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次新建巢湖至馬鞍山城際鐵路江北段工程等2個鐵路建設項目已由國鐵集團和安徽省省人民政府共同批準建設,建設資金已落實,招標項目資金來源分別為安徽省人民政府、國鐵集團,項目業主、招標人等信息(見附件1)。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橋梁防水層材料(見附件2)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見附件1)。
2.2招標內容:(見附件2)。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01WZ防水卷材包件:
3.1.1營業范圍: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商,投標項目符合其經營范圍。
3.1.2許可認證: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1.3財務能力:
1. 投標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2. 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投標人登記注冊時間在2021年以后的,無需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3.1.4質量保證能力:投標人須提供投標物資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來)由通過CAL或CNAS認證的檢測機構依據TB/T 2965-2018出具的產品全項目質量合格檢驗報告。
3.1.5供貨業績:投標人須至少提供一份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來)鐵路建設項目投標物資(技術標準:TB/T 2965-2018)的供貨業績(以采購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1.6履約信用:
(1)投標人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
(2)投標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為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限制參與物資采購活動的;
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投標物資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禁止或暫停在鐵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標文件遞交之日起前1年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的。
3.1.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2個及2個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時投標。
3.1.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及代理商投標。
3.1.9不接受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相關主體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人。
3.2 02WZ防水涂料包件:
3.2.1營業范圍: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商,投標項目符合其經營范圍。
3.2.2許可認證: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3財務能力:
(1)投標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2)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投標人登記注冊時間在2021年以后的,無需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3.2.4質量保證能力:投標人須提供投標物資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來)由通過CAL或CNAS認證的檢測機構依據TB/T 2965-2018出具的產品全項目質量合格檢驗報告。
3.2.5供貨業績:投標人須至少提供一份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來)鐵路建設項目投標物資(技術標準:TB/T 2965-2018)的供貨業績(以采購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2.6履約信用:
(1)投標人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
(2)投標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為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限制參與物資采購活動的;
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投標物資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禁止或暫停在鐵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標文件遞交之日起前1年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的。
3.2.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2個及2個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時投標。
3.2.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及代理商投標。
3.2.9不接受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相關主體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人。
3.3 03WZ薄涂型聚氨酯PPU防水涂料包件:
3.3.1營業范圍: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商,投標項目符合其經營范圍。
3.3.2許可認證: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3.3財務能力:
(1)投標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2)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19年~2021年)財務審計報告(投標人登記注冊時間在2021年以后的,無需提供財務審計報告);
3.3.4質量保證能力:投標人須提供投標物資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來)由通過CAL或CNAS認證的檢測機構依據依據Q/CR568-2017出具的產品全項目質量合格檢驗報告。
3.3.5供貨業績:投標人須至少提供一份近3年(2020年1月1日以來)鐵路建設項目投標物資(技術標準:Q/CR568-2017)的供貨業績(以采購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6履約信用:
(1)投標人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投標狀態。
(2)投標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因存在不良行為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限制參與物資采購活動的;
②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投標物資被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禁止或暫停在鐵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標文件遞交之日起前1年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的。
3.3.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2個及2個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時投標。
3.3.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及代理商投標。
3.3.9不接受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相關主體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下同)(登錄后查看)購買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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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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