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桐柏縣污泥處理工程(一期)建設總承包EPC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桐柏縣城市管理局,建設資金為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監理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本次招標采用全流程電子輔助招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桐柏縣污泥處理工程(一期)建設總承包EPC項目;
2.2、項目編號:E4101005206003152001
2.3、建設地點:桐柏縣翠柏路以東,桐柏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內部;
2.4、項目總投資:4500萬元;
2.5、建設內容及規模:
建設地點位于桐柏縣翠柏路以東,桐柏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內部;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污泥處理車間、污泥接收倉、除臭處理系統等主要建構筑物。
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包括設計、采購及施工等全過程的管理及組織實施。包含但不限于該項目初步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在施工期間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等,以及項目采購、施工及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
2.6、質量要求:
設計: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要求;
施工:質量標準達到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并經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監理:達到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7、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2個標段
第1標段(施工標):EPC總承包;
第2標段(監理標):桐柏縣污泥處理工程(一期)建設總承包EPC項目全過程監理服務;
2.8、計劃工期:
第1標段:180日歷天;
第2標段:該工程全過程監理服務及工程保修期監理服務。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第1標段
3.1.1、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須為獨立法人機構且具有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3.1.2、投標人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投標人須具有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1.3、人員要求
(1)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提供項目經理無在建項目承諾書,并提供勞動合同和本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
(2)擬派項目設計總負責人:具有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證書,并同時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3.1.4、信譽要求
(1)依據財庫[2016]125號文件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拒絕其參與本項目招投標活動。投標人需上傳規范的信用報告,信用報告應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下載,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信用記錄(提供招標公告發布之后的相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公章);查詢日期為本項目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10日內。(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均須提供)。
(2)投標單位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均須提供)。
3.1.5、財務要求
投標人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財務狀況良好,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時間不足三年的,以注冊時間為準);
3.1.6、投標人須出具無行賄犯罪承諾(承諾對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擬任項目經理、設計總負責人、委托代理人),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若承諾不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均須提供)。
3.1.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具體要求如下:
(1)以聯合體參加的,應提交聯合體協議,牽頭人必須為項目施工方。并注明牽頭人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承諾一旦成交聯合體各方將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以聯合體形式參加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與其他投標人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標采購活動;
(3)聯合體投標時,由聯合體牽頭人網上下載文件即可,投標保證金等費用均由聯合體牽頭人繳納辦理,除聯合體協議書由雙方簽字蓋章外(在投標文件中附加蓋各自公章的原件掃描件),投標文件其余電子簽名、電子簽章等均由牽頭人簽署、辦理。
(4)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3.2、第2標段
3.2.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3.2.2、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擬任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相關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為本單位員工,并具有勞動合同和本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
3.2.3、依據財庫[2016]125號文件規定,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投標人,拒絕其參與本項目招投標活動。投標人需上傳規范的信用報告,信用報告應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下載,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信用記錄(提供招標公告發布之后的相關網站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公章);查詢日期為本項目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10日內。
3.2.4、投標人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財務狀況良好,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時間不足三年的,以注冊時間為準);
3.2.5、投標人須出具無行賄犯罪承諾(承諾對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擬任總監理工程師、委托代理人),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若承諾不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2.6、本標段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3.3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審查內容以投標截止時間前填報上傳企業誠信庫信息為準,過期更改的誠信庫信息不作為本項目評審依據。開評標現場不接受誠信庫信息原件。誠信庫上傳信息必須內容齊全,真實有效,原件掃描件清晰可辨。否則,由此造成應得分而未得分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等情況的,由投標人承擔責任。
3.4本項目評標結果公示時,同時公示中標候選人誠信庫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四、獲取招標文件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3年02月27日08時00分至2023年03月28日0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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