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HCZB********。 2.項目名稱:云南民族大學擬建“校史校情教育展示中心”樓宇結構安全性鑒定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10 萬元。 5.項目概況:云南民族大學為更好地繼承和弘揚辦學的光榮傳統,充分反映辦學歷史和改革發展成就,凸顯辦學特色和歷史文化底蘊,體現師生精神風貌,提升學校文化品味,擬將云南民族大學雨花校區弘道樓B 區五樓整層改造為校史校情教育展示中心。 弘道樓B 區位于云南民族大學雨花校區內,是云南民族大學新校區建設項目“行政教學樓”單體建筑,于2008 年5 月開工,2009 年11 月竣工。弘道樓B 區為行政教學樓2 區(以下統稱弘道樓B 區)。弘道樓B 區為地上五層,地下一層人防地下室建筑,建筑高度******** 米,地上建筑面積總面積9020 平方米,原設計使用功能一層為檔案室、庫房,二至五層為計算機房。其中弘道樓B 區五樓建筑面積為1440 平方米,露臺屋面面積約300 平方米,結構體系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F****局部平屋面部位改造為校史校情教育展示中心。 6.采購內容:采購人擬在云南民族大學弘道樓B 區5 樓建設云南民族大學校史校情教育展示中心,本次采購內容為對弘道樓B 區開展建筑結構安全性鑒定及抗震鑒定,確保改造項目依法依規建設并完成驗收備案。堅持科學、節約的原則: (1)完成云南民族大學弘道樓B 區建筑結構檢測及安全性、抗震鑒定,提交鑒定報告。 (2)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所需檢測內容,為設計提供必要的設計依據。 (3)成果符合《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等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相關標準和規范,并提交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且滿足采購人項目改造和行政審批手續的檢測鑒定報告。 詳細要求詳見“第五章 采購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 日歷天內完成所有工作。 8.服務地點:云南民族大學(采購人指定地點)。 9.質量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購需求”及采購人要求。 10.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11.是否接受聯合體:本項目接受聯合體,聯合體要求如下: (1)本次磋商接受聯合體,若為聯合體參加磋商聯合體各方須簽署《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牽頭人應為設計單位,聯合體牽頭人要負責項目所有資料匯總及報批、存檔等工作。 (2)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 家; (3)聯合體成員應按照所持資質承擔本項目工作任務,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4)以聯合體參加磋商的,應由聯合體牽頭人辦理文件獲取、簽收響應文件、遞交響應文件、提交磋商保證金等事宜。 (5)兩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磋商。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加磋商,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參加磋商;聯合體各方在同一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參加磋商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參加磋商的,相關磋商響應均無效。 (6)供應商的磋商響應文件文件及成交后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12.本項目非政府采購項目。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書面聲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書面聲明。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①提供2024 年1 月至今期間(稅款所屬時期)任意1 ****局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復****局出具納稅情況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②提供2024 年1 月至今期間(費款所屬時期)任意1 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繳款書復印件或銀行電子繳稅(費)憑證復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繳款證明復印件。 (注:成立未滿1 個月的供應商,提供成立以來的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證或相關情況說明;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 (5)參與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書面聲明。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屬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須同時具有以下資質證書: ①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資質認定證書附表》,且附表須同時包含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三個內容。 ②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4.按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 號)相關要求:①供應商應在“****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②在中****網(********)沒有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期限屆滿的除外),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信用查詢截止時點:響應文件遞交截止當天查詢,并提交磋商小組(查詢結果以采購人、采購**查詢結果為準,并將查詢記錄留存)。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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