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廣東能源托克遜縣100萬千瓦風電項目(一期50萬千瓦)EPC總承包工程風電場土建工程
截標/開標時間:2024-8-27 9:00:00
項目類型:工程分包
招標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公告發布時間:2024-8-16 13:06:58
公告簽收登記截止:2024-8-21 15:00:40
采購項目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地區托克遜縣
1 采購條件
本廣東能源托克遜縣100萬千瓦風電項目(一期50萬千瓦)EPC總承包工程風電場土建工程,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法人自籌,采購人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國內公開競爭性采購。
2 項目概況和采購范圍
2.1 項目概況
(1)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地區托克遜縣。
(2)建設規模:本項目總裝機容量500MW,擬安裝單機容量為7.5MW及以上的風力發電機組。擬建設廣東能源托克遜100萬千瓦風電220kV升壓站一座,主變容量按照2×240MVA考慮,以1回220kV線路接入對側升壓站,送出線路擬采用LGJ-2×630型導線,長約48km。同期配置50MW/100MWh的儲能系統,以兩回電纜線路接入本期變壓器的35kV側母線,儲能系統與升壓站同場建設。
(3)建設工期:本項目2024年12月20日全容量并網。該標段的各階段工期節點要求詳見技術條件書。
2.2 采購內容與范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廣東能源托克遜縣100萬千瓦風電項目(一期50萬千瓦)EPC總承包工程風電場土建工程,包含以下內容:
一、風電場道路、吊裝平臺及環水保工程
1.1廣東能源托克遜縣100萬千瓦風電項目(一期50萬千瓦)EPC總承包工程風電場道路(含升壓站進站道路),風電場道路由既有等級道路引接并通往各機位及升壓站,風電場道路總長47.1km,包含新建道路46.4km、升壓站進站道路0.7km。(最終以施工圖為準)
1.2 廣東能源托克遜縣100萬千瓦風電項目(一期50萬千瓦)EPC總承包工程吊裝平臺50個;
1.3 以上道路及平臺工程配套的涵管、護坡、排水溝、施工臨時便道、錯車平臺、填筑通道、路面標志牌線(若需要)、路緣石(若需要)、防護墩、棄土場(若需要)等輔助工程;
1.4 風電場道路需滿足風機、塔筒等大件設備運輸條件,對于不滿足運輸條件的地方進行整改和加固;并負責對道路進行維護、保通(含臨時石渣鋪墊)等工作,相關費用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1.5 負責風電場內風機、塔筒、主變、箱變等設備運輸的牽引工作,相關費用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1.6 負責打樁平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清表、清淤、換填等),滿足打樁工作順利進行;
1.7 負責吊裝平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吊車站位或移動區域的地基處理,主吊換填平臺地基承載力檢測等);
1.8 主體施工結束后,按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完成對工程范圍內道路、平臺的復耕。
1.9 負責承包區域的環水保工程施工(擋墻、護坡、排水溝、植被恢復、綠化等)及其措施,滿足相關部門驗收標準,相關費用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1.10 負責承包區域的施工期環水保施工的監理和監測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1.11 本風電場道路以填方為主,現場若需棄土(渣),投標人應自行考慮并報價?,F場所有棄土(渣)滿足地方政府環評、水保等部門要求;
1.12 由于施工不當造成的路基開挖超過設計寬度,承包商自行承擔超出范圍的征地補償費用;
1.13 當承包商在設備、材料等運輸過程中造成省、縣和鄉道損壞時,自行進行修復和完善,并承擔其費用;
1.14 施工過程為滿足施工及風機大件設備運輸,遇有需拆除拆遷的三桿(電線桿、通信桿和限高桿)、樹木等零星障礙物由承包商負責,并承擔其費用;
1.15 道路和平臺施工中要妥善保護好沿線所有實施,并做好場區控制點、已完道路和平臺的成品保護,如損壞由施工方自行承擔其全部責任;
1.16 負責承包范圍內的道路及平臺的復墾工作,滿足當地政府要求,并承擔其費用;
1.17 承包商需安排專人與發包人共同參與本工程征林征地、拆遷(招標文件或合同文件已約定由承包人本應自己解決的工作除外)等報批手續辦理、對外協調、阻工協調等工作,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此項工作按月予以評價和考核,承包商投標報價時應充分理解并考慮協調工作難度和風險。且承包人不能以此作為工期和價格索賠的理由;
1.18 承包范圍內的施工用水、用電均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并承擔全部費用;
1.19負責承包范圍內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宣傳、安全防護、安全設施配置等;
1.20 負責承包范圍內的各類質量、安全和進度的相關檢查和驗收的配合、接待、整改閉環等工作;
1.21 負責承包范圍的資料收集、整理、報驗、封裝和歸檔等相關工作,并承擔其費用。
