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省道泰興段(泰常路至七圩汽渡)改擴建工程(管養一體化)項目S504TXD-TC-GY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504省道泰興段(泰常路至七圩汽渡)改擴建工程已由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蘇發改基礎發〔2014〕22號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 以蘇交公程〔2015〕73號文批準,項目業主為504省道泰興段改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建設資金來自財政統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504省道泰興段改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504省道泰興段(泰常路至七圩汽渡)系老路改造,起于泰常路交叉口,止于七圩汽渡,樁號范圍為K32+109.033~K36+104.636,全長約4公里,設計速度80km/h,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標準,同時對沿江大道段沿線老橋護欄等附屬設施進行修繕出新,不含交安設施。
工程建安投資約2200萬元。
2.2 標段劃分
本次招標設1個標段,即S504TXD-TC-GY標段。
2.3 招標內容及相關要求
(1)建設范圍:504省道泰興段(泰常路至七圩汽渡)改擴建工程施工圖范圍內的路基路面、橋梁維修、排水等工程的施工及為實施以上工程所必需的臨時工程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復;沿江大道18座老橋護欄等附屬設施修繕出新。
(2)管養范圍:對504省道泰興段(泰常路至七圩汽渡)改擴建工程范圍內的路面、排水及合同范圍內相關附屬設施進行日常保潔、日常養護管理,并建立檔案資料。日常保潔及養護管理包括:路面日常巡查、清掃保潔,雨后及時清除污泥和積水,雪天及時清掃積雪,路肩、邊坡、邊溝等保持清潔,無雜草、垃圾,排水系統暢通。
2.4工期
本項目擬采用管養一體化建設模式。
建設工期:2023年5月-2023年9月,5個月,缺陷責任期:24個月。
管養工期: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2年。
如施工過程中施工進度嚴重滯后,影響整個工期,發包人有權對剩余工程進行切割分包,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原中標單位承擔。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業績、能力和信譽,具體要求如下:
(1)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持有效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同時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投標截止時間當日不得處于暫扣狀態。
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 號),相關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2)業績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來(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含大中修項目),且已交工驗收合格。
(3)信譽要求:投標人同時滿足以下3項要求:
A、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等級評價(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當日為準)為C級及以上級別;
B、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未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C、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要求: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且已經獲得建造師注冊證書,具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以來(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擔任過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含大中修項目)的項目經理(含副職、總工),且已交工驗收合格,在該項目的履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1/2以上。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總工:應具有公路工程及相關專業的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具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以來(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擔任過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含大中修項目)的項目總工,且已交工驗收合格。
(5)其他要求: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的規定并結合實際,擬投入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交規〔2019〕2號)中第三十八條(三)款規定,未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投標人應及時進行備案、建立信用檔案。投標人在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內容,如投標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已建項目、在建項目、新承接項目,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等主要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安全證、相關業績等,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并完成“投標報表”的填報。若“投標報表”無法完整體現資格審查和評分所要求反映的相關信息數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可查詢的信息數據的網頁截圖作為證明材料。未在“投標報表”中體現且未提供網頁截圖的(來源僅限上述三個網站),評標時不予認可。
3.5請各投標人及時到有關部門更新“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數據,企業備案信息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公示欄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從業企業制作投標報表時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間的備案信息。投標人應提前做好資料更新,以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人不會因為投標人資料更新而推遲開標時間。
3.6根據“關于印發《從業單位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分類及信用評定標準(補充指南)》《招投標有關問題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蘇交建便函〔2020〕82號)的規定,投標人擬投入項目經理在項目的履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認定業績,且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認定為一個項目經理的業績,并應當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的業績相同。特殊情況需經業主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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