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安陽供電公司2024年第一次產業物資框架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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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 設置開標提醒 | 項目進展 | [正在報名] [購買會員服務] [代購標書] [中標監測] |
1.采購條件
項目建設單位為安陽優創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單位”),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有資金或市場化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采購人為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安陽供電公司,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競爭性談判采購。
本項目積極響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倡導潛在應答人用先進標準引領產品質量提升,有效治理質量突出問題,推動形成優質優價的采購機制。
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詳見采購公告附件。(含合同包個數,采購貨物及其數量,實施地點等內容)
分標編號 |
分標名稱 |
包號 |
包名稱 |
物料名稱 |
是否允許代理/集貨 |
業績要求 |
試驗報告 |
生產許可證或檢測合格證(入網許可證) |
是否應用資質業績憑證單 |
入圍供應商數量 |
評審方式 |
框架協議期限 |
報價方式 |
1 |
高壓電纜 |
1 |
包1 |
高壓電纜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6公里。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可機構頒發的有效生產許可證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2 |
低壓電纜 |
1 |
包1 |
低壓電纜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0公里。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可機構頒發的有效生產許可證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3 |
控纜、通訊計量電纜、架空絕緣電纜 |
1 |
包1 |
控纜、通訊計量電纜、架空絕緣電纜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0公里。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4 |
鋁絞線、鋼芯鋁絞線、鍍鋅鋼絞線 |
1 |
包1 |
鋁絞線、鋼芯鋁絞線、鍍鋅鋼絞線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20噸。 |
具有截面240/40或以上的有效鋼芯鋁絞線型式試驗報告 |
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機構)頒發的有效生產許可證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5 |
光纜及光纜附件 |
1 |
包1 |
光纜及光纜附件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20萬元或業績數量不少于10份。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6 |
變壓器 |
1 |
包1 |
變壓器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5臺。 |
本體型式試驗(報告內含能效等級)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7 |
箱變 |
1 |
包1 |
箱變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20臺。 |
1、本體型式試驗報告(報告內含變壓器能效等級)(型式試驗報告內變壓器或高壓開關柜或環網柜制造方至少有一項為申請人自身)+箱變內部燃弧試驗報告 2、本體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內變壓器或高壓開關柜或環網柜制造方至少有一項為申請人自身)+配套變壓器能效等級報告+箱變內部燃弧試驗報告 注:第1項和第2項須滿足其中一項。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8 |
高、低壓柜 |
1 |
包1 |
高、低壓柜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5臺。 |
本體型式試驗 斷路器型式試驗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9 |
環網柜、環網箱 |
1 |
包1 |
環網柜、環網箱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5臺。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0 |
配電箱、電纜分支箱、柱上斷路器 |
1 |
包1 |
配電箱、電纜分支箱、柱上斷路器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80個。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1 |
表箱 |
1 |
包1 |
表箱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00只。 |
提供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2 |
角鋼塔、鋼管桿 |
1 |
包1 |
角鋼塔、鋼管桿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00噸。 |
提供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3 |
水泥桿 |
1 |
包1 |
水泥桿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200根。 |
提供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4 |
電纜附件 |
1 |
包1 |
電纜附件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OPGW輸電線路供貨(懸垂線夾、耐張線夾、防振錘、接頭盒各項業績均有)業績合計不少于2500套。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5 |
高壓刀閘、高壓熔斷器 |
1 |
包1 |
高壓刀閘、高壓熔斷器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5只。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6 |
絕緣子 |
1 |
包1 |
絕緣子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20000片/支。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7 |
金具 |
1 |
包1 |
金具 |
允許代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30萬。 |
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的有效的檢測報告(申請人需提供懸垂線夾、耐張線夾、連接金具、接續金具、防振錘、絕緣導線配套金具(懸垂線夾)、絕緣導線配套金具(耐張線夾)、絕緣導線配套金具(接續金具)、絕緣導線配套金具(絕緣罩)中至少任意五種試驗報告)。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8 |
管材 |
1 |
包1 |
管材 |
允許代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2500米。 |
提供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19 |
鐵附件、螺絲 |
1 |
包1 |
鐵附件、螺絲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0 |
基礎鋼筋 |
1 |
包1 |
基礎鋼筋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20萬元。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1 |
石墨接地裝置相關裝置性材料 |
1 |
包1 |
石墨接地裝置相關裝置性材料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數量不少于5份。 |
/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2 |
