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我校共享電動車服務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前來響應。
一、磋商文件編號:CS2
二、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自行組織(非政府采購項目)。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四、采購項目概況:
序號 |
標項內容 |
選定家數 |
備注 |
1 |
浙江師范大學共享電動車服務項目 |
1-2家 |
1.服務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 2.詳細技術參數見第二章《項目內容與要求》 |
五、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和浙財采監【2013】24號《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設定及資格審查的通知》第六條規定;
2.截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且尚處于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內。
3.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為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須滿足《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第二、四條規定。浙財采監〔2019〕8號文件規定,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為小微企業。
4.具有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共享自行車服務等)許可。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六、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發放
1.發放時間: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30日(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文件所涉及時間均為北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