉆證明圖片作為證明材料)
2.6 供應商酒店配備自有或合作經營餐廳且食品生產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能為機組提供早、午、晚餐及夜宵服務。用餐時間須滿足以下標準,用餐時間須滿足以下標準:早餐:06:00-10:00;午餐:11:00-13:30;晚餐:17:00-20:30(含);夜宵:當天 20:30(不含)-00:00;新疆地區用餐時間統一推后2小時,用餐時間以落地航班時間與下次航班起飛時間界定(北京時間)。(注意:1.若為自營餐廳,須提供《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及現場照片;2.若為合作經營的餐廳,須提供相關的合作證明、合作方《食品經營許可證明》及現場照片。成交后采購人有權核查實際情況。)
2.7 供應商必須具備車輛保障服務能力,按照航班運行時刻為機組提供機場候機樓與酒店之間的往返接送服務,酒店須自有或租賃【1臺】或以上車輛為機組提供專車服務保障,該服務車輛需根據該航班機組人數進行安排,須具備足夠的座位確保機組一人一座以及單獨放置機組行李的空間。(注意:1.不得使用7座以下車型;2.車齡不得超過8年(含);3.行駛距離不得超過20萬(含)公里;4.如為自有車輛,須提供行駛證復印件(車輛所有人須為“供應商”)、車輛公里數、車輛照片(可顯示車牌號)、車輛保險單及響應函并加蓋公章;如為租賃車輛,須提供與車輛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車輛所有人須為“租賃供應商”,車輛性質須為“營運車輛”或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車輛行駛公里數、車輛照片(可顯示車牌號)、車輛保險單及響應函并加蓋公章,租賃公司業務承攬人非經采購方同意不得將該業務轉包轉委托他方代為完成。)
2.8 供應商須能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意: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日(任一天)開具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件1份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檢驗平臺”上該發票的檢驗截圖。)
2.9 供應商酒店提供給采購人使用的客房面積不得小于25平方米(含),客房內有獨立衛生間、干濕分離、配有防滑墊,浴室玻璃須為CCC認證的防爆玻璃。(注意:提供攜程網絡客房面積大小截圖及客房內相關圖片作為證明材料。)
2.10 供應商酒店在經營活動中未被列入“法院被執行人信息/名單”。(注意:須提供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的被執行人信息查詢中此項查詢結果的完整內容截圖或報告。)
2.11 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以及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實體,應當主動回避,不得參加本次談判。分支機構(分公司)與法人(總公司)、同一法人(總公司)下設的多家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得同時參加本次談判項目。
2.12供應商在經營活動中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注意:須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此項完整內容截圖或報告)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注意:須提供信用中國網站中此項完整內容截圖或報告)”,或者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單或失信主體名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僅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信用中國網站顯示信息為準進行形式審查并作為認定依據,其他網站或文件不作為認定依據。)以上兩項證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擇一提供。如擇一提供,視為供應商承諾均不在兩項名單中;任何時候,如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發現供應商在任一名單內的,視為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境外企業、港澳臺地區企業及國內事業單位無需提供本款規定的材料。
3、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獲取
3.1 獲取談判文件時間: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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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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