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尚鎮光伏復合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登錄后查看)受臨滄市臨翔區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確定博尚鎮光伏復合項目企業,特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本次競爭性磋商。
一、 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博尚鎮光伏復合項目
(二)招標編號:(登錄后查看)
(三)基本情況
新建一座30萬千瓦光伏電站,估算總投資17.5億元,規劃占地約6000畝, 結合臨翔區農業特點,上面建設光伏,下面發展農業等產業,實現土地綜 合開發利用;建設光伏陣列、桿塔、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接箱、電纜井、 升壓站、配套場區道路等;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新建一套儲能系統設 施,規劃占地約20畝;
二、投資主要條件
(一)本建設項目擬采用以下條件確定投資主體:
1)采用建設-運營模式,投資主體負責完成項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設計、投資、建設及管理運營等。項目建設所需全部投資由投資主體籌措并承擔投融資成本。
2)項目建設周期:2023年6月前具備投產條件,2023 年 l2 月底前完成投資協議約定的全部工作達到全容量并網。
3)投資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費、可行性研究編制報審、土地使用相關費用、設計費、融資費用、監理費、造價咨詢費、招標代理費、建安工程費、人員工資(含管理人員)、水費、電費、檢驗監測費(強電、檢驗儀器、儀表等)、設施設備維修維護重置費、技術改造費用、折舊攤銷費、保險費、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辦公費、差旅費、接待費、培訓費、管理費、稅費等,包括按《投資協議》條件運營本項目產生的所有風險,均由投資主體承擔。
4)對于本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臨滄市臨翔區人民政府及所屬各部門除按職能提供相關政策支持和服務外,不向投資主體支付任何費用。按《投資協議》條件運營本項目產生的所有建設運營成本及所有經營風險,均由投資主體自行承擔。
5)項目投資回報來源
項目總投資以相關部門備案為準,項目投資回報主要來源于項目建成發電并網后的相關電價收益,該項價格按國家及云南省相關規定執行。
(二)《投資協議》主要條款
1、經營期限:經營期限為 25 年。
2、投資主體負責籌措項目建設及運營所需的全部資金。
3、投資主體簽訂《投資協議》后必須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但不限于:土地用地預審報告編制報審(含調規、定界、地災、礦壓和復墾)、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編制報審、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勘察設計及報審(含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報審、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報審(含水土流失補償費)、節能評估編制報審、工程設備材料采購招標、項目建設、工程驗收、商業運營(含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
4、投資主體必須在當地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本項目實際投資主體。
5、項目開始運營后,項目產生的各種副產品(如污水、污泥、廢氣、廢渣、噪聲、粉塵等),由投資主體按規定處理處置,處理處置費用均由投資主體自行負責。
6、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隨意變更項目業主,倒賣、轉讓項目資源。
(三)項目建設標準及相關要求
1、自雙方簽訂《投資協議》后12個月內,成交供應商應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各項工作,確保達到以下要求:
1.1 2023年03月內辦理完成選址支持意見,同時啟動各專題報告編制工作;
1.2 2023年03月30日前具備開工條件;
1.3 2023年6月前具備投產條件;
1.4 施工質量:按國家相關規范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1.5 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國家、行業和臨滄市規定要求;
1.6 項目規模:項目總裝機規模不低于300MW,總投資約17.5億元。
2、項目建設管理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由成交供應商辦理,采購人提供協助并履行監督職責。
3、成交供應商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投資額進行建設,嚴禁擅自改變標準和建設內容、改變規模。
(四)項目商業運營要求
滿足國家及行業標準規范,達到光伏電站正常運行的各項指標要求,確保本光伏電站上網電量達到本項目裝機容量應達到的上網電量,履行《投資協議》約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五)合同履行監督
由采購人或其授權機構負責。
(六)行政監管
由采購人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向成交供應商派駐監督員。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行政職能分工負責其職責內的行業監管。
(七)投資經營其他條件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規定,根據磋商結果在《投資協議》中約定。
三、供應商資格
供應商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投資主體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具備近三年(2019至2021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三)具有光伏并網在運業績至少達到5萬千瓦以上(以備案證、項目并網證明為準);
(四)具有依法繳納稅費和社保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有切實可行的項目建設實施方案;
(六)具有履行項目所必需的技術、財務、經營等管理人員;
(七)具有完善的開發能力、設計能力、投資能力、施工能力、運行維護能力。
(八)企業信譽: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投資建設新能源發電項目未出現過重大及以上安全質量事故及相關違規事項;
(九)對供應商的其他要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四、報名及購買文件時間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 16 日(北京時間,下同),每天上午8:30時至12:00時,下午14:30時至18:00時(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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