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交通指揮控制中心及相關執勤大隊業務技術用房已由揚州市行政審批局以揚行審投資發[2021]9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揚州華創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10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交通指揮控制中心及相關執勤大隊業務技術用房工程裝飾施工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真州北路東側,國防路南側,丁洼路北側
2.1.2 工程規模:總建筑面積約 48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積約為33000平米,地下面積約為15000平米,建筑高度41.35米,框架結構,地下一層,地上十層,裝飾面積合計:31455㎡
2.1.3 合同估算價:4700.0 萬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04月28日,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5日
2.1.5其他:
2.2 招標范圍: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交通指揮控制中心及相關執勤大隊業務技術用房工程量清單及圖紙范圍內裝飾工程施工。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三、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須具備建筑裝飾裝修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并滿足以下要求:1、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2、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3、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4、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滿足下列條件:1、項目負責人未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3.1具備經揚州市建管處發放的: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或企業資格、資質核驗書或江蘇省省外建筑施工企業信息登記表。
3.3.2不屬于《揚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成果》中黃牌、紅牌企業與個人并處于限制招投標活動期限內;
3.3.3投標人為授權委托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近3個月養老保險(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2022年12月01日至2023年02月28日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的證明材料;采用網上自助查詢方式的,如當地社保管理部門明確的最大查詢期與資審文件規定的月份不一致時,須提供社保管理部門的文件);
3.3.4 投標人沒有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被招投標監管機構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內;
3.3.5 已完成揚州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信息系統登記工作;
3.3.6 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3.3.7 本工程設置以下可選條件作為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自以來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業績應提供以下證明資料:1、依法承發包的交易結果(中標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4、其他證明資料(如有)。依法承發包的交易結果文件包括中標通知書、直接發包通知書(或備案表)和成交通知書等;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業績時間認定以竣工驗收報告時間為準。證明資料中涉及評標的相關數據不一致的,以數額較小的為準;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業績證明資料中所注明的項目負責人名稱應與擬投標項目負責人名稱一致,如有變更,應附項目負責人變更備案資料。
√自2021年03月08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自2022年03月08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自2022年12月08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 投標人不得有資審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應滿足資審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要求。
3.6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的要求:實行資格預審的,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時,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資格預審申請人的資格審查結果為不合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信用中國”和“信用江蘇”網站予以公示。
四、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預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五、資格審查文件獲取
5.1資格審查文件的獲取時間為: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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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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