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翁牛特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3,930,000.00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翁牛特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第一包):
合同包預算金額:2,000,00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1-1 |
其他農業服務 |
翁牛特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第一包 |
1(項) |
詳見采購文件 |
2,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起20日歷日
合同包2(翁牛特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第二包):
合同包預算金額:1,930,00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2-1 |
其他農業服務 |
翁牛特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第二包 |
1(項) |
詳見采購文件 |
1,93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20日歷日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翁牛特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第一包)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合同包2(翁牛特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第二包)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參與的供應商(聯合體)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翁牛特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第一包)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2)檢測能力要求: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 行)》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檢測人員要求: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3年 01月至今至少連續 6 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場所要求: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5)檢測方法要求: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行)》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合同包2(翁牛特旗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第二包)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1)承擔檢測的實驗室應是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對出具的檢測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驗室,需經所屬法人單位同意并授權。具有保證檢測活動獨立、 公正、科學、誠信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或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頒發的《實驗室認可證書》或農業農村部認可的土壤標準檢測實驗室。實驗室或者所在的單位,無檢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2)檢測能力要求:具備《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 行)》中規定的樣品制備保存設備設施與場地條件;具備全部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檢測能力;資質認定批準或實驗室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至少涵蓋50%以上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狀指標。 3)檢測人員要求:實驗室具有與所投標任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技術能力和數量應能滿足檢測任務需要。關鍵崗位(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 監督員、主要檢測技術人等)人員為單位固定人員(提供社保證明,2023年 01月至今至少連續 6 個月的社保繳納信息),應具備土壤檢測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歷,并保證能直接參與普查樣品檢測工作。持證在崗穩定的檢測人員不少于15人。 4)檢測場所要求:檢測室內應具備必要的監控或錄制設備,可接受遠程實時監控。檢測實驗室內應配備數量充足,且技術指標符合所投標任務土樣檢測要求的所有儀器設備設施,對檢測結果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或計量溯源性有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在計量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使用,輔助儀器設備功能正常。5)檢測方法要求:實驗室投標的檢測項目應在資質認定批準或認可的檢測能力范圍內,且檢測方法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樣品制備、保存、流轉和檢測技術規范(試行)》規定的檢測方法一致。檢測方法應經方法驗證或確認,并形成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準確度等質量控制要求的相關記錄。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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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電話:010-83551561
手機:13717815020 (歡迎撥打手機/微信同號)
郵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