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世界銀行貸款城鄉塑料垃圾減量項目(二期)環境外部監測評價機構咨詢服務
貸款/贈款編號:9470-CN
任務名稱:任務大綱 合同編號:合同編號
提交意向書的截止日期:2025年03月20日18時00分
中國政府已從亞洲開發銀行獲得了/申請了一筆(貸款/贈款)用于世界銀行貸款城鄉塑料垃圾減量項目(二期)環境外部監測評價機構咨詢服務項下的合格支付,并計劃將部分資金用于支付合同編號:任務大綱的咨詢服務。
咨詢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內容包括:
本項目內容包括三個組成部分:1)機構加強和能力建設;2)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和農膜管理試點;3)項目管理與監測評價。
該咨詢服務主要目的是,跟蹤監測和客觀評估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環境與社會管理框架等的實施情況,幫助世界銀行、省項目辦更全面地了解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的實施進度與質量,確保項目環境影響符合世行安全保障政策和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本咨詢服務計劃于2025年4月底啟動,2029年12月完成。
本任務預算為(估算/最高)金額:預算金額,聘請來自聘請范圍的聘請主體,服務期限大約為服務期限月,技術建議書類型為:技術建議書類型, 遴選方法為:基于咨詢顧問資歷的選擇(CQS)。
本任務具體的任務大綱如下:
世界銀行貸款城鄉塑料垃圾減量項目(二期)
環境外部監測評價機構咨詢服務任務大綱
一、項目背景
世行貸款城鄉塑料垃圾減量項目(二期)的建設目標是在陜西省服務水平較低的農村地區減少生活垃圾造成的塑料污染,完善全省塑料垃圾管理體系,并借鑒國家層面的塑料垃圾管理相關經驗。項目實施區域涉及關中和陜南五個市11個縣(市、區),分別是:寶雞市金臺區、渭濱區、陳倉區、鳳翔區;咸陽市涇陽縣;渭南市臨渭區、澄城縣、白水縣、蒲城縣;漢中市南鄭區;安康市漢濱區。
項目建設內容包括三個組成部分:
(1)機構加強和能力建設。包含三部分,一是開發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服務模式;二是開展中央和地方塑料垃圾管理知識分享;三是省和地方各級機構加強與能力建設等。
(2)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和農膜管理試點。包含兩部分,一是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管理,通過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分揀、處理設施,以及開展公眾宣傳教育活動,從而擴大生活垃圾服務覆蓋率,減少污染,提高運營效率和可持續性;二是在部分項目縣區開展農用塑料薄膜廢棄物管理試點。
(3)項目管理與監測評價。開展設計、采購、合同、財務等項目管理能力建設活動,項目環境和社會監測評價、培訓考察、辦公設備與知識管理,以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并符合世行及國內政策和程序要求。
在前期準備工作階段,省項目辦已聘請相關機構編制完成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境與社會管理框架、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等。為了對項目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等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確保項目環境影響符合世行安全保障政策和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因此需要聘請具有豐富項目環境管理經驗的咨詢機構,開展環境影響獨立監測評價活動。
二、咨詢服務目的
環境監測評價的目的在于跟蹤監測和客觀評估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環境與社會管理框架等的實施情況,幫助世界銀行、省項目辦更全面地了解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的實施進度與質量,確保項目環境影響符合世行安全保障政策和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
三、監測依據
(登錄后查看)
四、工作任務及范圍
根據世界銀行的環境政策、項目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以及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市、縣(區)項目辦及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工程承包商在施工期間的水污染防治、揚塵控制、噪聲控制、廢渣及固體廢棄物處置等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本咨詢服務的主要任務是對各項目縣(區)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獨立、公正的監督和檢查,對縣(區)項目辦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
1. 每年至少兩次赴各子項目施工現場對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監測評價,并形成中英文報告。主要檢查縣(區)項目辦、施工單位對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的執行是否到位,是否配備專職環境監測人員,并指導縣(區)環境監測人員按照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要求進行工作。
2. 按照項目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中的環境監測計劃,以及相關的環境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噪聲、揚塵、地表水等進行監測。獲取各項目縣(區)施工環境保護的效果或者環境影響程度的數據資料,為進一步改進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提供技術支持。編制符合要求的現場環境監測報告,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說明監測時施工活動內容;
(2)說明點位設置的目的、監測點位坐標,附點位設置圖;
(3)說明具體監測時間,輔具監測時施工場地照片和監測工作照。
(4)標準規范、方法和儀器、監測結果等。
(5)監測報告編制必須遵守環境監測報告編制規范的要求。
3. 定期向省項目辦提交環境監測總結報告,對環境監測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相應對策,并監督對策的落實情況。
4. 對省、市、縣(區)項目辦環境管理專職人員、承包商代表、監理機構代表、環境監測機構代表等進行培訓,使相關人員熟悉環境與社會管理的內容和程序,提高環境管理人員的環境管理能力,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落實。
5. 編制符合世行要求的項目環境影響監測評價報告,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中環保措施、環境管理及培訓計劃等的實施情況,包括:承包商提供的環境及社會培訓,減輕水土流失措施的情況,取土場(若設置)、廢棄物棄置場及其他受影響區域的情況,建設工地周邊交通管理情況,建設工地急救箱的情況,施工或運行階段發生事故或事件的情況(例如造成環境污染的泄漏),對文化遺產等采取的緩解措施、噪聲、廢氣、廢水、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風險等減緩措施的實施情況,各要素環境監測計劃的實施情況等;
(2)項目進展情況,如工程進度等;
(3)有無公眾投訴,若發生投訴,記錄投訴的主要內容、解決辦法及公眾滿意度;
(4)下一年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執行安排;
(5)每份報告都應附上一個行動跟蹤表,以說明之前的事項哪些已經結束,哪些需要關注。如果認為有用,咨詢機構可以對需要立即解決的事項(如需要立即處理)進行優先排序。
6. 在世行對項目例行檢查期間,就項目環境影響有關問題與世行團隊進行溝通,陪同世行專家進行監測性訪問,并根據世行的意見及時修正環境影響監測評價工作。
7. 咨詢機構在項目開始建設后,對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的實施進行獨立監測和評價,每半年編制一份環境與社會承諾計劃實施報告,包括環境監測評價報告(中英文),并在不遲于報告涵蓋期限結束之后60日內提交給省項目辦。
8. 咨詢機構定期向省項目辦報告工作進展,并接受省項目辦的監督。省項目辦將為咨詢機構提供項目文件檔案,協調項目實施機構做好活動開展的相關配合工作。
五、咨詢機構資質要求
1. 咨詢機構應具有國家計量認證資格和相應的環境管理等專業人員,實施過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或類似項目的環境監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 環境監測咨詢機構的專家團隊應配備一名高級環境專家,環境專家應滿足下列要求:
(1)具有環境管理、環境科學/規劃、環境工程或其他相關領域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環境監測方面的專門知識或背景,從事環境類相關工作10年以上。
(2)近5年來參與過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或技術援助項目環境類相關工作。
(3)熟悉世界銀行以及國家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從事過世行貸款項目的環境監理、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者優先考慮。
六、工作期限
環境監測評價機構預計參與項目服務的時間自2025年4月起至2029年12月止,實際投入時間預計為36個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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