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概況與比選范圍
1.1工程規模:本項目預估施工費用24.23萬元(不含稅價格)(預估施工費用已經包含安全生產費,所占比例為建安費的2%,安全生產費不作競爭性報價,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比例的,按國家、部委、集團或上海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建設地點上海電信奉賢局所屬區域。
1.2比選范圍: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奉賢局2024年至2025年消防封堵工程施工,具體包括:2024年至2025年奉賢局通信機房消防封堵。
本項目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工程施工。
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框架合同起止時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時間未到,但框架金額達到上限,則本項目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若截至合同履行期結束,合同金額尚未執行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繼續執行合同。
★1.3工期要求:按合同約定
1.4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5質量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
★1.6技術要求:參選人施工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要求,詳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中涉及使用臨時電纜的,若工程投資中未開列,則由乙方負責提供。
★1.8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限價為:施工費用折扣最高為75.00%(不含75.00%)。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2.參選人資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及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能力:
2.1.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代理機構。
①參選人為獨立法人:
A.參選人非事業單位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本或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須提供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B.參選人為事業單位的,則須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②參選人為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的,須具有合格有效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參選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參選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中選后向比選人開具符合比選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2資質要求:
具有有效期內的各省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核發《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二級及以上,并提供企業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3業績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公告發布前一日已簽訂的同類型工程(消防類工程)施工業績,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材料至少3份。
【1、業績證明材料可提供單項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為單項合同,須同時提供單項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及相應的任意1份發票掃描件和發票查驗明細截圖;以上材料任意一項缺漏,視作為未提供該項證明材料。
(2)如為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個訂單及與訂單相對應的任意1份發票掃描件和發票查驗明細截圖;以上材料任意一項缺漏,視作為未提供該項證明材料。
2、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1)如為單項合同,合同關鍵頁中應包括項目名稱、金額頁、合同簽訂日期頁、簽字蓋章頁等。
(2)如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關鍵頁中應包括項目名稱、金額頁、簽字蓋章頁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訂單應體現簽訂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體現簽訂日期,根據合同正文簽訂日期計取;若框架合同未體現簽訂日期,根據提供訂單所體現的最早簽訂日期計?。?。
3、發票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并完整截圖。若發票內容無法證明與單項合同或訂單的對應關系,可在提供發票的基礎上另行提供結算單等證明材料進行佐證,對于模糊不清或網站查詢無果或作廢的發票不予認可。
4、業績證明材料數量以合同數量計算?!?br>
2.4人員要求(須提供繳費期為唱價日期前三個月內(不含唱價當月)任意一個月的社保材料):
2.4.1項目負責人具備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或注冊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證書(聘用企業為參選人);
2.4.2具備有效期內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項目負責人(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此處B類持證人員須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以上三類人證書企業名稱應為參選人)。
2.5信譽要求:參選人2021年1月1日至參選截止時間無不良經營行為,無重大安全事故及質量問題,無因參選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爭議糾紛及仲裁和訴訟記錄,須提供承諾函。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2.7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速Y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3月1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3月1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3月1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近兩年(自2022年3月11日起)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的非中國電信項目發生施工類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涉及人員死亡,或施工類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10)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1)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2)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3)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5)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7)被判定為供應商分級結果不合格的;
(18)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19)被納入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發布的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風險警示企業名單,相關懲戒措施為供應商部分產品(或全部產品)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參加競爭性采購,且本項目的采購內容(劃分標包或標段的以標包、標段內容為準)涉及懲戒產品,本項目參選(應答)截止時間在懲戒期間內的;
(20)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參選人須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諾函。
2.8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參選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參選。
2.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須符合的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比選文件的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3月6日8:30時至2024年3月8日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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