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福建省光澤縣崇仁鄉-福字樓修繕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82.3062600 萬元(人民幣)
最高限價(如有):82.3062600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1)報價要求
1、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供應商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種建材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整風險系數,并計入單價。不可競爭費用應嚴格執行有關費用標準,不得降低標準進行報價。
2、供應商必須根據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約定的所有內容進行完整報價。供應商進行磋商報價時,需按照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及計價規范進行報價,不得缺項,供應商漏報的單價或每單價報價中漏報、少報的費用,視為此項費用已隱含在磋商報價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購人收取任何費用。
3、磋商總報價為整個項目施工完畢經采購人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所有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項目所需的主、輔材料費、機械設備費用、人工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搶工措施費、水電費、不可預見費、各種相關的保險費、二次搬運費、檢測檢驗費(含質檢機構的質量檢驗鑒定費)、試驗費、勞保、稅金、管理費、利 潤、驗收費用、風險費、售 后服務和維保費用、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維修和更換、技術指導和培訓、成品保護、政策性文件的規定、提供給采購人的資料費等提交最終報告前的一切費用。
4、供應商應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圖紙和工程量清單以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計算工程項目的綜合單價和合價。供應商未填單價或未填合價或漏報的工程項目,視為該項目的費用已包括在其它項目的綜合單價內,在實施中,招標人將不予另外支付該未填或漏報的價款。除非招標人通過修改招標文件予以更正除外。
5、符合規定的全部費用和利 潤都應包括在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各項目中。供應商不應在工程量清單中自行增加、減少項目或修改項目名 稱。符合取費規定的全部費用,將被認為已計入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各項目之中。未列項目不予計量的工作,其費用應視為已分攤在本合同工程的有關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之中。
6、成交供應商負責本工程項目所需的各項材料的采購、保險、運輸、保管等事宜,其所有費用包含在響應總報價中。
7、本采購工程實行響應單價風險包干制,供應商報價至少須考慮并承擔下列風險:
7.1、因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導致機械臺班單價、材料、設備價格變化且變化幅度在范圍內的;
7.2、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變化,采取的臨時措施(含材料二次搬運費);
7.3、已完工程成品保護費用(含原施工單位已完工程成品和承包人自行施工項目成品);
7.4、按合同工期完工所采取的趕工措施。
7.5、綜合上述風險因素并根據工程大小、技術復雜程度、施工難易程度、施工自然條件。供應商在響應單價時應考慮上述風險因素并根據企業自身實力、施工經驗、現場周邊環境以及招標文件的要求,參照有關定額標準及費用標準計取響應單價。上述費用,均視為費用已包括在響應單價內。供應商一旦成交,施工過程和竣工結算時不再調整響應單價。
7.6、供應商對本項目只能有一個報價,本項目不接受有選擇的報價。
7.7、因施工現場可能涉施工數量增減,結算時,以實際供應數量進行結算,各供應商對此不得有異議,并將此風險考慮在響應報價中。
★(2)項目管理人員要求
管理人員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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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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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數量要求(人):1
1、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省級(或以上)文物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崗位培訓證書,且為本單位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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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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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數量要求(人):1
1、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省級(或以上)文物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崗位培訓證書,且為本單位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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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目基本要求
1、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依據磋商文件要求,本項目的材料、設備、施工必須達到現行的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2、本項目磋商文件應與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等一起閱讀和理解。工程具體參數應視為保證涉及運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遺漏,供應商應予以補充,并免費提供。供應商須完全滿足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及相關材料所有要求,不得減項、不得負偏離,否則按無效響應處理。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詳見磋商文件附件。
(4)工程質量
1、本工程必須根據建設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相關規范和規程及施工圖紙施工,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現行的驗評標準中規定的合格等級。
2、因施工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的質量等級,施工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并承擔建設單位由此產生的其他損失,并在采購人或監理方要求的時間內無條件返修,質量驗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3、成交人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成交人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責任全部由成交人承擔,施工安全的一切問題均由成交人負責并承擔費用。成交人在施工過程中,如與當地周邊相關單位、群眾發生糾紛,自行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4、施工方應提供良好的服務,在施工的各個階段應事先安排好各項具體工作及采購人需要配合的工作。
