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人:陜西國鐵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2.招商項目及概況
2.1項目位置:陜西省咸陽市彬州市境內,擬建設的鐵路專用線接軌于西平線彬州西車站。
2.2市場定位:煤炭儲運場所
2.3建設方案:招商人投資對軌道、通信、信號、電力及電力牽引供電等設備進行改造。
中商企業投資約7313萬元建設擋墻、路基填筑、堆場鋪面、接長涵洞3座、進站道路、通信、電力線路遷改、煤棚環保設施及相應的照明、抑塵、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其中:通信、電力線路遷改約82萬元;路基填筑、新建擋墻約1806萬元;接長涵洞3座約623萬元;新建綜合樓含信息布設約605萬元;電力配電、場區照明約516萬元;環保設施及相應的照明、抑塵、污水處理、圍墻等運營生產設施約2694萬元;設計費、管理費等約639萬元;預備費約348萬元。
2.4經營方式:合作經營
2.5招商方式:公開招商
2.6招商底價(含稅價): 8元/噸,年保底發運量60萬噸。
2.7合作期限:14年
2.8履約保證:
2.8.1中商企業在接到中商通知書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國鐵物流公司繳納300萬元(叁佰萬元整)履約保證金,項目建成并發運首列后,國鐵物流公司將履約保證金(不支付利息)全額返還中商企業,如在首列發運前因中商企業違約導致的任何違約金、賠償金等,國鐵物流公司均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僅需返還剩余履約保證金即可。
2.8.2中商企業中商后棄標,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8.3因中商企業原因,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退出項目合作,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8.4遇到國家總體規劃及鐵路需要使用該場地等不可抗力的情況,導致項目終止,國鐵物流公司將履約保證金(不支付利息)全額返還中商企業(如有扣除情形甲方僅需返還剩余履約保證金即可)。
2.8.5因中商企業原因導致項目未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個月,扣除3%履約保證金(不滿整月部分,按實際天數計算)。
2.8.6中商企業須確保在項目建成后一個月內發運首列,每延期一個月,扣除3%履約保證金(不滿整月部分,按實際天數計算)。
2.9重要披露事項:
2.9.1中商企業在鐵路用地上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等基礎設施,建成后所有權歸屬于西平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中商企業在合作期限內享有使用的權利。中商企業投資建設的煤棚、站臺等設備設施由中商企業負責維護,費用由中商企業承擔。
2.9.2中商企業確定后,因政府規劃、鐵路政策調整或其他情形導致無法開展合作,本項目自動終止,約定雙方無條件退出,雙方互不補償追責。
2.9.3中商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招商人擬定的設計方案、施工圖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并承擔投資費用(含設計費等)。
2.9.4中商企業工程建設期為六個月,中商企業須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項目建設。
2.10競商人的特殊要求:
2.10.1中商后,按照中商價,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招商人預付首年保底企業專用線使用費。
2.10.2以后每年,按照結算周期,提前一個月預付下一年保底企業專用線使用費。
2.11其他說明
2.11.1項目建設如需貸款、融資的,由中商人負責籌借,招商人不提供任何形式貸款、融資擔保。
2.11.2項目場地的日常維護由中商人解決,招商人負責督查合作期間項目的安全管理等事項。
2.11.3中商人承擔場地內所有設備設施維修管理費用。中商人承擔合作期間場地所產生的水、電、暖、天然氣、物業費等費用。
2.11.4中商人承擔項目場地內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清理費用、房屋還建以及雙方協商的其他相關費用。
2.11.5中商人負責與當地政府對接,辦理土地、消防、安評、環評等地方政府要求的所有手續;負責協調處理進場道路通行、周邊村民關系等工作,保障儲運基地正常運營。
2.11.6中商人在合同期內不得變更場地結構,不得變換基本設施,若確需要,需書面報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實施,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
2.11.7如在合作合同期內發生違法違紀事件,中商人需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11.8在合同期內,不得將本項目場地、房產進行抵押融資或以其他方式對本項目場地、房產設置他項權利。
2.11.9中商人須嚴格履行合同,遵守鐵路相關規定,合作期間自覺接受地方管理機構及招商人的檢查,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中商人自行承擔。
3.競商人資格要求
3.1競商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
3.2競商人具備與鐵路企業的合作條件,具備煤炭及制品銷售、道路貨運運輸等合格有效的經營資質。
3.3具有良好的財務資金狀況,且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失信懲戒對象、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采購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
3.4競商人不得存在法律訴訟、經濟糾紛等司法案件。(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3.5承諾履行本項目招商文件中各項規定,服從招商人的監督、管理,遵守國家、中國國家鐵路集團、西安局集團公司相關規定。
3.6競商人在本項目內不得從事經營危化物品及國家法律所強制性禁止的經營活動,經營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
3.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商。
3.8已按要求繳納競商保證金的競商人。
3.9已報名并獲得招商文件。
(其他要求詳見第三章綜合評分表)
3.10競商保證金:凡參加該項目的競商人,須繳納競商保證金包件1:伍拾萬元整(500000元),具體繳納事宜詳見招商文件。
4.評審辦法:綜合評分法
5.競商報名及招商文件的獲取方式
5.1凡有意參加競商者,請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1日獲取招商文件,售價200元/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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