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建高華西礦業有限公司鞍子上礦山成品砂石骨料運輸外包項目招選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招選人:高縣建高華西礦業有限公司。
1.2項目名稱:高縣建高華西礦業有限公司鞍子上礦山成品砂石骨料運輸外包項目。
1.3招選內容:高縣建高華西礦業有限公司鞍子上礦山出讓資源量1827.65萬噸,設計產能不低于1500噸/小時。按平均每日生產10小時、每月生產20天、每年生產10月計算。計劃通過公開招選方式招選1家合作單位承擔成品砂石骨料運輸工作,參選人需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相關運輸資質、運輸能力滿足招選人成品砂石骨料外運及滿足政府有關新能源運輸的相關要求。
1.4合同期限:運輸承攬期限自運輸承攬合同簽訂起至本項目生產結束暫定72個月(即當運輸承攬合同簽訂之日起滿72個月或本項目砂石骨料生產任務結束任何一個條件滿足則合同終止),運輸承攬期限從合同簽訂次日起計算。運輸承攬期內的每一合同年度結束10日前,由招選人組織(中選人參與)對中選人履約行為開展一次綜合考評,凡考評得分低于80分即終止合同。
1.5特殊情況:本項目所生產砂石骨料主要通過宜威路運往月江(福溪)、宜賓方向,鑒于本項目產業運輸道路(高縣綠色建材產業一體化基地項目運輸道路,從本項目加工區連接宜威公路)正在修建且連接宜威路的兩江口橋梁尚未建成需繞行,考慮繞行道路的通過能力,投標人報價以產業運輸道路涉及兩江口橋梁通車為節點,橋梁通行前按四橋車運輸、橋梁通行后按六橋車運輸分別報價,中選單位以招選人正式書面通知為準使用對應車輛并相應計算運輸費。
1.6服務質量:詳見參選須知技術標準。
二、參選人資格要求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2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提供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蓋鮮章)
2.3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供應商是法人的提供經審計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任一年度財務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書面承諾能為本項目提供整體運輸服務和解決方案能夠同時提供運輸車輛30臺以上,含自有車輛不少于15輛,其余非自有車輛需提供參選人與車輛所有人的承包合同或運輸合同,所提供車輛為四橋車或六橋車均可,所有車輛均為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合格車輛且交通強制險、商業保險(承運期間單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不低于150萬元,到期后新增車輛不得低于200萬元),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滿足招選人時產1500噸砂石骨料運輸需求等,書面承諾函及自有車輛和安全管理人員需要提供符合招選文件第二章技術要求相關資料證明。
2.5參選人信譽狀況良好,不得在“信用中國”存在“行政處罰信息”和“失信懲戒信息”。凡“行政處罰信息”和“失信懲戒信息”有1條及以上的,視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參與本項目的將被拒絕。
三、聯合體參選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選。
四、轉包和分包
本項目中選后不允許轉包和分包。
五、商務條件
5.1運輸承攬期內運輸單價執行中選價格不作調整。
5.2運輸承攬期限自運輸承攬合同簽訂起至本項目生產結束、暫定72個月,運輸承攬期限從合同簽訂次日起計算。
5.2.1當運輸承攬合同簽訂之日起滿72個月、或本項目砂石骨料生產任務結束任何一個條件滿足則合同終止。(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5.2.2若因招選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項目砂石骨料加工停產的,承攬期限相應順延。
5.2.3若因不可抗力、政府礦權資源管理、或受市場制約導致為本項目提供生產原料的礦山提前終止開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5.3運輸承攬期內的每一合同年度結束10日前,由招選人組織(中選人參與)對中選人履約行為開展一次綜合考評,凡考評得分低于80分即終止合同。
5.4砂石骨料產品存在買方不確定及買方自提的情況,招選人對中選人不承諾、不保證貨物運輸量,與中選人結算運輸費的實際運輸數量以招選人下達運輸任務為準,參選人需自行考察評估招選人對貨物運輸數量不保底的風險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
5.5本項目投標時雖然未限定按燃油車、新能源車運輸進行報價,但當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本行業有新能源運輸車輛要求、或受制于大氣污染影響須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方能滿足招選人下達的運輸任務要求時,中選人應無條件自行滿足使用新能源運輸車輛的要求并不得由此向招選人提出調整合同期內的運輸單價,如中選人未滿足新能源運輸車輛要求導致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處罰或影響本項目砂石骨料運輸的,均視為中選人違約,中選人須賠償招選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5.6本項目存在砂石骨料運輸價格執行中選價不調整、運輸目的地不明確、運輸道路通行條件不確定(包括運輸主通道正在建設中、不同運輸目的地道路通行條件不同)、運輸車輛不確定(包括使用燃油車運輸、新能源車運輸不確定)、運輸道路沿線關系需要協調維護、運輸承攬期內每一合同年度需綜合考核合格方能繼續履行合同等情況,參選人應仔細研究本項目招選文件并自行進行運輸條件踏勘、自行評估承攬本運輸業務的風險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后果。
5.7中選人運輸車輛需自覺服從招選人調度和管理,招選人一般提前兩天下達運輸任務,中選人應按招選人所下達任務組織足夠車輛滿足運輸需求,因中選人運力組織、運輸管理等原因導致貨物轉運滯后并造成招選人損失的,中選人須賠償招選人的全部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5.8本項目運輸道路(鞍子上礦山加工區連接宜威公路的道路和兩江口橋梁,全長約5.3km)建成投運后,在運輸合同履行期內由中選人與雙車灣采石場共同承擔道路與橋梁日常維護責任(包括清掃、養護、維護等),其中鞍子礦山加工區至雙車灣采石場段道路日常維護責任由中選人承擔,雙車灣采石場至宜威路段道路及兩江口橋梁的日常維護責任由中選人與雙車灣采石場共同承擔(具體由中選人與雙車灣采石場每月輪流負責一次)。
5.9鞍子上礦山加工區連接宜威公路之兩江口橋梁通車前運輸費統一按四橋車運價進行結算、兩江口橋梁通車后運輸費統一按六橋車運價進行結算。
六、報名時間和方式:
凡有意參選者,請于2024年8月26日9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至2024年8月30日18時00分(節假日除外)前(登錄后查看)領取招選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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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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