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企業名稱:寧夏華盈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寧夏建華高級中學(現更名為:銀川外國語實驗高級中學)、寧夏圣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寧夏北方精工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
所在地:銀川市、靈武市
債權總額:447,641,185.03元
一、寧夏華盈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寧夏華盈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共涉及三筆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債權總額 319,667,039.45元(抵押債權合計248,084,019.64元,普通債權合計42,227,683.08元,劣后債權合計29,355,336.73元)。其中:本金236,998,386.41元(1、2300萬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本金為23,000,000.00元;2、1.74億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本金為 174,000,000.00 元;3、4000萬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本金為 39,998,386.41 元),利息 82,668,653.04元(1、2300萬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利息為14,753,982.98元; 2、1.74億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利息為 56,060,761.66 元;3、4000萬元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利息為11,853,908.40元),以上利息計算至破產日2021年6月9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2300萬元債權和1.74億元債權的擔保方式為抵押和保證,4000萬元債權的擔保方式為保證。
2300萬元債權:寧夏華盈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房太興路南側廠區32臺(套)機器設備做抵押擔保;寧夏華夏電源有限公司、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和朱建華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1.74億元債權:寧夏華盈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房太興路南側和惠安堡村的兩宗土地使用權、五處房屋所有權以及95臺(套)通用設備做抵押擔保,位于銀川市金鳳區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做抵押擔保;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南側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做抵押擔保。銀川力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何剛、喬根其、寧夏寧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李新華、銀川凱隆鋼結構有限公司、楊誠、邵志勇、寧夏博泰隆石油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寧夏土木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朱建華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4000萬元債權: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朱建華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二)債務人、抵押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2008年,位于寧夏銀川市慶安南路140號,經營范圍:白云巖礦石開采籌建(未取得相關許可證之前,不得從事開采經營活動);金屬鎂、硅鐵、稀土、冶金爐料、金屬材料、有色金屬、機電產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建筑材料、汽車配件的銷售;鎂合金生產、銷售,注冊資金30000萬,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朱建軍。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擔保人銀川力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鳳凰南街4-6號,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建筑材料、裝飾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劇毒危險品)、家用電器、機電產品、百貨批發、零售;建筑技術咨詢服務、房屋買賣中介服務、房屋租賃中介服務,注冊資金600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強飚、蔣華。
2、擔保人寧夏寧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銀川市興慶區解放東街2號,經營范圍:餐飲、糧油及制品,其它食品、煙、酒、農副土產品、百貨、五金交電、金銀制品零售,工藝美術品、服裝、鞋帽、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文娛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日用雜品、建筑材料、裝飾材料、金屬材料、電器機械、辦公自動化設備銷售、農業開發、賓館餐廳用品加工、制作、咨詢管理,住宿業、房屋租賃,注冊資金2516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李新華、張鵬、張潔等35人,企業登記狀態為吊銷,未注銷。
3、擔保人銀川凱隆鋼結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銀川德勝工業園區,經營范圍:鋼結構、彩鋼板制作、加工、銷售;鐵藝安裝、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二級;裝配式建筑制造,注冊資金520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徐德春、楊誠,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
4、擔保人寧夏博泰隆石油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80號,經營范圍:汽油、柴油、煤油、石腦油、煤焦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1,2-二甲苯批發(無儲存);焦炭儲運;鉆探技術、油田開采技術、運輸設備安裝技術咨詢,鐵路中轉運輸、裝卸、儲存、搬運、軌道衡、地磅服務;焦炭批發;信息配載;金屬材料(不含貴金屬)、鋼材、鋁型材、機械設備、建筑材料的銷售;房屋租賃,注冊資金1200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寧夏物華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賈自慶,企業登記狀態為存續。
5、擔保人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銀川市城區玉皇閣北街文湖小區2號,經營范圍:五金交電、金屬材料、鎂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電子器材、汽車摩托車及配件、服裝批發、零售;住宿、倉儲服務;房地產開發、銷售,注冊資金2000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朱建華、韓月珍。
6、擔保人寧夏土木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銀川德勝工業園區永勝西路2號,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按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經營);建筑材料、水暖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交電、電線電纜、鋼材、機電設備批發。(以上均不含專項審批),注冊資金500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劉小美、何剛、王生。
7、擔保人寧夏華夏電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銀川市西夏區寧朔南街169號,經營范圍:蓄電池、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極板的生產、銷售(生產憑許可證經營),注冊資金620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寧夏天豹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寧夏遠恒工貿有限公司。
