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征集人簡介、項目概況與征集范圍
北京排水集團是北京市國資委所屬首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一級骨干企業,具備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資、設計研發、工程建設、裝備制造、運營管理于一體的全產業鏈整體實力和服務競爭優勢,是創新驅動、產融一體的綜合環境服務產業集團,總資產757億元,以雨污水的收集、處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為主營業務。是北京中心城區排水和再生水設施投融資、建設、運營的特許經營企業,負責建設和運營北京中心城區的雨污水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再生水輸配管網和提升泵站、污泥處置設施;同時積極拓展市場化水環境治理項目,成功中標并建設運營南寧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項目、南水北調核心水源區湖北十堰污水處理和垃圾滲濾液處理等項目。
北京排水集團所屬污泥資源中心擬征集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資源化利用地塊及服務(北京市外)(二次征集),合同形式為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單位采購合同+任務單,框架協議期限為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北京排水集團已開展多個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其中包括林地利用、土地改良(包括但不限于礦山修復、鹽堿地改良、土壤改良)等多種資源化利用方式。本次征集北京市外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林地利用地塊和土地改良利用地塊,供應商可任選一種或多種資源化利用地塊,框架協議有效期內預計利用量23萬噸。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資源化項目所用的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由污泥資源中心指定的處置點(中轉站)負責提供并運輸到項目地塊,成交供應商(乙方)在其提供的地塊內開展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資源化利用項目。
3. 供應商資格要求
3.1本次征集要求供應商須具備以下:
3.1.1資質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營利法人;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凍結;
(3)提供地塊的供應商向當地鎮(含)以上人民政府申請在其轄區內利用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開展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塊或土地改良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4)當地鎮(含)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提供地塊的供應商在其轄區內利用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進行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塊或土地改良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5)當地鎮(含)以上人民政府蓋章確認的同意提供地塊的供應商利用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進行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平面圖或相應土地使用證(投林地利用地塊或土地改良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6)提供地塊的供應商向征集人提請利用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進行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函件(投林地利用地塊或土地改良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7)提供林地利用地塊的供應商利用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進行資源化利用項目所用面積累計不少于1000畝(投林地利用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8)提供土地改良利用地塊的供應商利用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進行資源化利用項目所用面積累計不少于100畝(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9)提供土地改良利用地塊的供應商提供經評審通過或經上級部門批準的利用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開展土地改良項目的方案以及評審文件或批準文件(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10)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①提供林地利用地塊的供應商按照北京排水集團《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品林地施用技術規程》(Q/BDG 43046—2019)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林地用泥質》(CJ/T362-2011)的要求在投標地塊進行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林地利用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中第2類經濟林基地項目中的要求,編制相應內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投林地利用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②提供土地改良地塊的供應商提供其利用北京排水集團所產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開展土地改良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中第103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泥)處置及綜合利用項目的要求編制相應內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若提供的經評審通過或經上級部門批準的利用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開展土地改良項目方案中最終規劃為造林綠化的,可按照第2類經濟林基地項目中的要求編制相應內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或填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11)提供土地改良利用地塊的供應商擬開展或正在開展的土地改良項目合同及方案(投土地改良利用地塊的供應商提供);
3.1.2財務要求:
(1)財務制度健全,財務狀況2020年、2021年、2022年連續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一般納稅人,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
3.1.3業績要求:無;
3.1.4信譽要求:
供應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2019年2月1日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團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項目中因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或履行合同約定義務不合格的事項而被終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2019年2月1日至今,在北京排水集團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項目中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的情形;
(3)投標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團集中采購供應商黑名單中;
(4)投標截止日,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監事、擬委派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及項目負責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應商中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監事、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及項目負責人的(以上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監事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為準,擬委派參與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信息以采購人及其所屬公司的合同/協議及相關合同/協議的執行記錄為準)的情形。
3.1.5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
(1)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應采取復印的方式留存。
(2)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若存在“6.1.4信譽要求”提及的任何一種情形,禁止供應商參與競爭。
3.1.6其他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與采購有關的規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4.采購需求:
4.1服務內容
北京排水集團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資源化利用服務(北京市外);
4.2實施地域
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林地利用地塊(北京市外)、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土地改良利用地塊(北京市外);
5.最高限價單價:
(1)有機營養土(污泥產品)資源化林地利用服務:不含稅46.22元/噸;
(2)土地改良利用服務:不含稅66.03元/噸。
6.征集文件的獲取
6.1凡有意參加的供應商,請于2024年3月6日17時00分至2024年3月26日17時(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征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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