金屬材料 |
1 |
包1 |
金屬材料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00萬元。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3 |
封閉絕緣母線 |
1 |
包1 |
封閉絕緣母線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10kV及以上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且報告中母線額定電流大于等于采購產品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4 |
110kV電力電纜 |
1 |
包1 |
110kV電力電纜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公里。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5 |
110kV電纜附件 |
1 |
包1 |
110kV電纜附件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6套。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且報告中導體截面大于等于招標產品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6 |
110kV高壓互感器 |
1 |
包1 |
110kV高壓互感器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3臺。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7 |
110kV三相隔離開關、交流中性點成套裝置 |
1 |
包1 |
110kV三相隔離開關、交流中性點成套裝置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組。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8 |
消弧線圈 |
1 |
包1 |
消弧線圈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不少于1套。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29 |
避雷器 |
1 |
包1 |
避雷器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3臺。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0 |
瓷柱式交流斷路器 |
1 |
包1 |
瓷柱式交流斷路器 |
制造商 |
2019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1臺。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1 |
電容器 |
1 |
包1 |
電容器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4套。 |
提供型式試驗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2 |
二次設備 |
1 |
包1 |
二次設備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提供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3 |
通信設備 |
1 |
包1 |
通信設備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提供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4 |
工器具 |
1 |
包1 |
工器具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5 |
輔料 |
1 |
包1 |
輔料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提供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6 |
消防器材 |
1 |
包1 |
消防器材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不少于50萬元。 |
提供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7 |
安全工器具 |
1 |
包1 |
安全工器具 |
允許代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8 |
網絡通訊材料 |
1 |
包1 |
網絡通訊材料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39 |
清潔衛生材料 |
1 |
包1 |
清潔衛生材料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40 |
電梯維修配件 |
1 |
包1 |
電梯維修配件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41 |
變壓器維修材料 |
1 |
包1 |
變壓器維修材料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42 |
建筑墻板 |
1 |
包1 |
建筑墻板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提供國家認可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43 |
照明類 |
1 |
包1 |
照明類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44 |
防水材料類 |
1 |
包1 |
防水材料類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45 |
鋼構類 |
1 |
包1 |
鋼構類 |
制造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46 |
建材裝修材料 |
1 |
包1 |
建材裝修材料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1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47 |
門窗類 |
1 |
包1 |
門窗類 |
允許集貨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10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
48 |
空調 |
1 |
包1 |
空調 |
允許代理 |
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應答截止日,具有同類產品銷售業績。 |
/ |
是 |
5 |
資格后審 |
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25年7月31日 |
單價和(萬元) |
3.應答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采購要求應答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須具有與本采購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2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3.3本次采購是否接受代理商應答見3.6專用資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應答的,代理產品不得屬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規定必須進行國際招標的產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協外購產品應答時,其應答產品制造商須在境內具備相應貨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應協作承制貨物如期交貨的能力。除特別注明外,這些資格、資質、業績均系應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協產品制造商本人所擁有的權利權益。
3.5 應答人及其應答產品須滿足如下通用資格要求:
(1)應答產品制造商必須具有生產應答產品所需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生產人員、產品及元器件檢測能力。本采購活動不接受貼牌代工、分包(采購文件中規定的允許外購外協的除外)、轉包行為的應答。
這些制造、檢測能力應當分別相當于或者優于采購人招投標交易平臺信息系統發布的“供應商資質能力信息核實規范”提出的相應條款要求(查看路徑:招投標交易平臺信息系統首頁→供應商管理→資質能力核實→資質能力核實規范標準)。
(2)在與規范相同或較規范更嚴格的條件下,應答產品的投運數量或供貨數量及其成功運行時間滿足采購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內存在不同類別的產品,除外購外協的產品外,則應答人須分別滿足包內各類別產品的資格要求;對于外購外協的產品,產品制造商應滿足本公告資質相關業績要求。
