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SZHYS2023-G-002-A
2、項目名稱:蘇州市區普貨小微企業(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管理和服務能力提升及全市貨運場站摸底調研
3、本項目采購預算金額:
人民幣(大寫):肆拾伍萬元整
人民幣(小寫):¥450000.00元
標段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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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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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預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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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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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區普貨小微企業(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安全培訓及咨詢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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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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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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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道路貨運場站現狀摸底及監管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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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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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報價時所投標段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標段預算金額,否則視為未實質性響應,不進入評審。
4、標段中標原則:
(1)投標人可以根據要求選擇全部標段進行投標;所投標段于獲取招標文件時確認,確認后不再變更。
(2)本項目各標段開標順序按照上表標段順序進行開標。投標時,投標人僅可在其獲取招標文件時選擇確定的標段范圍內進行投標(標段在獲取招標文件確認后不得變更)。
(3)每家投標單位在2個標段中累計中標標段數不得超過1個,評標時,按先開先中的原則,確定該投標人的中標標段。
(4)已在先開標段評審中獲得了招標文件規定的得標上限數的供應商,不再具有其余標段的得標權,不計入其余標段的實質性響應投標單位數量內。
5、采購需求:
l第一標段(蘇州市區普貨小微企業(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安全培訓及咨詢輔導服務):
(一)項目背景: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開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論述,要求完善安全制度體系,加強安全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從國家層面劃定了安全紅線和底線,在為交通運輸安全應急工作指明方向的同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蘇州處于經濟發達的長三角核心圈層,貨物運輸十分頻繁,依托于蘇州市發達的公路網絡,普通貨物運輸主要以公路方式為主,且普貨運輸行業呈現“多而散”的特點,小微企業的數量眾多,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安全生產基礎急需加強。因此,需要開展蘇州市區普貨小微企業(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安全培訓及咨詢輔導,為企業提供專業、綜合的安全輔導服務,助力企業強化安全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推動提升全行業安全保障水平。
(二)服務內容:
為蘇州市區普貨小微企業(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提供安全培訓及咨詢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應包括但不僅限以下內容:
1、輔導企業如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輔導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履職。
3、輔導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4、輔導企業制訂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輔導企業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6、輔導企業制訂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7、輔導企業如何開展從業人員管理。
8、輔導企業如何開展車輛管理,強化車輛動態監控。
9、輔導企業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開展安全生產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
10、輔導企業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1、輔導企業列支安全生產投入。
12、輔導企業如何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13、輔導企業如何建立安全生產檔案臺賬。
14、定期組織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15、建立7*8小時(09:00-17:00)的安全生產管理咨詢平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問題進行答疑解惑。
(三)咨詢服務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7、《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9、《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
11、《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12、《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13、《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14、《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15、《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
16、《道路運輸服務質量投訴管理規定》
17、《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
18、《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19、《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
20、《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21、《關于發布道路運輸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交運發〔2010〕721號)
22、《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管理規定》(交安監發〔2011〕681號)
23、《關于印發<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交運發〔2015〕95號)
24、《江蘇省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信用管理辦法》
25、《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26、《蘇州市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企業認定考核管理辦法》。
(四)項目服務范圍和期限:
1、咨詢服務范圍:蘇州市區。
2、咨詢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項目成果要求:
1、全年累計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培訓不少于12場次,企業安全咨詢輔導不少于600家次。
2、有效建立7*8小時(09:00-17:00)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咨詢平臺,為企業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實時答疑解惑。
l第二標段(蘇州市道路貨運場站現狀摸底及監管政策研究):
(一)項目背景: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開啟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論述,要求完善安全制度體系,加強安全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從國家層面劃定了安全紅線和底線,在為交通運輸安全應急工作指明方向的同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蘇州處于經濟發達的長三角核心圈層,貨物運輸十分頻繁,依托于蘇州市發達的公路網絡,貨運場站發展快速,為蘇州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全市貨運場站建設、運營管理情況多樣,發展水平參差不齊,監管難度較大,需要對蘇州市貨運場站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調研,制定相應有效的監管政策,促進蘇州市貨運場站規范長效穩定發展。
(二)服務內容:
1、蘇州市道路貨運場站調研
通過問卷調查、座談走訪、實地調研等方式,從貨運場站工作人員、貨運場站運營車輛車輛、貨運場站業務、貨運場站管理制度等方面全面調查蘇州市區道路貨運場站發展現狀。
2、蘇州市道路貨運場站運行分析
從貨運場站條件、業務發展、安全管理、動態監測等維度進行綜合運行評價分析,總結道路貨運場站發展成就及共性問題。
3、蘇州市道路貨運場站提升方案研究
依據調研分析結果,結合最新行業發展趨勢,研判蘇州市道路貨運場站發展和管理的方向和思路,針對責任主體、安全檢查、培訓教育、人員配置等層面,提出相應的發展建議,制相應有效的監管政策及近期工作方案。
項目形成《蘇州市道路貨運場站現狀摸底及監管政策研究》文本報告,并配合開展相應的調研及其它相關工作。
(三)研究依據:
1、國家、地區及江蘇省相關規劃、文件
(1)《交通強國建設綱要》
(2)《“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
(3)《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
(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
(5)《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強化道路貨物運輸重點領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6)《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強化年實施方案》
(7)《江蘇省“十四五”綜合運輸服務發展規劃》
(8)《江蘇省“十四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
(9)《江蘇省“十四五”法治交通發展規劃》
(10)《江蘇省“十四五”平安交通發展規劃》
(11)《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監管的意見》
2、蘇州市相關規劃
(1)《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35)》
(2)《蘇州市綜合交通發展規劃(2035)》
(3)《蘇州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研究(2035)》
(4)《蘇州市綜合交通運輸“十四五”發展規劃綱要》
(5)已編制的其他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除以上規劃依據,本規劃的編制還將參考地區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交通相關專項研究報告。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規程以及合同的要求。
2、搜集的基礎資料應盡可能完整、準確、可靠,論證應充分,結論應科學合理。
3、研究成果應保證質量,成果應在國內同類規劃研究中處于領先水平。
4、研究成果包括紙質文件、相應的計算機文件。
5、紙質文件包括文本、圖、表等。內容應清晰、完整、全面。編制單位應按要求提供編制說明書及文本。
6、計算機文件要求:全部研究成果均應制作計算機文件,匯報采用PPT格式,圖形文件采用JPG等通用格式,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6.0以上的格式文件。
(五)項目組人員要求:
在項目實施期間,須為本項目配備一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必須是項目實際組織者和指導者,組建的項目團隊成員(不包括項目負責人)不低于3名,在項目通過驗收前,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更換項目負責人。
6、合同履行期限:
標段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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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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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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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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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區普貨小微企業(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企業)安全培訓及咨詢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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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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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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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道路貨運場站現狀摸底及監管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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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及《關于印發<蘇州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財購〔2022〕16號)的相關規定,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三、獲取招標文件
(一)時間: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
開標現場接收CA證書時間:2023年4月25日13:00—13:30整(北京時間)
投標文件提交及接收CA證書截止時間:2023年4月25日13:30整(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2023年4月25日13:30整(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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