8、擔保人何剛,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9、擔保人喬根其,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10、擔保人李新華,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11、擔保人楊誠,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12、擔保人邵志勇,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13、擔保人朱建華,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1、2300萬元債權訴訟及執行情況:2017年2月27日,因華盈礦業公司無力償還借款,建行寧夏分行將華盈礦業公司、華城實業公司、朱建華訴至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8月28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寧民初132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還款義務,后申請了強制執行。因債務人被受理破產,目前在破產重整過程中。
2、1.74億元訴訟及執行情況:2017年2月7日,因華盈礦業公司無力償還借款,建行寧夏分行將華盈礦業公司、華城實業公司、寧夏土木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何剛、喬根其、銀川力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夏寧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李新華、銀川凱隆鋼結構有限公司、楊誠、邵志勇訴至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18年3月1日,我公司向自治區高院提出申請,變更訴訟主體為我公司進行訴訟維權。2018年11月5日,自治區高院作出(2017)寧民初15號民事判決,判決由債務人承擔還款義務,但擔保人博泰隆石油不服,上訴至全國最高院,最高院第六巡回法庭開庭審理后,于2018年11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寧民初15號民事判決書,判令我公司勝訴。后保證人寧夏博泰隆石油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上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該院于2019年9月28日作出(2019)最高法民終689號民事判決書,判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由債務人承擔還款義務,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義務,我公司申請了強制執行。因債務人被受理破產,目前在破產重整過程中。
3、4000萬元債權訴訟及執行情況:2017年2月27日,因華盈礦業公司無力償還借款,建行寧夏分行將華盈礦業公司、華城實業公司、朱建華訴至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8月8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寧民初115號民事判決書 ,判令我公司勝訴。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還款義務,后申請了強制執行。因債務人被受理破產,目前在破產重整過程中。
2021年6月23日興慶區人民法院發布(2021)寧0104破2號公告,裁定于2021年6月9日受理寧夏華盈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目前,破產管理人確認我公司債權總額為319,667,039.45元。
(五)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302號的土地(部分抵押),臨主路黃河西路近,毗鄰中房西悅府,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具有一定的開發價值。
位于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太通路南側華盈礦業的工業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全部提供抵押擔保,具備重整投資的基礎條件。
二、寧夏建華高級中學債權資產(現更名為:銀川外國語實驗高級中學)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寧夏建華高級中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共涉及兩筆債權,債權總額 86,829,706.57元。其中:本金53,999,596.99元(3000萬元債權的本金為:30,000,000.00元;2400萬元債權的本金為:23,999,596.99元),利息 32,830,109.58元(3000萬元債權的利息為:18,392,161.39元;2400萬元債權的利息為:14,437,948.19元),以上利息計算至2023年1月31日(因抵押人華城實業公司破產,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債權總額 65,218,837.93元。其中:本金53,999,596.99元(本金3000萬元債權的本金為:30,000,000.00元;本金2400萬元債權的本金為:23,999,596.99元),利息 11,219,240.94 元(本金3000萬元債權的利息為:8,519,137.60;本金2400萬元債權的利息為:2,700,103.34元),以上利息計算至抵押人華城實業破產日2020年10月14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和保證。
3000萬元債權: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南側、規劃路西側土地使用權、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路302號房屋建筑物做抵押擔保并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擔保人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破產,破產管理人就該筆債權確認的債權總額38,519,137.60元,其中抵押債權34,949,137.60元,劣后債權3,570,000.00元。
2400萬元債權: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在抵押擔保中,2000萬元無抵押物,400萬元朱建華以其位于位于銀川市興慶區永安巷 208-1號的廠房及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做抵押擔保,不涉及破產事項。擔保人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破產,破產管理人就該筆債權確認的債權總額26,699,700.33元,其中普通債權24,330,200.33元,劣后債權2,369,500.00元。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機構成立于1998年,位于銀川市寶湖西路公園南側,業務范圍:培訓服務,教育輔導,學前教育,義務、高中學歷教育,提高學生的外國語水平,注冊資金100萬,機構性質: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擔保人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銀川市城區玉皇閣北街文湖小區2號,經營范圍:五金交電、金屬材料、鎂合金、建筑材料、木材、機電產品(不含小轎車)、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電子器材、汽車摩托車及配件、服裝批發、零售;住宿、倉儲服務;房地產開發、銷售,注冊資金2000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朱建華、韓月珍。
2、擔保人朱建華,男,住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1、3000萬元債權訴訟及執行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在收購建華中學債權時建行已經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9月14日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寧01民初903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還款義務,建行寧夏區分行已對該案件申請強制執行,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寧01執42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因建華中學、華城實業公司、朱建華名下的財產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建行寧夏區分行暫不申請處置華城實業公司抵押的房產和土地使用權,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寧01執42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終結(2019)寧01執424號案件的執行。申請執行人可在申請執行時效內申請恢復執行。”我公司已于2020年10月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并申請變更執行主體。因興慶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8日發布(2020)寧0104破3-1號公告,裁定受理寧夏華城實業有限公司(本筆債權保證人兼抵押人)破產,因此法院未恢復執行。目前,就該筆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債權總額38,519,137.60元,其中抵押債權34,949,137.60元,劣后債權3,570,000.00元。
