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東??h海陵路(牛山路—245省道)。
2.1.2招標內容:創園城區綠地提升工程四標段海陵路(牛山路—245省道)綠化改造工程,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2.1.3最高投標限價:872067.57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2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05月22日,計劃竣工日期2024年06月10日。具體開工時間以業主書面開工令為準。
2.1.5工程質量標準:執行國家現行驗收標準,等級為合格。
2.2招標范圍:綠化改造工程施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園林綠化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
說明:
1)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單位和現執業單位不一致的,以社保中心出具社保證明的繳納單位為準;
2)如果職稱證書沒有明示園林綠化專業的,須同時提供職稱評審申報表且表中通過評審的專業為園林綠化專業;
3)園林綠化專業:指與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相關的專業,包括園林(含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等)、園藝、城市規劃、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風景旅游、環境藝術等專業;
4)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①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②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在建工程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不包含養護期內)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③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5)上述證明材料須以企業誠信庫獲取的原件掃描件為準。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2)本工程招標工作遵照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文。
投標企業(超過3年)、法定代表人(超過5年)及項目負責人(超過5年)無行賄犯罪記錄、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絕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
3)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至少包括2023年11月至2024年04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等證明材料,如是退休人員需提供單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證明。本工程執行連建發[2021]336號文,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參與所投項目的開標、項目負責人答辯、評標答疑、異議投訴及標后實施過程。
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6]214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經理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備案時,項目經理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備案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備案)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
4)本工程執行以下文件:連建發[2018]96號“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投訴處理程序》的通知”;連建發[2022]338號“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為準,懲戒期限自網站上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開始,直至撤銷或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
5)投標人應承諾貫穿工程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投標人標中、標后被發現存在掛靠行為,將被取消投標或中標(候選人)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場,一切損失自行承擔。出借(掛靠)資質行為認定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等文件涉及“違法轉包、分包、掛靠”等條款精神。
6)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4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 3 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 5 年的。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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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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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