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濱??h蔡橋鎮王圩河景觀綠化帶工程(二次)(項目名稱)已由濱海縣行政審批局以濱行審投資(2023)150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濱??h蔡橋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蔡橋鎮本級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濱??h蔡橋鎮王圩河景觀綠化帶工程(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濱??h蔡橋鎮王圩河
2.1.2建設規模:項目擬實施濱??h蔡橋鎮王圩河景觀綠化帶工程項目,共實施約700
米,含雨污水管網,綠化亮化,景觀,立面改造等。
2.1.3合同估算價:491.58萬元
2.1.4工期要求:90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12月
2.1.5質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按照招標人要求完成
2.2招標范圍:含雨污水管網,綠化亮化,景觀,立面改造等。
2.3本公告共劃分成1個標段。
標段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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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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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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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09220001000077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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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縣蔡橋鎮王圩河景觀綠化帶工程(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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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擬實施濱??h蔡橋鎮王圩河景觀綠化帶工程項目,共實施約700米,含雨污水管網,綠化亮化,景觀,立面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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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且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及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均不處于不合格狀態。(僅對企業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進行限制)
招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檢查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狀態,對動態監管處于不合格狀態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和投標人進行截圖保存,提供給評標委員會。
3.1.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資質),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本項目要求(填寫:要求、未要求)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項目。
如要求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項目:投標人須為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身份。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作為企業身份證明文件。投標人為非中小企業身份或投標時未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其資格審查不能通過。
3.1.3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1.4業績要求:/。
3.1.5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國家、江蘇本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本市市級、濱??h縣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的。
(2)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均自記錄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公布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撤銷或更正的除外。
(4)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項目招標人拒絕其投標,一經發現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相關參與人因上述情形,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情況的變化,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2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項目負責人資格類別和等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取得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2.2其他要求:
3.2.2.1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或歸集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本項目招標文件項目負責人有在養護期內的綠化養護、市政養護項目的,不屬于招標公告及文件規定的有在建工程。綠化養護、市政養護工程招標,對項目負責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標人組建聯合體投標的,項目經理必須為牽頭單位正式職工。
3.2.2.2投標申請人須保證代理人及投標承諾的項目部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并確保從投標截止之日當月向前連續6個月均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投標時無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中標候選人公示前、異議(投訴)提出時相關單位需提供繳費記錄證明原件給招標人核驗(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例:如開標日期為2023年11月的某一天,則投標單位須保證以上人員2023年5月-2023年10月養老保險均在本單位繳納)。
3.2.2.3本工程項目部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等。投標時,僅需提供項目負責人相關資料,其他項目部人員在中標簽訂施工合同備案時按要求配備到位。
3.2.2.4投標項目負責人若中標,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換,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發生更換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標文件約定的處罰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價2%的扣款。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21年10月1日(含)以來,(提示語:近2年內,具體以明確的時間為準。)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2企業自2022年10月1日(含)以來,(提示語:近1年內,具體以明確的時間為準。)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3.3企業自2023年8月1日(含)以來,(提示語:近3個月內,具體以明確的時間為準。)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江蘇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鹽城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及鹽城所屬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3.4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近五年內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應當在招標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提示語:是否聯合體由招標人選擇)
3.6評標前由招標人對照省政府第120號令要求,進行評標準備工作,并核實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3.7投標單位未按照招標文件約定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解密報價的、投標承諾的人員不到場以及其他不良行為,將會被鹽城市建設工程企業不良行為管理系統記錄,影響后續參加我市招投標活動,請各投標人誠信投標、確保履約。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凡有意參加投標者,(登錄后查看)獲取招標文件。
5.投標截止時間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5日9時00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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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