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融合型大社區提升改造項目—馬鞍街道鏡海嘉苑改造提升工程全過程咨詢項目(第二次)已由紹興市柯橋區行政審批局以紹柯審批柯開[2023]9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紹興市柯橋區馬鞍城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紹興市柯橋區馬鞍城鎮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融合型大社區提升改造項目—馬鞍街道鏡海嘉苑改造提升工程,項目改造總建筑面積約為301700平方米,主要對馬鞍街道鏡海嘉苑的建筑立面及小區環境進行改造提升。具體包括鏡海嘉苑小區住宅建筑外立面涂料刷新、住宅屋頂外檐溝面層及防水翻新,住宅沿街面防盜窗凸改平改造及新增空調外機框、北側中心活動廣場改造提升,場外結合原有綠地新增機動車停車位、場外景觀周邊水泥側石更換、新增小區導引等;工程建安費暫定4000萬元,招標上限價為98萬元。
本項目的項目管理、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項目管理服務范圍為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前期、現場管理及后期資料備案等手續,招標采購管理、造價管控、合同管理、工程管理、信息檔案管理、竣工驗收及移交管理;(2)招標代理服務范圍為本項目概算范圍內涉及的所有內容招標代理服務(3)監理服務范圍為本項目的施工全過程及缺陷責任期監理(包含施工階段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和組織協調,安全、文明施工監管、環境保護監管等);(4)本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編制、全過程造價控制,提供相關成果及配合相關工作等。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所有工程(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及施工單位提交竣工結算資料齊全、工程結算審核完成,審計局完成對本工程的抽審和復審工作且所有工程(項目)缺陷責任期滿,具體按項目施工的實際進度和招標人要求組織實施。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實施能力。
3.2本次招標的特定資格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資質;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被發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參加投標。
3.4本次招標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聯合體成員應提交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各方必須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并注明聯合體成員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承諾一旦成立,聯合體各方將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②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③若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
3.5擬派項目負責人需具備資格要求:
項目負責人:①項目總負責人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專業:土建或土木建筑)(一級,2018年7月20日發布“建人[2018]67號”文件之前取得的造價工程師與一級等同),若為聯合體投標的,擬派的項目總負責人須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②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具備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專業:房屋建筑工程),由監理方擬派。(注:總監理工程師的信息需在投標截止日前錄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在該平臺查詢不到相關信息的,不予認定其資格;擬派項目總監在該系統無法錄入新項目的,取消中標資格。)并無在監工程。
③造價咨詢負責人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專業:土建或土木建筑)(一級,2018年7月20日發布“建人[2018]67號”文件之前取得的造價工程師與一級等同),由造價方擬派。
④項目總負責人和造價咨詢負責人可兼任,其余負責人均需獨立配備,不得兼任;上述人員為投標企業在職職工(在職職工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供繳費期限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01月的以投標人名義繳納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 3 月 21 日16 時 00 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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