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2 計劃工期: 90工日
2.3建設地點:浙江省海寧市尖山新區聞瀾路51號
2.4施工質量安全要求:
1、總體要求:分包人應遵守承包人有關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執行承包人及業主有關質量管理制度,確保分包項目質量滿足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 2、人員要求:分包人須成立質檢機構、配備滿足專業需要的專職質量檢查員、實驗員、檢驗器具,建立健全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及技術管理體系,主要管理人員、專職質檢人員、實驗員、特種作業人員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實行持證上崗,相關的資格證、上崗證等有效證件須經承包人進行審查確認?,F場技術人員的數量和專業應能滿足施工要求,其中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具有10年的相關技術工作經驗。對不符合要求的,分包人無條件予以調換,直至滿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對分包人人員技能進行考核,不合格者清除現場。 3、檢查和返工:分包人應按照設計圖紙和現行標準、規范以及承包人要求,合理組織施工,隨時接受承包人、監理、業主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規定的部分,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整改、拆除、重新施工,分包人承擔整改、拆除、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4.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中間驗收部分,分包人首先自檢合格,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內容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應當根據承包人、EPC總包方或業主要求進行,分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承包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分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分包人在承包人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后重新驗收。 4.2對已檢驗合格的隱蔽工程,承包人重新檢驗時,分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修復。檢驗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檢驗不合格,分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未經承包人檢驗而分包人隱蔽的工程,分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發生的全部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HSE管理:1、分包人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配備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格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分包人應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標準,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承包人及業主/總包商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手冊、程序文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并嚴格遵守、執行相關的管理制度,接受承包人安全檢查人員監督檢查,服從承包人的安全和環境管理,采取規范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和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報承包人批準后實施。按承包人要求,配備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4、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要求上報承包人和其它有關部門,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有關情況。因發生事故造成有關政府部門罰款等一切責任和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結論意見處理。 5、合同價款中包括了安全施工管理、安全措施、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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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2.年檢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3.本項目投標人需指定項目授權委托人;4.審查方式:資格后審;5.項目技術負責人具有2年以上類似項目工作經歷;6.投標企業資質要求:勞務承包資質。
3.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2)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直接控股關系。
(3)與本項目其他投標人存在管理關系。
(4)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以下嚴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項目所在地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暫停、取消投標或禁止參加招標活動的。
②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③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情形的。
④根據公司投標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參與招標活動且處于有效期內的。
3.3本次項目是否接收聯合體:接受不接受
是否需要招標報名:否是
從2024-03-11 08:00起至2024-03-16 16:00止(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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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
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