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JSZC-********-JTJT-G2024-0008 項目名稱:2025年寧馬高速日常綜合養護項目 預算金額:1210.********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采購人設定采購(總價)控制價為人民幣1210萬元,其中:采購(基價類)控制價為人民幣862萬元,采購(單價類)控制價為人民幣348萬元。供應商填報的總價或基價類報價或單價類報價超過相應的采購控制價的為無效報價,作無效投標處理。 采購需求:(一)項目概況 寧馬高速G4211南京段,主線樁號范圍為K0+00###路段全長約********,匝道長約********。(二)工作內容 寧馬高速G4211南京段###路###路面、橋涵、綠化、交通工程以及沿線設施等的巡查(含夜間)、清理、保潔、日常維修(小修保養)、橋涵經常性檢查及相關工作,防汛防臺、掃雪防凍、應急處置和各類活動的保障工作等,事故和惡劣天氣等特別情況的應急配合及臨時人工與機械臺班等,其中綠化###路用###路###路基邊坡的綠化所開展的打草及一枝黃花清理等養護服務,具體詳見養護清單。 其中,橋涵經常性檢查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橋面設施、橋梁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及附屬構造物、涵洞等的表觀狀況進行周期性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出具檢查報告和養護維修建議方案,同時完善橋梁及涵洞卡片并填寫橋梁及涵洞經常性檢查表,并同步更新相應養護系統,為橋涵養護、維修提供決策的可靠數據(每月檢查1次,根據采購人要求可增加檢查次數)。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缺陷責任期:保養類無缺陷責任期,小修單價類維修缺陷責任期1年。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2023年財務報表,或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一年內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成立不滿一年無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供應商根據履行采購項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一年內至少一個月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的憑據,以及繳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等,依法享受緩繳、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本條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其中較大數額罰款指200萬元以上的罰款。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因違法經營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屆滿的,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提供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1.中小企業政策等(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無。2.提供###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3.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3)拒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或**通過“信用中國”“中****網”等渠道查詢供應商的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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