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名稱:機上進口烈性酒及調酒項目 (二)項目編號:CGXM-CAIC-E******** (三)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四)項目地點###市 (五)項目需求: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威士忌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供旅客于機上飲用 2 產品種類 單一麥芽威士忌 3 產地 蘇格蘭斯貝塞、高地、低地、艾雷島等產區 4 酒精度 40-48%VOL 5 年份 無年份一款產品、12年及以上一款產品、15及以上年一款產品 6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7 參考價格區間 無年份:不含稅采購價格在150元以下 12年及以上:不含稅采購價格在150-200元之間 15年及以上:不含稅采購價格在250-300元之間 8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9 質量標準 1.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供應商需具有并提供品牌方出具的代理授權文件。 10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1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2 年預計采購量 無年份:886瓶 12年及以上:9998瓶 15年及以上:886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威士忌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供旅客于機上飲用 2 產品種類 調和威士忌 3 產地 蘇格蘭 4 酒精度 40-48%VOL 5 年份 無年份一款產品、12年及以上一款產品、15及以上年一款產品 6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7 參考價格區間 無年份:不含稅采購價格在150元以下 12年及以上:不含稅采購價格在150-200元之間 15年及以上:不含稅采購價格在200-250元之間 8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9 質量標準 1.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供應商需具有并提供品牌方出具的代理授權文件。 10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1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2 年預計采購量 無年份:886瓶 12年及以上:9998瓶 15年及以上:886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朗姆酒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服務于機上旅客 2 產品種類 朗姆酒 3 酒精度 38-45%VOL 4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5 主要原料 水、甘蔗及其副產品 6 參考價格區間 不含稅采購價格在45-55元之間 7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8 質量標準 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9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0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1 年預計采購量 715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力嬌酒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服務于機上旅客 2 產品種類 薄荷力嬌酒 3 酒精度 38-45%VOL 4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5 主要原料 蒸餾酒、綠薄荷、小麥等 6 參考價格區間 不含稅采購價格在50-60元之間 7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8 質量標準 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9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0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1 年預計采購量 603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力嬌酒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服務于機上旅客 2 產品種類 咖啡力嬌酒 3 酒精度 38-45%VOL 4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5 主要原料 蒸餾酒、咖啡豆 6 參考價格區間 不含稅采購價格在75-85元之間 7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8 質量標準 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9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0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1 年預計采購量 715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力嬌酒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服務于機上旅客 2 產品種類 百利甜 3 酒精度 38-45%VOL 4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5 主要原料 水、白砂糖、食用酒精、奶油等 6 參考價格區間 不含稅采購價格在85-95元之間 7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8 質量標準 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9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0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1 年預計采購量 1711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力嬌酒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服務于機上旅客 2 產品種類 君度力嬌 3 酒精度 38-45%VOL 4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5 主要原料 水、桔子皮、白砂糖等 6 參考價格區間 不含稅采購價格在45-55元之間 7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8 質量標準 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9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0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1 年預計采購量 715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龍舌蘭酒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服務于機上旅客 2 產品種類 龍舌蘭酒 3 酒精度 38-45%VOL 4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5 主要原料 水、龍舌蘭 6 參考價格區間 不含稅采購價格在45-55元之間 7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8 質量標準 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9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0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1 年預計采購量 715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金酒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服務于機上旅客 2 產品種類 金酒 3 酒精度 38-47%VOL 4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5 主要原料 水、谷物(小麥、大麥等) 6 參考價格區間 不含稅采購價格在45-55元之間 7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8 質量標準 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9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0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1 年預計采購量 3096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機上進口烈性酒和調酒采購需求 一般性要求 序號 維度 伏特加 規格 質量 方面 1 用途 供旅客于機上飲用 2 產品種類 原味伏特加 3 酒精度 38%VOL-50%VOL 4 款式 需要2款產品 5 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 6 主要原料 水、谷物(小麥、大麥等) 7 參考價格區間 不含稅采購價格在35-45元之間 8 獲獎要求 1.需在世界性大賽中有過獲獎的產品。如:IWSC國際葡萄酒與烈酒大賽、CMB布魯塞爾國際葡萄酒大賽、ISC國際烈酒挑戰賽、SWSC——舊金山世界烈酒大賽、WWA——世界威士忌大賽等; 或者 2.需在區域性大賽中獲獎至少3次的產品,如:紐約終極烈酒挑戰賽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紐約世界葡萄酒與烈酒大賽(簡稱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賽(簡稱SWSC)、比利時世界食品品質評監大賞(Monde Selection)、香港國際葡萄酒及烈酒大賽(簡稱HKIWSC)、中國環球葡萄酒及烈酒大獎賽(簡稱CWSA)等。 9 質量標準 1.產品須符合我國酒類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供應商需具有并提供品牌方出具的代理授權文件。 10 保質期 根據產品保質期的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應在下列生產日期內: (1)保質期9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2個月內; (2)保質期10-12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3個月內; (3)保質期13-18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6個月內; (4)保質期19-24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2個月內; (5)保質期25-36個月(含)內的,在生產日期18個月內。 11 其他要求 瓶體無防回流設計 12 年預計采購量 4241瓶 交付 方面 1 包裝要求 外包裝 1.材質:三層或五層瓦楞紙,應保證在儲運中不破損、產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運輸過程中的一般風險。包裝箱必須用包裝帶加固。 2.尺寸:以供應商實際提供為準,應便于在貨盤上碼放。 3.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內包裝 1.材質:玻璃瓶 2.標明內容: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酒精度、原產國、生產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要求。 包裝規格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2 驗收標準 1.產品在每一交貨地點首批供貨時需提交一份加蓋供應商公章的省級(含)以上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2.常規供貨時需提供加蓋供應商公章的該批產品出廠檢測報告的復印件。 3.依據合同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抽檢,產品質量、包裝、數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訂單要求。 3 交貨地址 北京(含首都機場、大興機場)、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烏魯木齊,具體交貨地址以國航訂單為準。 4 交貨時間 常規訂單交貨周期為:北京不超過1天;成都(天府機場、雙流機場)、上海(浦東機場、虹橋機場)、杭州、重慶、天津、武漢、溫州、廣州不超過5天;烏魯木齊不超過30天。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涵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營業執照)。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近三年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企業信用信息報告中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中****網http://********/search/cr/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六)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近3年內參加中航集團采購項目中未出現過不良行為。 (七)未通過準入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八)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破產清算、破產重組狀態,無資不抵債情況。 (九)注冊資本50萬及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有良好的資信及財務狀況;能執行月結90天賬期。 (十)供應商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文件,所有資質證明文件上的供應商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信息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企業信息完全相符。 (十一)單位負責人(指法律意義上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響應。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十三)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若本項目報名的供應商數****公司可根據以下擇優維度,選擇不少于3家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具體擇優維度可包括但不限于:(1)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業績及資質、行政處罰、財務狀況(實收資本、資產負債率、營業收入、營業現金比率)等; (2)歷史合作情況,包括供應商評價等級等; (3)對采購公告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響應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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