1.22 征租地
征租地(包括但不限于青賠、征租地補償費、協調工作經費、稅費、耕地占用稅、契稅、土地使用稅(僅限于建設期)、林地恢復補償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環境保護補償費,地表附作物補償費(青苗、林木、植被等),地表設施拆遷補償費(廢棄建構筑物、林木、墳墓、場內10kV及以下引起障礙的線路等所有相關費用),建設期臨時用地租賃費,集電線路、送出線路以及檢修道路費用(除建設期外還需包括運營期20年土地租賃的費用)
(1)本項目征租地工作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長期用地征地及補償費(風機;升壓站;儲能電站;檢修道路等),臨時用地租賃費(僅限于建設期),集電線路、送出線路以及檢修道路用地租賃及補償費(除建設期外還需滿足運營期20年的合法合規使用且補償到位),新增用地費(如需),土地協調費等與本項目有關的征租地及補償費用。征租地工作涉及的相關稅費:建設期城鎮土地使用稅、臨時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僅限于建設期)、耕地占用稅、契稅、水土保持費、草原林地植被恢復費及草原征地補償費、青賠費等與征地工作相關稅費。
(2)與當地政府及當地村民的民事協調、臨時性及措施性補償等工作,施工臨時用地征用費用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為實施本工程而修建的生產及生活臨建設施、材料加工場地臨時占地及青苗補償;堆料場占地及青苗補償;修建場內道路施工臨時占地及青苗補償;集電線路、送出線路施工臨時占地及青苗補償;修建場內道路、線路(電纜溝)、風機平臺時等施工時發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及青苗補償等;負責施工棄土場的占地辦理及費用補償(如有);施工時發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及青苗補償等)、所有施工臨時用地的原始地貌恢復、綠化、棄土棄渣及排污處理等工作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征租地范圍外區域造成額外賠償、協調費、罰款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施工過程中跨越既有公路、線路、鐵路、橋梁、溝壑、高速公路等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3)變更、新增用林用地范圍,根據當地相關部門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林業、國土、環保等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4)風電場施工涉及的拆遷工作協調以及現場村民阻工等協調工作。
二、風機基礎、風機接地工程
2.1 50 臺 10000 kW風力發電機機組風機基礎施工,包括:基坑土石方開挖、邊坡支護、施工期間降排水、土石方回填或換填、土石方裝卸運輸、余土處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風機基礎(包含全部鋼筋及混凝土施工、防水、防洪、防沖刷、防腐、大體積混凝土溫控等)、風機基礎墊層等地基與基礎工程;
2.2 招標方提供的項目地質勘察資料為前期初步勘察資料,僅作為投標方參考,因地質條件的復雜性,投標方不能認為勘察資料揭露的地質條件與實際地質條件完全一致,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由投標方自行承擔;
2.3承包商需安排專人負責報批手續辦理、對外協調、阻工協調等工作,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此項工作按月予以評價和考核,承包商投標報價時應充分理解并考慮協調工作難度和風險。且承包人不能以此作為工期和價格索賠的理由;
2.4與風機安裝配套的預埋件施工、附屬基礎施工、接地扁鐵和管線預留、預埋等;
2.5風機基礎沉降觀測點及沉降觀測基準點的采購、制作、埋設及成品保護等;
2.6基礎范圍內場地平整及排水;
2.7承包范圍內鋼筋、混凝土、二次灌漿料、預埋件、預埋管、圍欄、密封防水涂料等采購,并出具相關檢測報告;
2.8負責工程移交前風機基礎的變形監測,并提供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單位監測報告;
2.9在質保期內每年春檢、秋檢各一次,質保期過后,6年以內提供免費的技術支持;
2.10負責承包范圍內的各類質量、安全和進度的相關檢查和驗收的配合、接待、整改閉環等工作;
2.11負責承包范圍內安全教育培訓、安全防護、安全設施配置等;
2.12承包范圍內的施工用水、用電均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并承擔全部費用;
2.13負責承包范圍的資料收集、整理、封裝和歸檔等相關工作。
2.14負責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實體檢測、技術服務和配合協調工作,并承擔費用;
2.22負責風機基礎施工期環水保措施費(包括道路抑塵、臨時綠化等)等工作,相關費用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2.15提出接地網施工方案。提供接地材料,并負責風力發電機的接地施工,預留接地電阻測量點位,在業主、總包方、監理及乙方各方在場的情況下配合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驗收,并確保接地電阻等滿足相關要求,通過驗收。
