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后查看)受汕頭市澄海區糧食收儲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擬對汕頭市澄海區地方儲備糧倉庫擴建項目(二期)山體護坡治理工程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項目編號:(登錄后查看)
二、采購項目名稱:汕頭市澄海區地方儲備糧倉庫擴建項目(二期)山體護坡治理工程。
三、項目地點:(登錄后查看)
四、采購預算:本項目工程建設費用及最高限價為人民幣1355347.83元(超過最高限價的報價為無效投標,其中綠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費82780.42元,不參與降點。)
五、采購內容:汕頭市澄海區地方儲備糧倉庫擴建項目(二期)山體護坡治理工程,建設內容詳見工程預算審核報告書及施工圖紙。根據審定的施工圖紙以及采購人發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生產、包文明施工、包竣工圖編制、包招標范圍內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包結算等。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1.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
1.1 供應商須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已辦理了多證合一,則僅需提供合證后的營業執照】。
1.2 供應商須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任意一個月的財務狀況報告掃描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財務報表)。
1.3 供應商須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繳納至開標日期前半年內任一月份)。
1.4 供應商須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原件)(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1.5供應商須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書面聲明。(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2.1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2.2 除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3.具備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施工資質,并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4.擬派擔任本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二級以上(含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省外企業為一級),注冊專業為建筑工程且注冊單位為供應商單位,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三類人員”B 類證書;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15〕52號文)的規定,廣東省外企業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的相關信息須錄入“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并通過數據規范檢查(已審核掛網的進粵備案信息自動轉入該登記平臺)。
5.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磋商。
七、關于拒絕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供應商參與投標的注意事項:
1.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有關要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依照《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定,對所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其信用記錄,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供應商,代理機構將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處罰期限屆滿的除外)。
2.供應商在登記時須向采購代理機構提交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到的供應商自身的信用記錄截圖復印件(加蓋公章)作為信用信息查詢記錄證據存檔。采購代理機構將對供應商提交的信用記錄截圖復印件進行網上核對,如發現提交虛假查詢信息者一律拒絕其登記。
八、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23年01月06日至 2023年01月13日期間(工作日 09:00 至12:00,14:00 至 17:00 內,法定節假日除外)購買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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