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全覆蓋(一)建設工程項目全###市房屋###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包括老舊小****網更新、###市###路建設)應當于取得施工許可證后3日內在“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實名制平臺”)注冊并錄入完整的項目信息,10日內在施工現場規范設置實名制管理通道(或點位),真實采集和上傳實名制管理數據。建設工程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證10日內未向實名制平臺上傳考勤信息的,負有監管職責的住建部門應向施工單位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20日內仍未整改的記錄企業誠信不良行為并扣減相應信用評分,1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在施工現場實施實名制管理的,依法依規查處。對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各級住建部門應當立即責令停工并移交有關部門查處。(二)參建單位全覆蓋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應入盡入、應管盡管”的原則,將建設單位(包括代建單位,下同)、監理單位、總承包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等相關參建單位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有關參建單位應當配合總承包企業做好實名制管理工作,在進場2日內將企業信息、項目負責人及管理人員等信息錄入實名制平臺。參建單位未進行實名制登記管理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負有監管職責的住建部門應當予以查處,并作為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三)從業人員全覆蓋施工現場所有工程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包含特種作業人員和一般作業人員)應當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并通過施工現場實名制考勤設備進行實名認證,真實采集、核驗、上傳生物特征(人臉識別),準確上傳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銀行卡號、合同等主要信息,特種作業人員還須錄入真實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信息。人員信息不得少采、漏采,不得弄虛作假,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建設工程項目的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的,負有監管職責的住建部門應當予以查處。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且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應按照###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建質規〔2024〕5號)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偝邪鼏挝?、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包括并不限于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勞務負責人、專業監理工程師等,只要有一人以上未納入實名制管理情況的,應當作為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問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四)施工期間考勤全覆蓋各建設工程項目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自開(復)工之日至完(停)工之日期間,總承包企業的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分包單位的現場負責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到崗履職考勤制度。其中:在建項目實名制考勤更新率不得低于90%,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包括總承包和分包單位)到崗率不低于80%、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不低于60%,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低于各自崗位履職最低考勤要求,每日在場時間累計超過4個小時為有效考勤,無效考勤按缺勤計算。建筑工人應以實際開展施工作業的時間為準進行考勤。總承包企業、分包單位要加強現場管理,勞資專管員應及時維護實名制平臺工程項目信息、人員進退場信息以及工程款撥付進度等信息。各類人員考勤記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將作為人社部門和住建部門處理勞資糾紛、核驗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履職、認定項目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依據??偝邪髽I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考勤長期不達標的,在自治區“智慧監管”系統中錄入工程業績時,不予認定其個人業績。二、壓緊壓實參建單位主體責任(一)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要充分認清實名制管理對工程項目質量和安全生產的保障支撐作用,應當為總承包企業實行實名制管理創造條件,并監督各參建單位按規定落實實名制管理的各項措施。建設單位應當向總承包企業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發包制度,不得肢解發包,不得違規指定分包單位,不得將預拌混凝土等專業分包工程直接發包。(二)施工企業負主要(直接)責任總承包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實名制管理負主要責任,應當對分包單位實施統一管理,科學制定本項目實名制管理制度,配齊配強實名制管理人員(專職勞資管理員),確保本項目實名制各類項目信息完整、準確并及時更新。分包單位對本企業施工范圍的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應當主動配合總承包企業,及時準確錄入所屬人員信息,加強現場管理,按月編制、提交考勤表和工資表,實時維護人員進退場信息??偝邪髽I和分包單位要依法進行施工分包活動,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違法分包,禁止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三)監理單位履行監督責任監理單位作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前的橋梁,要充分發揮協調、監督和管理職責,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監理業務。監理單位選派的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當具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的相應資格,全部納入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范疇。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對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落實實名制管理不到位、關鍵崗位人員未在崗履職、特種作業人員未實名管理、進場建筑工人底數不清等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總承包企業和分包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主體拒不整改或建設單位未予以糾正的,應當及時向屬地負有監管職責的住建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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