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爾古納市農牧業事業發展中心2024年額爾古納市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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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HZC
項目名稱:2024年額爾古納市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8,709,596.00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一標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1,102,08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
1-1 | 其他農業服務 | 一標段 | 1(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從接收樣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檢測數據(包括復測等)
合同包2(二標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1,102,08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
2-2 | 其他農業服務 | 二標段 | 1(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從接收樣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檢測數據(包括復測等)
合同包3(三標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1,102,08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
3-3 | 其他農業服務 | 三標段 | 1(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從接收樣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檢測數據(包括復測等)
合同包4(四標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1,102,08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
4-4 | 其他農業服務 | 四標段 | 1(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從接收樣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檢測數據(包括復測等)
合同包5(五標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1,102,08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
5-5 | 其他農林牧漁服務 | 五標段 | 1(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從接收樣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檢測數據(包括復測等)
合同包6(六標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1,102,08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
6-6 | 其他農業服務 | 六標段 | 1(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1,102,08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從接收樣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檢測數據(包括復測等)
合同包7(七標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1,102,22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
7-7 | 其他農業服務 | 七標段 | 1(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1,102,22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從接收樣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檢測數據(包括復測等)
合同包8(八標段):
合同包預算金額:994,896.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
8-8 | 其他農業服務 | 八標段 | 1(批) | 詳見采購文件 | 994,896.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從接收樣品之日起到9月底前完成全部檢測數據(包括復測等)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一標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
(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合同包2(二標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
(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合同包3(三標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
(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合同包4(四標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
(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合同包5(五標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
(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合同包6(六標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
(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合同包7(七標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
(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合同包8(八標段)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2)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4年01月至今至少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
(5)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示范(修訂版)》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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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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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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