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 項目概況:為加強中國電信呼和浩特分公司車輛管理,保障車輛出行安全,規范車輛保險采購流程,現對2024年-2026年車輛保險服務進行采購,故啟動本項目。
1.2 采購內容:擬對呼和浩特電信108臺自有車輛進行保險采購,每輛車的保險采購期為自該車保險到期起2年。進行保險采購的車輛均需購買以下險種:機動車交強險、車船稅、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盜搶險、第三者責任保險(200萬元)不計免賠、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乘客)(50萬元/座)。
1.3 采購預算:含稅911600元
1.4 分包(標包)劃分情況:本項目不劃分分包。
1.5服務期限: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二年或采購估算金額執行完畢為止。
2. 參選人資格要求
2.1 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參選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應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2.1.2參選人須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參選文件中須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文件復印件或提供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承諾函審核);
2.1.3參選人須具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或其授權的派出機構頒發的有效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業務范圍須包含車輛保險相關內容;若參選人為保險公司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如分公司等),需提供總公司法人授權;
2.1.4參選人須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項目比選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簽訂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團體組織車輛保險銷售類的業績(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單項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框架協議關鍵頁及相應的訂單復印件。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關鍵頁至少包括首頁、合同金額、服務內容、簽字蓋章頁;框架協議金額以訂單累計金額為準,簽訂時間以訂單的簽訂時間為準);
2.1.5參選人不得存在比選文件中規定的“參選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1.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2.2 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 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06月04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 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06月04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 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06月04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 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 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 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 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 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 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參選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參選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聯合體參選的,聯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 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05月28日08時30分至2024年05月30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4.2比選文件獲取方式:(登錄后查看)
5. 參選文件的遞交
5.1 參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即參選截止時間):2024年06月05日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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