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報告表》結論,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二、擴建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和風險防范措施,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1、本項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項目廢水主要為清洗廢水、廢氣洗滌塔廢水及生活廢水。清洗廢水、廢氣洗滌塔廢水依托廠區現有有機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進入放流池,生活污水依托廠區現有化糞池處理進入放流池末端,上述廢水一起達《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表1間接排放限值后接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一級A標準。2、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回流焊預熱、膠固化工序、鐳射切割產生的有機廢氣、回流焊工序產生的含錫廢氣、電漿清洗工序產生的含塵廢氣?;亓骱割A熱、膠固化工序、鐳射切割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依托現有已建1套“一級水吸收+一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40m高排氣筒(3-1#)高空排放;回流焊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依托現有已建1套“一級水吸收+一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40m高排氣筒(3-2#)高空排放;電漿清洗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由2套“一級水吸收+一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40m高(3-3#)(本次新增)排氣筒高空排放。本項目顆粒物、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表征)、錫及其化合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 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廠區內VOCs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 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3、本項目通過對噪聲振動源采取減振、隔聲措施,并利用墻壁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項目營運期東側、南側、北側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3類標準,西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008)4類標準。4、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固體廢物收集和處置措施。項目依托現有5座危廢暫存庫,合計約1037m2,項目依托現有1座546m2的一般固廢庫。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為邊角料、報廢板、廢空桶、廢潤滑油、廢燈管、廢電池、廢活性炭委托**體廢物為廢包裝****網紙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中相關規定。生活垃圾的儲存與處置參照執###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標準規范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3〕154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中相關規定;固廢貯存場所標志執行《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2-1995)及修改單、《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要求。5、本項目需B03車間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在現有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故本項目建成后,全廠仍以廠界為邊界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經調查,以廠界為邊界設置的100m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點、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該范圍內為工業企業用地,今后亦不會再建設任何敏感保護目標。6、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7、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加強運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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