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規定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自主采招項目)。本招標項目界首市第三人民醫院凈化裝飾工程施工 (項目名稱)已由 界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發改審批[2019]64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法人(業主)為界首市第三人民醫院,招標人為界首市第三人民醫院 ,建設資金來自 專項債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界首市
2.2 建設規模:界首市第三人民醫院項目占地56畝,總建筑面積約2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建設門診部、住院部、醫技樓等。本次招標項目包含界首市第三人民醫院凈化區域的裝飾裝修工程以及與裝飾工程相關的電氣、暖通、智能化、醫療氣體等安裝工程。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3 計劃工期:120日歷天
2.4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內容。
2.5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6 合同估算價: 17581552.1元
2.7 其他: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 同時具有:1、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壓力管道)》(GC2級及以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含承壓類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工業管道安裝GC2級及以上)”證書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þ是¨否),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3.2.1þ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þ建安B證¨交安B證¨水安B證),且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3.2.1¨具備 (注:按照相關規定未要求項目負責人由注冊建造師擔任的,招標人按照此條款對項目負責人提出要求)
3.3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3.1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認定。聯合體協議作為資格評審因素,應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各方職責分工、合同份額占比,未明確的將作為否決投標文件條款;
3.3.2聯合體成員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的相應資格條件和能力,即應具備滿足聯合體協議約定的成員分工所需的資格條件和能力;
3.3.3聯合體協議約定同一專業分工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共同承擔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聯合體資質;
3.3.4聯合體協議約定不同專業分工由不同單位分別承擔的,按照各自專業資質確定聯合體資質;
3.3.5除聯合體協議書由聯合體全部成員共同簽署外,投標文件其余部分由聯合體牽頭人簽署;
3.3.6聯合體全部成員最多不得超過 2 家。
3.4按照財政部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本項目: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 款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不低于 %,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第 標段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算金額 萬元,其中小微企業承擔的不低于 %,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þ投標人通過聯合體形式實現的,應該在聯合體協議中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同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投標人通過明確分包形式實現的,發承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投標時需提供落實促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承諾。
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3.5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 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 1 個標段。
3.6其他: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1 相關規定。
注:投標人資格要求不得設置如企業(人員)業績、企業(人員)獎項、企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認證、水平評價類證書(職稱證書除外)等內容。
4.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3年 3月24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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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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