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
中國電信重慶公司2024-2026年宣傳車技術升級服務項目。
1.2采購內容及分包(標包)劃分情況:
1.2.1比選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1.2.2采購方式:公開比選
1.2.3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1.2.4分包劃分情況:不劃分份額分包。
1.2.5本項目預估采購金額:356.16萬元人民幣(含稅)。
1.2.6框架協議執行期限:雙方同意由乙方作為甲方服務供應商的期限(“有效期”)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二年。如在有效期內出現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達時提前終止:
1、甲方與乙方就下一次[本項目所涉及的] 服務再次簽訂框架協議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購[本項目所涉及的] 服務發出中選結果通知書之日;
3、因乙方違約,甲方向乙方發出停止服務通知書之日;
4、本協議份額使用完畢之日;
5、本協議終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內如未發生以上任一情形,則有效期于屆滿后自動延續至以下任一日期到達時終止:
1、甲方與乙方就下一次[本項目所涉及的]服務再次簽訂框架協議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購[本項目所涉及的] 服務發出中選結果通知書之日;
3、因乙方違約,甲方向乙方發出停止服務通知書之日;
4、本協議份額使用完畢之日;
5、本協議終止或解除之日。
1.2.7地點:重慶市。
1.2.8采購內容:
中國電信重慶公司2024-2026年宣傳車技術升級服務項目。具體采購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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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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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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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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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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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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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將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的應用依據“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 及相關規則確定。無涉及的評估產品品類的,針對具體產品品類的處理結果均不適用,僅適用針對供應商的處理結果。
1.3 ★本項目設置最高參選單價限價,通信車技術升級服務最高參選單價限價為112000.00元/臺(不含稅)。參選人參選報價高于最高參選單價限價的,其參選將被否決。
注:本項目為框架采購,本次框架采購標的為比選人預計在需求期內可能發生的項目,并不作為比選人向參選人作出的具體項目的承諾。如參選人不同意此條款,則參選人應書面告知比選人,并退出本項目比選。
2參選人資格要求
2.1參選人基本資格要求:
(1)參選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比選人和比選代理機構。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件(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參選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并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的主體資格證件掃描件。
(2)參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分包(標包)比選或者未劃分分包(標包)的同一項目比選。
(3)本項目允許聯合體參加比選。
(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參加比選。
(5)參選人須承諾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參選人須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項目發布公告之日承擔過同類(同類包含①車輛生產、維修、技術改造;②通信設備生產、維修)業績,須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同時具備至少一個車輛生產、維修、技術改造項目業績及一個通信設備生產、維修項目業績。
(2)具備至少一個采用總承包模式項目(包含①車輛生產、維修、技術改造;②通信設備生產、維修)業績。
注: 1、參選人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如有)、簽字蓋章頁)。如為單項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如為框架協議,須提供框架協議和對應的有效訂單,時間以訂單簽訂時間為準。
2、以上對應合同/訂單業績金額按如下方式認定:
發票掃描件及隨同增值稅發票開具的清單掃描件(清單掃描件如有),業績金額以發票金額為準,如發票累計金額超過對應合同或框架協議訂單金額的,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發票具體要求為:
①發票開具時間須在對應合同/訂單簽訂時間之日至本項目公告發布之日;
②發票或清單中須體現為本次采購的同類項目,或體現與對應合同或框架協議關聯關系,否則不予認可;
③發票主體名稱須與合同/訂單雙方名稱(包括其下屬分公司)一致;
④評選委員會有權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行發票查驗,如查驗結果與提供發票信息不一致則該發票不予認可;
3、參選人之間簽訂的業績,在本項目評審中均不予認可。
4、以上資料原件備查,如評審時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注:
①通信產品生產、維修項目業績標準:通信產品生產、維修項目的累計金額不低于10萬元;
車輛生產、維修、技術改造業績標準:車輛生產、維修、技術改造項目的累計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總承包業績標準:采用總承包模式(包含①車輛生產、維修、技術改造;②通信設備生產、維修)項目的累計金額不低于110萬元。
②參選人提供的業績為聯合體業績的,其在該業績中的工作分工應與本項目承擔的分工一致。
③如聯合體參選的,按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由各成員單位分別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2.2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被依法暫?;蛉∠稑?參選資格的;
(3) 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2月5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 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2月5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 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2月5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 近兩年(自2022年2月5日起)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的非中國電信項目發生施工類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涉及人員死亡,或施工類較大及以上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10)為本比選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1)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2)為本比選項目的代建人;
(13)為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代理機構;
(14)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5)與本比選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選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7)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參選人及其參選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參選人及其任一參選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比選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8)法律法規、比選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參選產品資格要求: / 。
2.4參選產品制造商資格要求: / 。
2.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比選文件第三章“評選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參選人,其參選將被否決。
4.比選文件獲取
4.1 比選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月30日8時30分至2024年2月1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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