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沈陽局集團公司丹東站2023年靜態標識維修保養業務外包采購人為丹東站,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對靜態標識維修保養業務外包采購進行公開競爭性談判。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采購業務外包的名稱、類別、工作量、交工驗收地點、包件劃分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1.執行的技術標準:
(1)DTL676-1999帶電作業絕緣靴通用技術條件
(2)GBT18037-2000帶電作業工具基本技術要求與設計導則
(3)DL-T621-92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4)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
(5)DL/T1476《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6)DL/T 1741《電力作業用小型施工機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2.鐵路專用設備執行的相關文件、規定:《沈陽局集團公司旅客服務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3.相關檢驗檢測報告:
無
4.維保條款: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1小時內響應,安排專業工程師及時排除故障。
(2)乙方應當建立并落實維保服務工作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或設備故障等問題,所產生的經濟和安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工作人員在維保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工作人員發生鐵路運輸人身損害由乙方負責處理,給甲方包括甲方上級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5)乙方從業人員應具備從事相關崗位的資格和能力,按規定進行崗前及崗上業務和安全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上崗。
(6)乙方應將相關從業人員名單交甲方備案,并動態更新。
5.售后服務及要求:
(1)設備維修作業完成后,乙方應填寫維保記錄單,甲方應立即對修復情況進行檢查和確認,由甲、乙雙方共同在維保記錄單上簽字。
(2)原有已壞設備拆除并維修,更換維修后產品或新的產品后保證設備能正常用,在維修過程中不能影響車站正常運行,必須在車站允許的情況下施工。
(3)一個月內同一設備同一故障修復2次,仍不能達到正常使用標準,扣除當月維保費用的1%;修復 3-5次時,扣除當月維保費用的2%;修復 6次以上時,扣除當月維保費用的3%。同一故障在特殊情況下(如隱蔽線路線纜斷點的重復排查、受天窗時長限制而產生的重復維修作業等),經雙方同意,采用特殊手段處理的故障不適用于本考核條款。
(4)設備故障未按規定時限修復超過5日,扣除當月維保費用的1%;超過6-30日扣除當月維保費用的2%;超過1個月時,扣除當月維保費用的3%。若存在特殊原因(如遵照屬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而導致的修復延遲,BC類施工審批所占時長等),經雙方同意,產生的修復延遲不列入考核時間計算。
(5)一個月內有3項設備未按規定時限修復,扣除當月維保費用的1%;有 4-5項時,扣除當月維保費用的2%;超過6項時,扣除當月維保費用的3%。
6.其他需具體明確的技術要求:
(1)巡視檢修人員具有高低壓電工、登高證件(詳見技術規格書)。
(2)投標方在招標文件售賣截止后兩天內可到該項目所在地進行現場踏勘,聯系人:李卿,電話:13941523977
技術要求:
1.維修保養設備包括:高空客(旅)服設備(2米以上高度)、站臺電鈴、低壓配電室及相關配電間、電子門禁、靜態標識及照明燈具及其他客運低壓配電設備設施等,以下簡稱維保設備。
2.維修保養范圍:丹東站管內包括丹東站、丹東西站、東港北站、北井子站、大孤山站和五龍背站內第1條所列相關設備設施,在雙方履約過程中根據丹東站要求隨時調整。乙方應無條件聽從甲方的指揮動態調整工作開展的地點規劃,對于集團公司根據管內各站社會經濟形式的變化情況決定開展或停止辦理客運業務的命令要積極主動配合相關工作。
3.成立日常巡視及檢修專項班組,設置4人,由經驗豐富的具有登高作業的電工人員擔任。配備專用運維服務保障車輛,對轄區6處站點提供巡視、檢修保障。每7天對維保范圍內設備進行一次定期檢查,檢查中發現設備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修理,確保設備運行狀態良好。
4.維保設備出現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在1小時內響應,安排專業工程師及時排除故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修復時,乙方須向甲方出具書面報告,說明原因、維修方案及修復時間,與甲方協商確定處理方案,并按照處理方案修復故障。
5.高空客(旅)服設備(2米以上高度)、站臺電鈴、雨棚照明燈具維修保養作業需按照《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設計文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沈陽局集團公司車務系統施工安全管理細化辦法》《沈陽局集團公司營業線施工管理實施細則》(沈鐵施工﹝2021﹞210號)等文件以及有關規范等各項安全生產規定要求執行。人員、車輛、工具具備相關資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后,利用天窗時間作業。
6.乙方提供維修保養服務范圍內所需工具和勞務(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及食宿費等)。單價在人民幣 2000元以下(含本數)配件和材料由乙方免費更換,超過2000元以上配件,乙方應以不高于市場價的最優惠價格書面告知甲方,得到甲方承擔配件費用許可后,乙方負責更換。
7.乙方維修保養設備時應填寫維保記錄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詳細記錄保養情況、故障現象和處理過程,雙方簽字確認,存檔備查。
8.維修保養服務范圍內產生的報廢設備,按鐵路部門要求廢舊回收的設備和材料,對于具有回收價值的廢舊物料,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處理。
9.照明燈具故障修復時限為:2日內修復。乙方接受甲方的監督和考核,及時更換燈泡和修復損壞的照明燈具,季度單項修復率應不低于90%。
10.靜態標識故障修復時限為:3日內修復。乙方在接到甲方報修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一般問題現場立即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修復,需向車站提出處理方案,確定預計修復時。
11.靜態標識需要更換的,乙方應保證靜態標識符合《關于規范鐵路車站電子顯示屏使用的通知》(運營客管〔2010〕66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的規定。
3. 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本次采購供應商須具備的資格要求:A01:
1.投標人性質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服務商。
2.注冊資金要求
注冊資金無要求。
3.體系認證或資質認證要求
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提供許可證復印件。
4.供貨業績要求
無要求
5.經營記錄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網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網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內,企業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機關認定的行賄犯罪行為。(網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內,企業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紀檢監察組織認定的違規向鐵路企業人員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行為;未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或被暫停、取消報價資格;擬供外包業務未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
(5)未被國鐵集團或集團公司暫停接受參與采購活動,或暫停采購、使用相應物資(設備)
(6)未與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分支機構等存在訴訟案件。
以上內容(1)—(3)投標人提供截圖,(4)—(6)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響應。
3.2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4. 采購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報價者,請于2023年8月29日 08:00至2023年9月3日 17:00(北京時間)(登錄后查看)下載電子采購文件。
4.2 采購文件每套售價A01: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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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
登錄,聯系工作人員辦理入網升級。
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