2、2400萬元訴訟及執行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在收購建華中學債權時建行已經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9月10日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寧01民初915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后,被告未能履行調解書確認的還款義務,建行寧夏區分行已對該案件申請強制執行,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寧01執423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終結(2019)寧01執423號案件的執行。申請執行人可在申請執行時效內申請恢復執行”。我公司已于2020年10月申請恢復強制執行并申請變更執行主體。因興慶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8日發布(2020)寧0104破3-1號公告,裁定受理寧夏華城實業有限公司(本筆債權保證人)破產,因此法院未恢復執行。目前,就該筆債權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債權總額26,699,700.33元,其中普通債權24,330,200.33元,劣后債權2,369,500.00元。
(五)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位于銀川市西夏區黃河西路302號的土地(部分抵押),臨主路黃河西路近,毗鄰中房西悅府,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具有一定的開發價值。
三、寧夏圣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寧夏圣特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 22,545,358.95元。其中:本金 15,109,049.96元,利息(罰息) 7,436,308.99元,以上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計算至2023年1月31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和保證,黎占虎、王海燕以其位于靈武市寧東鎮黎黃路南側的33套房產作為抵押,寧夏建豐房地產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西吉縣河洼村309國道北側的房產及對應土地使用權(已拍賣成交12套,現剩余21套)作為抵押;梁云、劉廣斌、劉廣武、楊麗霞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2008年,位于寧夏靈武市中興路園藝村綜合樓,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土石方工程三級,注冊資金252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劉廣斌、劉廣武、梁云。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擔保人寧夏建豐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寧夏靈武市中興路園藝村綜合樓,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注冊資金252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劉廣斌、岳環娟。
2、擔保人黎占虎,男,住所:寧夏寧東鎮。
3、擔保人王海燕,女,住所:寧夏寧東鎮。
4、擔保人梁云,男,住所:寧夏靈武市。
5、擔保人劉廣斌,男,住所:寧夏靈武市。
6、擔保人劉廣武,男,住所:寧夏靈武市。
7、擔保人楊麗霞,女,住所:寧夏靈武市。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收購該筆債權后,于2018年8月申請對該案強制執行,并提交了查封、凍結申請書。期間對抵押物進行拍賣,2019年在評估拍賣中,位于西吉縣的33套抵押房產成交了12套,現剩余21套。
(五)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1、西吉縣資產:位于西吉縣河洼村309國道北側33套營業用房及土地使用權(西國用2016第31001353號),2019年我司向法院申請對上述抵押物進行司法拍賣及變賣,最終變賣12套,剩余21套共計1623.45平米,法院不同意再次上拍。
2、寧東鎮資產:位于寧東鎮黎黃路南側的商業用房,建筑面積4442.98平米。房產證為靈武市房權證磁窯堡字第00018728號,他項權利證為靈房他證市區字第021788號。
(六)資產瑕疵
位于寧東鎮黎黃路南側的商業用房被債務人長期占用經營,因歷史原因,該房產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僅有房產證及房產他項權利證。
四、寧夏北方精工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寧夏北方精工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剩余破產管理人確認的債權總額18,599,080.06元。其中:本金 6,409,317.58 元,利息12,189,762.48 元,以上利息計算至破產日2019年6月10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為抵押和保證,寧夏北方精工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望遠工業園區力成路一號樓、二號樓、三號樓、四號樓建筑面積合計36322.57平方米的四處房屋所有權和135603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以及75套(臺)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擔保。(因債務人在破產重整過程中已向我公司清償擔保債權43,420,404.98元,債權分配已完成,我公司對北方精工的主債權已消滅。2022年6月,我公司對上述土地、房產及機器設備也已辦理完畢解除抵押手續。) 保證人為寧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邵海潮、司永鵬、馬偉、陳卿、楊利東。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2009年,位于寧夏銀川市永寧縣望遠工業園區,經營范圍:鋼結構、彩鋼板、金屬結構制品生產、銷售;金屬材料、保溫材料、凈化設備、機電設備銷售;搬運裝卸、倉儲服務、貨物配送、貨物中轉;廠房租賃、場地租賃,注冊資金10,200萬元,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股東:寧夏望遠現代金屬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擔保人寧夏北方彩新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該企業成立于2003年,位于寧夏銀川市新華西街209號,經營范圍:房屋建筑工程二級、鋼結構工程二級(憑許可證經營);鋼結構制作及安裝、彩鋼板加工、銷售;五金、凈化設備、機電設備的銷售;不銹鋼、鐵藝加工、安裝,注冊資金11000萬元,企業性質: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股東:司永鵬、楊利東、郭峰。
2、擔保人邵海潮,男,住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3、擔保人司永鵬,男,住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
4、擔保人馬偉,男,住所:寧夏靈武市。
5、擔保人陳卿,男,住所:寧夏銀川市永寧縣。
6、擔保人楊利東,男,住所:寧夏靈武市。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2019年6月10日,因北方精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有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能,永寧縣人民法院根據北方精工申請,作出(2019)寧 0121破(預)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上述企業的破產重整申請,并于 2019年7月3日指定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為北方精工管理人。我公司向管理人依法申報債權,經永寧縣法院裁定確認我公司享有擔保債權60,760,747.32元。根據永寧縣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北方精工重整計劃約定,管理人在執行重整計劃的過程中,已向我公司清償擔保債權43,420,404.98元,已完成債權分配,我公司對北方精工的主債權已消滅?,F債權剩余金額為18,599,080.06元。
(五)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抵押資產已解押,剩余債權下不涉及資產。
五、交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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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發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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