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為平莊煤業元寶山露天煤礦4#破碎站移設EPC總承包項目建安工程施工,項目單位為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元寶山露天煤礦,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人為項目EPC總承包單位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對該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進行密封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平莊煤業元寶山露天煤礦4#破碎站移設EPC總承包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施工 。
建設地點: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元寶山區元寶山鎮元寶山露天煤礦 。
建設單位: 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資金來源: 自籌
2.2 建設條件
2.2.1地理位置:元寶山露天煤礦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元寶山區元寶山鎮,建昌營鎮北部。區內主要地貌特征為高原低山緩坡丘陵地形,地形較為平緩。屬溫帶半干旱大陸性季風氣候區。
2.2.2工程地質:區內地層自上而下有第四系松散巖類、第四系松散巖類、侏羅系上統元寶山組砂巖、泥巖和煤層。
2.2.3水文地質:年最高氣溫42.5℃,年最低氣溫:-31.4℃,年平均溫度6.7℃。日最大降水量208.1mm,年最大降水量560.8mm。年蒸發量為1311.6mm~2315.3mm,平均1873.3mm。該區風沙較大,多集中在春秋季,并以西南和西北風向為主,最大風速33.3m/s。
2.2.4 地震:根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2016年版),元寶山鎮抗震設防烈度為 7 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 0.15g,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一組。
2.3 本次招標范圍
2.3.1 招標范圍:見第四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平莊煤業元寶山露天煤礦4#破碎站移設建安工程施工(含材料采購),包括土建基礎、半移動式破碎站(移設及安裝)、帶式輸送機、利舊設備防腐、消防系統、照明、供配電、控制、通風除塵、環保、安全、衛生、防雷、接地設施及智能化控制等,包括與本工程相關的材料采購、施工、系統整體的調試、單機試運轉、聯合試運轉和竣工驗收(含竣工驗收資料)以及消缺整改,最終達到并通過竣工驗收。
主要工程內容包括:171 帶式輸送機整機安裝(含土建基礎);174 帶式輸送機整機安裝(含土建基礎);231 帶式輸送機整機安裝(含土建基礎);232 帶式輸送機(原231帶式輸送機)拆除、改造(卸料裝置、受料裝置、電纜槽、部分滾筒及部分鋼結構等)、安裝、土建基礎;233 帶式輸送機(原232帶式輸送機)設備設施及尾站安裝、土建基礎;4#破碎站整機移設;原有171帶式輸送機拆除、運輸、移交;4#站擋車器的制作、安裝;利舊設備防腐以及附屬設施安裝等。上述設備安裝均包括利舊設備和新購設備。
2.3.2 建筑工程包括所有建構筑物及設備基礎施工(以實際施工圖紙為準);安裝工程包括機械設備安裝及電氣安裝工程,各單位工程的設備(含配套電機)安裝、非標設備制作及安裝[含材料(除甲供材外,包含但不限于線纜、橋架、附屬設施等)、油漆、利舊設備防腐、二次灌漿等]以及單機試運轉、配合聯合試運轉及系統空載重載調試、設備多次搬運、加油(不含油脂)等 。
2.3.3包括本施工合同內發包人采購全部設備的卸車及保管。
2.3.4 包括合同范圍內所有拆除設備的運輸費,運至業主指定地點,移交至業主。包括拆除工作的施工措施費以及交叉施工、建設單位生產導致的窩工費等;投標人應無條件服從發包方的工作安排。
2.3.5 所有承包范圍內施工內容同步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制、簽署、匯總移交(按照建設單位及發包方的要求進行,以通過建設單位及相關部門的檔案驗收為準)
2.3.6 包含配合發包人完成項目各專項及綜合竣工驗收。
2.3.7補充說明:投標人應閱讀并視為完全理解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施工圖、投標文件澄清及答疑,因投標人報價漏項、計算誤差等原因產生的費用增減,合同價款不作調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3.3 投標人近三年內至少具有已完工的礦山地面生產系統(承包范圍須包含設計能力為2800t/h及以上運輸系統,帶式輸送機帶寬1.4m及以上,帶速3.15m/s及以上,合同金額≥人民幣 1000 萬元)項目合同業績1份,且均已完工(須提供竣工驗收證明或施工合同復印件)。
3.4 應具有安全施工許可證。
3.5 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交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印章)。
3.6 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應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企業無虧損,無工商、稅務處罰情況發生,社會信譽良好,并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7 投標人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擔任煤礦整體或部分地面生產系統施工項目經理的經歷(業績要求:單項合同額不小于人民幣1000萬元)。
3.8投標人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要求:配備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其他7大員(技術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預算員)配備齊全,并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專業必須與項目類別一致或相關),投標文件應附上述人員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印章。
3.9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項目同時投標。
3.10投標人在近3年內必須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違約或屬投標人的原因而被終止合同。投標人沒有被中國國家有關部門所界定的腐敗或欺詐行為或近3年中沒有在投標和履約中的不良商業信譽行為。
3.11無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安全、質量問題。
3.12 投標人不存在債務大于債權的仲裁。
4. 招標文件平臺出售時間
2024年3月15日11:00至2024年3月22日15:00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截止時間: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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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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