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江蘇銀寶集團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根據射陽縣行政審批局《關于江蘇銀寶集團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集中連片內陸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項目(二期)》(射行審投資備【2024】100號),擬實施射陽鹽場興陽管理區集中連片內陸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項目(二期)生物凈化池土方工程。工程建設資金來源為多渠道籌集,已落實。項目中的生物凈化池土方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根據現行招投標有關規定,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擇優確定該項工程施工承包人。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人:江蘇銀寶集團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2.2(登錄后查看)
2.3項目名稱:射陽鹽場興陽管理區集中連片內陸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項目(二期)。
2.4標段名稱:射陽鹽場興陽管理區集中連片內陸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項目(二期)生物凈化池土方工程。
2.5招標范圍:主要內容有凈化池部分原地面降低挖土外運;凈化池內塘埂、邊塘加寬土方填筑、壓實(含新筑導水堤);施工排水及其他措施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中的“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對應的招標施工圖紙。
2.6項目總投資:約1460萬元。
2.7本標段投標最高限價:140萬元。
2.8本合同工程計劃工期:90日歷天。
2.9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資格條件
(1)資格證書:投標人須具備具備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未出現基本存款賬戶被國家有關機關查封、凍結情況。
(3)項目經理要求: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目前無主體工程在建(須符合蘇水基〔2016〕17號文規定)。
(4)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要求:投標人企業主要負責人、擬任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考核證書(分別為A、B、C三類)。
(5)業績要求:無。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8)信譽要求:
1)投標人屬于江蘇省法院確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的按《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文件精神執行。
2)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射陽縣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3)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4)投標人及擬任項目經理在江蘇省內無有權部門認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標的不良記錄。
5)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9)招標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招標人如發現系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掛靠施工的,可以立即無責任終止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清退其出場,已完工程量不予結算;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將依法追償。
(10)鹽城市招投標及標后履約不良行為系統已啟用,投標單位未按照招標文件約定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解密報價的、投標承諾的人員不到場以及其他不良行為,將會被系統記錄,影響后續參加我市招投標活動,請各投標人誠信投標、確保履約。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21日8:59(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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