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浦河滬湖藍帶計劃汾湖段一期綜合整治提升工程太浦河滬湖藍帶計劃汾湖段一期綜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行動工程(FH-40-09區塊)招標公告
太浦河滬湖藍帶計劃汾湖段一期綜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行動工程(FH-40-09區塊) 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太浦河滬湖藍帶計劃汾湖段一期綜合整治提升工程(項目名稱)已由蘇州市吳江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吳行審審發【2020】300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江蘇省汾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太浦河滬湖藍帶計劃汾湖段一期綜合整治提升工程-黎里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精準攻堅“333”行動工程(FH-40-09區塊) (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吳江區汾湖高新區
2.1.2 建設規模:最大管徑800mm
2.1.3 合同估算價:約785 萬元
2.1.4 工期要求:20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5日
2.1.5 其 他 :/
2.2 招標范圍:施工總承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資質),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 ¨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 ;
¨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 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自 年月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外地進蘇建筑業企業投標前進行信息登記,取得《外地進蘇建筑業企業信息登記書》(具體按蘇住建建〔2018〕14 號執行),蘇州市外企業須在規定端口上傳《外地進蘇建筑業企業信息登記書》,未按規定提供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持有蘇州市年度信用手冊(有效期內)的外地企業無需辦理信息登記手續,在規定端口上傳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冊即可)。
(2)本項目執行蘇信用辦[2018]23 號文《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實施意見》。
(3)本項目執行《關于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相關情況的通報》(蘇清辦〔2022〕2號)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關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被限制市場準入及通報批評企業和人員名單的通知》。
(4)本工程拒絕投標單位在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整改期間以不達標的建筑業資質參加投標。
(5)本項目執行蘇建招辦[2022]2號文《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如處于不合格狀態,則資格審查不通過。
(6)項目開標當日,項目負責人如有擔任其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記錄但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完成變更信息備案的,投標文件中需包含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決議或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出具的備案受理通知書,作為后期解決異議、投訴的證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決議、備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材料將不予認可。
(7)為本標段前期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企業,不能參加本標段的投標。
(8)項目負責人有市政養護工程的,將不被視作有在建工程。
3.5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項規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2 項的規定。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年4 月4日11時00分至2023年4月11日17時00分;
5.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18日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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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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