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非公開發行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法律顧問機構競爭性談判公告
一、競爭性談判條件
昆明市交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目前主體評級為AAA)擬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或“協會”)申報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PPN),并通過競爭性談判方式選聘法律顧問機構。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監管企業選聘中介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昆國資發〔2020〕116號,現發布競爭性談判公告,歡迎有實力的單位參與本次項目的競談。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昆明市交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選聘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PPN)法律顧問機構競爭性談判項目。
2、項目簡介: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PPN)預計申報注冊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0億元(含40億元),債務期限不超過5年(含5年)(最終以交易商協會注冊批文為準)?,F對該項目選聘法律顧問機構,負責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PPN)法律服務工作,協助出具交易文件、處理申報發行環節中的其他法律事項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等為采購人提供服務。
3、服務內容:
(1)負責本次申報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PPN)的法律服務工作,基于相關法律向發行人提供針對擬發行債券的法律意見,包括但不限于專項法律咨詢及出具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PPN)的法律意見書;
(2)對發行人發行工作所需的許可、批準及授權提供建議,并為法律有關事宜提供建議;
(3)審閱項目相關法律文件,具體為承銷協議等;
(4)在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PPN)存續期內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的相關法律服務;
(5)其他采購人認為與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PPN)發行相關法律工作。
4、服務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項目服務結束為止。
5、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6、競爭性談判原則: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監管企業選聘中介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昆國資發〔2020〕116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選聘中介機構。本次競談工作由評審小組成員根據各競談機構遞交的方案文件及現場補充承諾事宜,在符合行業相關規定基礎上,遵循以技術考核為主、商務考核為輔的原則,進行綜合考核打分,并根據綜合得分情況擇優選出一家中選機構。分數最高的競談單位退出的,應由分數次高的遞補,并以此類推;若所有競談單位均不符合要求或退出的,需重新組織競談。
三、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提供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2、律師事務所及項目團隊律師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無因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中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記錄;無被禁止市場準入情形或競談資格被取消;無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無行業處罰等不良行為記錄;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書面承諾);
3、擬派往本項目團隊負責人具有律師執業證,且執業年限不低于五年。
4、競爭性談判申請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為債券類(含國家發改委、證監會、銀行間交易協會、北金所審核發行的項目)項目發行提供法律服務達5例。以提供服務合同或法律意見書的復印件為準)。若分所參與競談,應提供分所的業績,總所的業績不予認可。
5、若競爭性談判申請人為分所的,分所參與競談時,提供總所授權文件(一個總所只能授權一個分所參與);
6、上述文件需加蓋公章;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四、響應函及競談申請文件的遞交
1、紙質競談文件接收時間截止2023年4月3日下午17:00 (北京時間)。。
五、競談時間及地點
1、本次競爭性談判公告時間: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 4月3 日(北京時間)。
2、競爭性談判時間為:2023年4月 4日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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