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3年運城汽車充電站運營服務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談判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鐵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3年運城汽車充電站運營服務項目,CICDI-SXTT-2023-1226
1.2采購人:鐵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3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
1.5采購項目概況:為滿足運城汽車充電站實際運營服務,需采購一家運營服務商提供3年期運城汽車充電站整體運營服務。
1.6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7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成交人數量為1個,成交份額為100%
1.8本項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700萬度<年充電量≤800萬度,運營服務商與鐵塔公司將對超額部分整體服務費收入進行分成,運營服務商分成比例不高于50%】。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其應答將否決。
1.9項目預算:不含稅總價324.06萬元,稅率6%,含稅總價343.50萬元。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
1.本項目采購3年期運城汽車充電站整體運營服務。經測算本項目年充電量預計不低于700萬度,包括100輛公交車充電業務,年充電量預計為420萬度,100輛定制客運及社會車輛充電業務,年充電量預計為280萬度。
2.鐵塔服務費收入采用保底包干方式,運營收入全部由鐵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收取,運營服務費由鐵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向運營服務商支出,運營服務費支出=整體服務費收入-鐵塔服務費收入。其中:規則如下:
(1)整體服務費收入=充電量*充電服務費0.398元/度(不含稅),電費不計算在內。
(2)鐵塔服務費收入:
保底收入:運營服務商需確保年鐵塔服務費收入不低于192萬元(不含稅),如年充電量<482.16萬度,即年鐵塔服務費收入達不到192萬元(不含稅)的約定要求,鐵塔公司不支付當年運營服務費,并由運營服務商向鐵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支付不足部分費用。
固定區間差額結算:482.16萬度≤年充電量≤700萬度,年運營服務費支出(不含稅)=年整體服務費收入(不含稅)-192萬元(不含稅),年運營服務費支出上限為86.76萬元(不含稅)。
固定區間比例結算:700萬度<年充電量≤800萬度:年運營服務費支出(不含稅)=86.76萬元(不含稅)+【年整體服務費收入(不含稅)-278.76萬元(不含稅)】*分成比例,分成比例不超過50%,超出700萬度電量部分的運營服務費年底統一結算。
年充電量>800萬度:雙方商定簽訂補充結算協議。
3.服務內容及要求如下:
(1)負責充電站的全面運營(場地保障、市場運營、費用營收)和維護(保養、維護和故障器件更換工作),對充電樁設施提供完備的運營安全保障方案。
(2)負責充電站的線下看管,必須派駐安保人員進行輪流值班,負責場地的設備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盜、充電引導、秩序維持、防止非充電車輛占位及場地清潔等工作。
(3)負責充電站內外環境(含客戶及社會各界)維系及營造,保障良好的運營秩序。
(4)負責設備保養、維護和更換,確保充電站能持續穩定的運行。當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在24小時內修復。
(5)如鐵塔服務費收入不達約定要求,由運營服務商支付不足部分。
(6)如公交公司超3個月未支付充電服務費,鐵塔公司將暫停支付運營服務費。
2.2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年止
2.3服務地點:山西省運城市
2.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滿足中國法律法規、相關部門的相應標準及本合同的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應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應答;(3)供應商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應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應答;(4)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應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應答。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蛉∠稑速Y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0年10月16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8年10月16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8年10月16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為“禁止交易企業”的;
(10)被納入中國鐵塔及山西鐵塔同類產品或服務黑名單的;
(11)與其他供應商的“文件制作機器碼”或“文件創建標識碼”一致的情形。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談判。
3.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參加談判。
3.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4.談判文件的獲取
4.1競爭性談判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10月24日17時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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