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鐵塔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兩輪三輪電動車充電樁多重安全防護應用技術研究服務項目。
1.2 采購人:鐵塔能源有限公司。
1.3 采購代理機構:(登錄后查看)
1.4 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5 標段劃分:不劃分。
1.6 中選單位數量:一家,100%。
1.7 本項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項目最高限價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含稅)。應答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 采購內容:本次采購的服務范圍為兩輪/三輪電動車充電樁系列產品的標準化設計方案、多重安全防護監測手段研究、兩輪/三輪電動車充電樁產品試點建設和測試。
2.2 服務周期:本項目要求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產品初樣測試,在2024年9月30日前交付產品樣機并完成第三方檢測,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試點驗證,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結項。
2.3 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4 服務標準:滿足比選文件技術規范書要求。
3.參選人資格要求
3.1 依法設立:參選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非法人組織(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參選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掃描件。
3.2 研發能力:參選人應具備研發能力,須至少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1.委托研發能力
參選人應具備至少1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的同類項目業績(同類項目定義:充電樁產品領域或充電樁控制板或充電樁控制模塊或充電樁控制系統等相關領域研發服務項目業績)。
注:
①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簽訂主體、合同標的、合同金額頁、簽字蓋章頁)及合同對應發票掃描件或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發票截圖作為證明文件,如合同無法說明項目內容符合上述同類項目經驗內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應證明文件作依據(證明文件須加蓋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項目使用部門部門章)。
②須提供項目驗收證明,證明文件須加蓋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項目使用部門部門章。
③對于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訂單合同,若僅提供上述其中一項,相應的合同均無效。
④合同對應的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發票截圖)要求:
1)有效發票含稅總額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額;
2)有效發票含稅總額應不低于合同含稅金額(或框架協議下有效訂單累計金額)的10%。
3)發票應同時滿足a、b、c、d條件可認定為有效發票:
a、開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簽訂日期,且處于【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區間內;
b、發票購買方與合同買方或其分支機構一致;
c、發票銷售方與合同賣方(參選人)一致;
d、發票為未沖紅發票。
⑤合同金額:以合同簽訂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若為框架合同,金額統計以框架簽署后下達的訂單合同累計金額為準。
⑥若根據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對應的內容頁),框架內以非訂單合同形式下達采購需求或確認工作量的,上述備注中的“訂單合同”根據實際情況替換成相應形式的證明材料。
2.自主研發能力
參選人至少具備1項已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充電樁產品領域或充電樁控制板或充電樁控制模塊或充電樁控制系統等相關領域發明專利。
注:
①提供專利權人為參選人的發明專利證書掃描件,轉讓獲得的發明專利不予認可。
②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內容不齊全或不清晰等導致評委無法認定的,一律不予認可。
3.3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參選人應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承諾中選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4 控股管理關系: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3.5 自然人股東:參選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3.6 高級管理人員:參選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應答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3.7 不得存在的情形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國或總部“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類或技術研發服務類“中國鐵塔供應商黑名單”的;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8 聯合體: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
3.9 轉包或分包:本項目不得轉包、分包(系統開發涉及到的代碼編寫部分除外)。
4.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應答文件將被否決。
5.比選文件的獲取
5.1 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5月8日17時00分至2024年5月11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5.2 比選文件費用:每套售價【3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6.應答文件的遞交
6.1 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應答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23日0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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