5、隱蔽工程等關鍵工序,采購人有權邀請權威機構或部門進行復核或檢驗,如不合格,施工方承擔相應費用、工期延誤責任及一切由此造成的損失。
6、工程完成后,施工方申報驗收前要提供完整、準確的竣工圖紙、有關資料及相應數據文件。
7、經采購人檢查認為質量不合格時,施工方應按業主要求進行整修和返工,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誤和費用中標方自負。整改完畢再次會同驗收,驗收達到采購人滿意,驗收結果經雙方確認簽字、加蓋各自單位的公章,驗收過程費用由中標方承擔。
(5)施工及現場管理要求
1、施工方必須精心做好各項施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方必須嚴格執行采購人所提供的施工工藝規范及相關規定(如施工設 計圖要求)。
2、施工方自行承擔與成交項目有關的安全責任。施工過程中,若出現重大安全事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方需暫停施工,由此對工期造成延誤,施工方應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3、施工方必須服從采購人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規定。施工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遇有變更時需經采購人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變更部分的工程造價根據成交項目預算作相應增減。因施工方原因導致工程造價提高,施工方需承擔工程造價增加部分的費用。
4、施工方必須在保證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設施。施工方進入工地必須保證工地四鄰建筑物的安全。由施工引起的工地四鄰建筑物受到影響由施工方負責。
★5、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須達到合格工程要求。施工方應遵守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以及政府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采購人工作需要,認真做好施工現場的防塵防噪音工作。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施工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方承擔。
6、發生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監理和采購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7、施工方負責安排好臨時設施的規劃和臨時設施的搭設,負責對施工及生活臨時水電、排水排污的規劃及管理。對施工區、生活區、材料堆場、材料加工場進行合理的規劃,要求懸掛各類警示、標示牌,必須做到標示明顯整齊。所有臨時設施必須達到環保部門要求、建管部門制訂的強制性行業標準。
8、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各種材料必須在指 定的地方堆放;車輛進出所帶來的泥土施工方須及時清理。
9、施工中現場工人必須統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腳、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員必須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
10、按照部頒施工用電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要求。成交人負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布線和用電安全,遵守采購人有關用電使用規定。
11、施工機具進場要求,按進度計劃進場。
12、成交人必須嚴格遵守采購人內部管理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服從采購人的管理,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進入采購人辦公場所和其他限定區域。
(6)材料設備供應
1、施工方自購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設備必須是合格產品且符合規范,在材料設備進場前應經采購人確認,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進場。當施工方選定的材料質量達不到預期質量目標要求時,采購人保留更換的權利。若使用劣質材料施工,一經發現,采購人有權制止使用,直至停工、返工或終止合同。無論采購人是否發現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質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經工程師確認后,均由施工方自負。
2、進場的所有產品必須是優質、全新、未用、配套齊全、無損的,且主要技術參數符合要求。經采購人檢驗其顏色、規格、質量和數量,簽字認可后方可施工,檢驗不合格的,施工方應予無條件調換。
3、主要建筑材料施工方采購前對相關顏色、規格等須經采購人確認后方可采購,施工中所有材料必須達到采購人要求,若未達要求造成的材料浪費等一切相關費用應由施工方自行承擔。
(7)項目經理(即項目負責人)及團隊人員
1、成交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開工前7天提交給采購人確認。
2、關于項目經理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每日罰款1000元,經查超過三次不在崗,采購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更換項目負責人。
3、工程竣工
3.1成交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購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3.2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協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購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擔違約責任。
3.3工程保修期按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后、移交給采購人之日起算。
3.4項目驗收:項目完成要通知采購人對項目進行驗收。成交人需根據采購人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
(8)其他要求
★1、成交供應商應在項目驗收時向采購人提供并移交下列項目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施工內業資料,其它正式驗收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或資料。
2、供應商須承諾一旦成交,收到進度款后優先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并嚴格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后120個日歷日內竣工并通過驗收。
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特定資格條件1:供應商須具備福建省文物局頒發的二級或以上《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證書》,須提供有效證書復印件。特定資格條件2:若由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投標的,須提供由總公司出具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授權函。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3年04月07日 至 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售價:¥300.0 元(人民幣)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3年04月19日 09點3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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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
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