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 昆山市 ;
2.2工程規模:(工程特征、結構層次、建筑高度、道路寬度長度等)
2023-2026年市民文化廣場景觀綠化養護工程: 綠化景觀養護面積約91573m2
2023-2026年昆山文化藝術中心景觀綠化養護工程: 綠化景觀養護面積約104995m2
2023-2026年康居公園及周邊綠化養護工程: 綠化景觀養護面積約29451.36m2
2.3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合同估算價 (萬元) |
工期 (日歷天) |
Y03G | 2023-2026年市民文化廣場景觀綠化養護工程 | 2023-2026年市民文化廣場景觀綠化養護工程(綠化養護、園路養護、水面養護、鋼結構養護等) | 211.2128 | 1074 |
Y02G | 2023-2026年昆山文化藝術中心景觀綠化養護工程 | 2023-2026年昆山文化藝術中心景觀綠化養護工程(綠化養護、園路養護、木鋪裝養護、鋼結構養護等) | 264.1915 | 1074 |
Y01G | 2023-2026年康居公園及周邊綠化養護工程 | 2023-2026年康居公園及周邊綠化養護工程(綠化養護、景觀養護、鋼結構養護等) | 214.415 | 1074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質要求: / 。
3.2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是三類及以上園林綠化項目負責人。
3.3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
3.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3.3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3.3.4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8)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10)按《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法[2016]285號)(查詢途徑為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信用服務中的失信被執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統中的黑名單,在資格審查時,由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單位進行審查。如失信被執行人和黑名單中有記錄的,則資格審查不合格。各投標單位投標前自行查看網站記錄并對此負責;
(11)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相關規定,投標人投標所用資質核查結果不達標的;
(12)投標人存在通過資格預審不獲取招標文件、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或者中標資格,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招標人重新招標的,不得再參加該工程的投標。
(13)依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3.4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
承擔過類似工程;
2020 年 0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01 月 12 日(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承擔過類似單項合同造價大于等于160萬元的園林綠化或綠化養護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公開招標項目工程造價以中標通知書金額為準,非招標項目工程造價以施工合同造價為準。
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所提供的類似業績必須提前錄入上報至昆山市建設工程誠信管理系統,誠信系統中的業績須有招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非招標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3.5財務要求:良好。
3.6信譽要求:良好。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
2023年01月12日 09時00分 至 2023年02月02日 09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