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項目概況及比選范圍:本項目為中國電信臨沂分公司2024年酒店智能化DICT項目,主要內容為網絡系統集成服務和機房建設技術服務。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1.3 采購內容及分包劃分情況:本項目劃分2個分包,具體分包劃分情況詳見如下:
分包 |
分包內容 |
中選人數量 |
分包1 |
網絡系統集成服務 |
1 |
分包2 |
機房建設技術服務 |
1 |
參選人可參選任意分包,但最多只能中選一個分包。
1.4 交付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交付使用。
1.5 保修期:12個月。
1.6 技術要求: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要求,詳見比選文件第五章技術規范書要求。
1.7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分包1最高限價為257785.52元(不含稅),分包2最高限價為126415.09元(不含稅),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1.8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執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等關鍵內容。
2. 參選人資格要求 (分包1-分包2通用)
2.1 參選人身份要求: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比選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參選人,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分包比選或者未劃分分包的同一項目比選。
注:須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新版營業執照復印件。
2.2 財務要求:
參選人須承諾中選后向比選人開具符合國家稅務規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注:須在參選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諾書。
2.3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03月14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03月14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03月14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劃分分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分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聯合體參選的,聯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聯合體參選要求: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2.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 比選文件的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03月08日09時00分至2024年03月12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參選截止時間):2024年03月14日08時3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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