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項目內容
包件一:上海市水產養殖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技術指南和年度核算項目
數量:壹項
包件預算:RMB 300,000.00
本包件的最高限價為:RMB 300,000.00
主要規格參數:對“十四五”期間,本市有農業源總量減排目標的本市9個郊區水產養殖業減排項目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詳見“第三章 技術規格”
二、開標時間:2024年03月15日 15:30
三、其它補充事宜
日期:2024年3月5日 項目編號:20050020501.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監測處(以下簡稱采購人)和上海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茲邀請合格供應商就下列貨物及伴隨服務(或服務)提交加密投標:包件一:上海市水產養殖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技術指南和年度核算項目數量:壹項包件預算:RMB 300,000.00本包件的最高限價為:RMB 300,000.00主要規格參數:詳見“第三章 技術規格” 本項目采購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為市級財政預算單位,本項目的項目預算未達到現時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購的限額標準,同時本項目的采購內容也未列入現時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因此,除比選文件具體條款中明確提及的要求之外,本項目不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2. 本次比選的合格供應商應滿足下列資格要求:(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即應符合下列條件:(a)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d)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e)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從2021年3月5日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為此,供應商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在響應文件中提供下列證明材料和書面聲明:(a)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b) 在其報價文件中提供“財務狀況及稅收、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情況聲明函”;(c) 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d)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2) 近三年(從2021年3月5日至今)未被國家財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3) 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投標時,應提供依法登記的相關證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對該投標活動承擔全部直接責任的明確承諾。(4) 供應商的出資人與本項目其他供應商的出資人應不相同(當兩家以上供應商的出資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時,將按一家有效供應商計算,該供應商為相關供應商中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其他供應商將被判為無效供應商)。(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3. 本次比選執行政府強制或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支持中小微企業、促進殘疾人就業、支持監獄和戒毒企業、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以及限制采購進口產品等相關政策。如投標產品的制造商(或服務提供商)為中小微企業,則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業正本聲明函;如供應商為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則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符合《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格式要求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正本聲明函,一旦成交將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聲明函,接受社會監督;若提供聲明函與事實不符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4. 本項目比選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5. 有興趣參與本項目競爭的潛在供應商,可按下列步驟進行操作:(1) 有意參加本次比選的潛在供應商,請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24:00時領購比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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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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