(3)取得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有效許可證。取得采購文件要求的國家強制認證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應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應答。
(5)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用。
(6)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的規定,若應答人為制造商,存在導致其被暫停成交資格或取消成交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的,應答人在應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發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為處理期內的,均適用不良行為處理結果?;驊鹑舜嬖谟|發《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重大問題“熔斷機制”情形的,其應答將被否決。若應答人為代理商,應答人或其代理產品的制造商存在導致其被暫停成交資格或取消成交資格的不良行為且在處理有效期內的,應答人或其代理產品的制造商在應答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發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為處理期內的,均適用不良行為處理結果。或應答人存在觸發《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重大問題“熔斷機制”情形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7)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應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應答人不得存在違法失信行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8)應答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應答人需同時在商務文件中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查詢的,包含“營業執照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行政處罰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詢結果。如應答人未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或提供的報告不符合采購文件規定的格式與內容,或報告內容被評審委員會認定有異議的,應答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以評審委員會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查詢的結果為準。應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不符合采購文件規定的格式與內容的,評審委員會將會對應答人進行不利評價。應答人提供虛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的,按照虛假應答進行否決,并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理。
(9)外購外協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進口散裝的部件應符合本采購技術規范要求。國家、行業已經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應答人須取得國家授權的專業檢測機構或者國際專業權威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國家、行業尚未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應答人須取得國家授權的專業檢測機構或者國際專業權威機構依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企業標準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應答人應具備對外購外協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進口散裝的部件進行進廠驗收所需的檢驗制度、檢測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合格證明。原材料組部件管理應當具有可追溯性。
(10)取得國家授權的專業檢測機構或者國際專業權威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報告,且報告結論數據滿足本次采購技術規范要求。各類試驗報告均系針對具體型式規格產品的試驗報告。國家、行業已經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應答人須取得國家授權的專業檢測機構或者國際專業權威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國家、行業尚未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應答人須取得國家授權的專業檢測機構或者國際專業權威機構依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企業標準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
(11)應答人不得選配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中正接受暫停中標資格、取消中標資格的外購外協供應商或代理(集成服務)制造商的產品;不得選配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第53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51條所列違法行為,已被司法機關立案的外購外協供應商或代理(集成服務)制造商的產品。
(12)必須具有生產應答產品所需工序的工藝文件、作業指導書,且能保證產品生產的需要。各個工序按工藝文件執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13)必須具有生產應答產品所需的出廠檢測能力,包括試驗場地、試驗設備和試驗人員。
(14)應答產品不得選配缺陷責任期(自設備投運之日起兩年內)發生產品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于接續、接觸機械電氣性能,支撐、封閉絕緣性能,以及電力電子性能下降、老化、毀損、喪失等)導致設備停運檢修的組件材料制造商的產品。
(15)應答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采購人。應答人不再具備采購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應答影響采購公正性的,其應答無效。
(16)應答人應自行響應采購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中間人編制應答文件或代行辦理應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應答。
(17)投標人如果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資質業績憑證單》(簡稱《憑證單》),提供憑證單的投標人仍需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供資質業績相關佐證材料。須保證其提供數據真實可靠。投標人應提交從電子商務平臺生成的已核實有效《憑證單》文件,格式與內容不允許做任何編輯或修改,擅自修改《憑證單》中的數據的,以虛假投標處理。
(18)本批次約定資質業績憑證單與投標文件佐證材料雙軌并行,在采購文件中約定提供資質業績憑證單的投標人仍需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供資質業績相關佐證材料。
3.6 應答人及其應答產品須滿足相應采購貨物的專用資格要求如下:
詳見采購公告附件。
3.7 本次采購不接受應答人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中間人編制應答文件或代行辦理應答事宜。
3.8 各應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購的部分或全部標包應答。
4.采購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應答者,請于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21日23:59時(北京時間,下同),獲取采購文件。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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