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區渭塘小流域綜合整治提升及產城融合發展(EOD)項目蘇州相城區渭塘小流域綜合整治提升及產城融合發展(EOD)項目(鎮區提質增效工程及鎮域幸福河湖建設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蘇州相城區渭塘小流域綜合整治提升及產城融合發展(EOD)項目(鎮區提質增效工程及鎮域幸福河湖建設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蘇州相城區渭塘小流域綜合整治提升及產城融合發展(EOD)項目已由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相渭行審投備[2024]5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蘇州市振渭城鎮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100.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蘇州相城區渭塘小流域綜合整治提升及產城融合發展(EOD)項目(鎮區提質增效工程及鎮域幸福河湖建設工程總承包EPC)(標段)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
2.1.2建設規模:本項目建設范圍南起渭涇塘,北至界涇河,西起元和塘,東至盛澤蕩,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及相關附屬工程等。其中最大排水管徑約DN1350mm;最大橋梁單跨約13m;道路最高等級玉環路(經四路~渭涇塘路段)為城市次干路;排水管道(主管及支管)測量長度約110千米。
2.1.3合同估算價:約41643.50萬元;
2.1.4工期要求:
總工期要求:605日歷天;
其中:
設計開工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施工開工日期:2025年06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除上述總工期外,發包人還要求以下節點工期:其中勘察工作與設計同步交叉進行。項目具體開工日期以建設單位通知為準。
2.1.5 其他:/
2.2招標范圍:
2.2.1勘察設計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招標范圍內的工程巖土勘察、工程測量(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道、綜合管線、地形圖等配套工程)、方案設計(滿足規劃建設部門的要求)、初步設計(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包括不限于市政及其附屬工程和相關設施及設備等設計)、工程全過程配合服務等(按甲方要求)。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圖紙范圍內的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及其附屬工程和相關設施及設備等所有工程設計內容。
2.2.2施工(含采購)內容及范圍:本項目設計范圍內的所有施工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范圍內的施工前期、土方工程、排水工程(含頂管施工)、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及其附屬工程(含相關設施及設備)等施工及其為實現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以及質保期內的保修等,竣工試驗、竣工驗收、備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全面負責。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發包人要求中的內容。
專業分包:承包人需分包工程的,則承包人需與專業分包單位簽訂專業分包合同,須得到業主書面認可,并做好設計、采購、施工管理工作,同時,承包人須按國家、地方、行業規定以及發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對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管理,并在分包工程的安全、質量、工期等方面履行好總包管理義務。
項目整體聯調、聯試,提供相關工作及設備操作流程、手冊,配合提供相關培訓服務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關審批、報批報驗、建設項目檔案歸檔(工程聲像檔案(采集攝錄、編制歸檔)、工程數字化電子檔案(整理著錄、編制歸檔)、工程紙質檔案(資料整理、立卷歸檔)、竣工驗收備案歸檔等工作)。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工程總承包全部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資質條件:
(1)投標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資質條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a.設計資質要求:【市政行業設計(排水工程乙級及以上、道路工程乙級及以上、橋梁工程乙級及以上)】或【市政行業設計(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
b.施工資質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
c.勘察資質要求:【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甲級且工程測量甲級】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甲級且工程測量甲級】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
(2)投標人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B類合格證書)資格或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或工程建設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a.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b.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上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c.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兼任設計項目負責人或施工項目負責人中的一項。
(4)如為聯合體投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需由牽頭人單位派遣。
3.3 投標人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1)工程總承包(EPC)業績要求:2020年3月1日至今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金額4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工程總承包(EPC)業績,且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2)工程施工業績要求:2020年3月1日至今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金額4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業績,且擔任施工項目經理;
(3)工程設計業績要求:2020年3月1日至今承擔過單項合同工程造價金額4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設計業績,且擔任設計項目負責人;
注:工程總承包(EPC)和工程施工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驗收時間為準,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證明)為準;工程設計業績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設計合同、審圖機構出具的審圖合格證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等證明材料,時間、金額均以設計合同為準,如上述材料不能體現工程造價金額的需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所有業績均需提供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頁截圖,且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在本單位承擔的業績,否則不予認可。
3.4其他要求:
(1)擬派設計項目負責人需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施工項目負責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B類合格證書)資格且無在建工程;勘察項目負責人需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2)本項目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根據省、市清欠辦被限制市場準入和通報批評的企業及人員名單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場準入的單位和人員未經解禁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與限制準入的勞務企業開展勞務合作;
(4)項目負責人(本項要求中是指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和“施工項目負責人”,下同)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5)為貫徹落實《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本項目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則以滿足聯合體要求的施工單位為準)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6)本項目執行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最新公布的適用于項目開標當日所在季度的“建筑業企業投標行為考評結果”。
3.5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1)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規定的情形;
(2)聯合體牽頭人須為負責承擔本項目工程施工且滿足招標要求的施工單位;
(3)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需由牽頭人派遣并為牽頭方在職員工,具有注冊執業資格的需注冊在牽頭人單位;
(4)聯合體各方均應按要求提供符合規定要求的所有相關材料。
4.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年03月14日00:00:00至2025年03月21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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