2.16要求最終接地電阻測試,風機工頻接地電阻不超過4歐姆。測試條件按《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 21431-2015及《接地裝置特性參數測量導則》DL/T 475-2006執行。對具體測試條件及測試要求,乙方應提出滿足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要求的詳細測量辦法及測量調整措施。在最后接地電阻驗收時,按合同約定的測量方法執行(測量方法由業主方、甲方和承包人簽署三方協議)。最基本的測試條件如下:a、由于風機處于平臺內,土壤非均勻分布,在各個方位均測量,任一方向滿足接地電阻則為滿足要求(測量電壓極、電流極附近至少15米范圍內不得有金屬導體)。b、采用外引射線接地極時,電流極至接地網邊緣的距離可參考標準中架空桿塔接地的標準,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可以采用4D,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采用2D(詳見標準DL_T 475-2006)。d、如采用直線法,隨著電流極的移動,接地電阻變化較大,按照規范要求,連續按5%的電流極與接地網距離間隔進行移動3次,如接地網電阻變化小于5%則可認為所測接地電阻基本與實際接地電阻一致。e、測量當天前3天無降雨。乙方可根據以上初步原則,必須自行完善自己的測試儀器、測量條件、測量方法、原則及現場調整辦法,作為技術評分重要依據;
2.17在驗收前,乙方應在監理陪同下自測,并整理自測測試報告,測試報告應足夠詳細,包括圖片、電阻大小、各方簽字等相關資料;
2.18負責高土壤電阻率地區風電降阻設計、采購及施工;
2.19負責承包范圍內設備材料臨時堆放場地,并承擔相關費用;
2.20負責承包范圍內相關設施電氣試驗(提供電氣試驗單位出具的接地實驗報告,電氣試驗單位必須具有國家認可的資質,且經建設方或監理、發包方認可,現場測量必須在建設方或監理、發包方見證下進行,否則試驗結果不予認可);
2.21負責施工完畢后的接地電阻的測試,測試方法要報建設方或監理審批。本工程接地設計由乙方提出方案提交至業主、設計院審核后完成施工圖設計;
2.22負責完成承包范圍內接地電阻檢測、出具相關報告等,并配合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經建設方、監理和發包方認可的第三方單位測試,測試時必須有建設方、監理和發包方現場見證);
2.23承包商施工期間臨建設施,包括攪拌站、加工廠、堆場等所有臨建及設備、設施、臨時道路均由承包商自行解決,包括場地選擇、征林征地手續辦理,后期場地清理、植被恢復、環保、水保驗收等工作,費用自理,含在投標報價內。
2.24現場查勘、選定棄渣場,并得地方政府環評、水保等部門批準,用以堆放施工工程中產生的棄渣,棄渣后應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植物綠化措施,渣場部分相關費用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考慮。
2.25由于施工不當造成的基坑開挖超過設計寬度,承包商自行承擔超出范圍的征地費用。
2.26當承包商在設備、材料等運輸過程中造成縣、鄉道損壞時,自行進行修復和完善。
其余內容詳見 第五章 技術條件書。
3 應答人資格要求
應答人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3.1 資質要求
單位資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機構。應答人必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標體系認證證書。
擬派項目經理資質:須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其余配備人員資質:安全負責人1名,應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C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要求提供2024年1月以來不少于6個月的應答人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
3.2 業績要求:應答人近3年以來具有類似項目施工業績,并按時完工,提供有效的合同掃描件。
3.3 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度財務審計報表,且無虧損;應答人必須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3.4 信譽要求:應答人不存在國家相關規定不得應答的情形,不在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購人供應商黑名單中,且未處于本項目建設單位限制應答的專業范圍及期限內。
3.5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4 采購公告及采購文件的獲取
4.1 采購公告時間:2024年8月16日15時至2024年8月21日15時(北京時間,下同)。
采購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7日。
5 應答文件的遞交
5.1 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8月27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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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