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支路(楊舍路-268省道)改擴建工程施工監理項目SZL-JL標段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宿支路(楊舍路-268省道)改擴建工程已由宿遷市宿豫區發展和改革局以宿豫發改投資[2023]95號文批準建設,初步設計已由宿遷市宿豫區發展和改革局以宿豫發改投資[2023]113號文批準,項目業主為宿遷市宿豫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 100%,招標人為宿遷市宿豫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宿支路(楊舍路-268 省道)改擴建工程起于楊舍路與S324交叉處,向東止于268省道。項目改造道路長約9.2km ,其中,楊舍路至新揚高速段長約2.35km ,寬約46.5m ,采用一級公路標準建設(具備快速路功能),新揚高速至268省道段長約6.85km ,寬約38.5m ,采用一級公路標準建設(具備主干路功能);雙向六車道,設計時速80km /h ,配套建設橋涵、交安、平面交叉、綠化、照明等附屬工程。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宿支路(楊舍路-268省道)改擴建工程項目監理擬分為一個標段,即SZL-JL標段,監理范圍為:宿支路(楊舍路-268省道)改擴建工程施工圖范圍內的路基路面工程、橋涵、排水及防護、管線、交安、平面交叉、綠化、照明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環保監理以及缺陷責任期服務。
本工程設置一級機構,為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
監理服務期:66個月,其中施工準備期及施工期30個月,缺陷責任期24個月。(其中綠化缺陷責任期 36個月),具體開始監理日期以發包人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通過資格后審是投標人參與評標及中標的前提條件。本項目資格條件要求如下:
(1)資質要求:
a、投標人應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具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b、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2)財務要求: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項目投標企業財務能力評價指標》的規定,投標人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財務能力評價參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統備案的合同完成時間為準)以來,企業承擔過工程建安費不少于3億元的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內容須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監理項目;
(4)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持有交通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并具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證書,2018年1月1日(以系統備案的合同完成時間為準)以來,在工程建安費不少于3億元的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內容須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監理項目中擔任過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無在崗項目(或提供本項目中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具體格式詳見招標文件其他資料“無在崗承諾書”)。在崗項目:指處于發布中標通知書到取得交工驗收證書期間的工程。
總監理工程師的業績認定方法:在已完項目中擔任總監理工程師的任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認定該業績,且一個項目只認定為一個總監理工程師的業績,并應當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的業績相同,特殊情況需經業主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認定。
上述“任職時間”、“合同工期”分別以“江蘇交通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直接生成的《投標報表》“表4擬投入本標段主要人員經歷表”中填報的任職開始至任職結束時間和開工至交/竣工時間為準,以此判斷任職時間是否超過合同工期1/2,若“表4擬投入本標段主要人員經歷表”未顯示“任職時間”或“合同工期”,投標人可采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可查詢的信息數據的網頁截圖作為補充證明材料,如上述截圖也無法判斷,則不予認定該個人業績。投標人須保證所提供的網頁截圖與相關系統查詢內容保持一致,否則補充證明材料無效。
(5)信譽要求:投標人滿足以下3項要求
a.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交通項目的信用檔案等級評定中被評為C級及以上;
b.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
人名單。
c.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
信企業名單。
注:投標人應提供在信用中國(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單的
網頁截圖,否則,不予認可。
(6)其他要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代理人(如有)、擬投入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投標時應提供相應的社保繳費證明。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時間段為包含投標截止之日前至少連續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2023年11月-2024年01月或2023年12月-2024年02月)。若投入人員為退休人員,則需提供退休證書和返聘合同的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在此列),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投標人與本項目對應工程的施工單位、檢測單位等或與其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單位均不得參與其對應標段的投標。
3.5未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投標人應及時進行備案、建立信用檔案。投標人在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內容,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及信息系統報表內容的填報,招標人不再接受投標人提交的相關原件作為替代、補充。
3.6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交規〔2019〕2號附件1)中第三十八條規定:從業單位未在交通運輸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滿足項目招投標需要的,應當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前在部建設市場信用系統或者廳建設市場信用系統建立、更新或者補充其信用信息。從業單位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時未備案的信用信息,評審和評標時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評分。如“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投標報表”無法完整體現相關信息數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可查詢的網頁截圖作為補充證明材料。
3.7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交規〔2019〕2號附件1)中第三十八條規定:從業單位未在交通運輸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滿足項目招投標需要的,應當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前在部建設市場信用系統或者廳建設市場信用系統建立、更新或者補充其信用信息。從業單位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時未備案的信用信息,評審和評標時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評分。如“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投標報表”無法完整體現相關信息數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可查詢的網頁截圖作為補充證明材料。
3.8總監理工程師在崗情況,按下列原則認定:1.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已在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任職,包括在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定合約的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的,應當視為有在崗項目;2.未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擬投入本項目中的主要人員在中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3.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雖然項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標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1)工程已經完工,經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主要人員基本完成職責,非投標人原因尚未進行交工驗收的;2)工程中標后半年內非中標人原因無法開工或停工半年以上無法復工等情況。
4.本項目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03月04日18:00至2024年03月28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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