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選項目為中國電信湖北公司中部大數據中心武昌二期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測評服務項目。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進行公開比選,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參選人(以下簡稱參選人)參選。
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中國電信湖北公司中部大數據中心武昌二期國家綠色數據中心測評服務項目。
1.2 采購內容及分包(標包)劃分情況: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運營管理的中部大數據中心武昌二期提供技術服務,對數據中心符合性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對生產各環節綠色節能情況進行評估,完成中部大數據中心武昌二期《綠色數據中心自評價報告》和《綠色數據中心第三方評價報告》的編制及全部材料的整理審核并具備上報至工信部評委會條件。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CP01725 測試服務。
【本項目將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的應用依據“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 及相關規則確定。無涉及的評估產品品類的,針對具體產品品類的處理結果均不適用,僅適用針對供應商的處理結果。
1.3 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4日內完成數據中心測試并提供測試報告,完成《綠色數據中心自評價報告》;合同簽訂之日起6日內完成數據中心第三方評價,提供《綠色數據中心第三方評價報告》。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完成全部材料整理審核并具備上報至工信部評委會條件。
1.4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限價,最高參選不含稅報價限價為28.20萬元,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2. 參選人資格要求
2.1參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參選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2參選人須具備2020年1月1日至參選截止時間同類項目業績(同類業績:數據中心綠色等級評估)。業績須提供合同或框架協議,合同須提供關鍵頁復印件(首頁,金額頁、簽字蓋章頁);如提供框架協議,除需要提供框架協議外還必須提供相應的訂單或其他證明材料,單項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協議以訂單或其他證明材料時間為準。資料不全、評選委員會無法確定業績的不予認可。
2.3參選人應滿足以下資質要求之一:
(1)具有省級(含)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檢測檢驗機構計量認證(CMA)證書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授權的實驗室認可證書,且證書獲認可的能力范圍應包含電源、空調、電池、機柜等產品、系統以及數據中心整體的檢測能力;
(2)能提供與第三方評價機構之間的相關合作協議(合同、戰略合作協議等),證明第三方評價機構可為參選人按要求提供檢測服務并提供檢測證書。提供相關合作協議的同時需提供第三方評價機構省級(含)以上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檢測檢驗機構計量認證(CMA)證書和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授權的實驗室認可證書,且證書獲認可的能力范圍應包含電源、空調、電池、機柜等產品、系統以及數據中心整體的檢測能力。提供與第三方評價機構合作協議的參選人與其合作的第三方評價機構不得同時參選。
2.4參選人能夠或承諾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不允許轉包和違法分包。
2.6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請人,不得參加同一分包參選或者未劃分分包的同一項目參選。
2.7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參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36個月]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參選截止時間前60個月]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3)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 比選文件獲取
4.1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03月31日09時00分至2023年04月03日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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