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泗陽縣泗陽大橋涂裝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泗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以泗發改投 〔2022〕540號、泗發改變更 [2022]34號批準建設,項目發包人為泗陽縣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服務中心,建設資金來自建設單位籌措(主要為縣級財政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泗陽縣交通重點工程建設服務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泗陽縣泗陽大橋涂裝亮化提升改造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泗陽縣泗陽大橋
2.1.2建設規模:泗陽大橋橋梁全長667m,主橋為(90+135m)獨塔雙索面斜拉橋。主橋橋面寬度28.6m,引橋橋面寬度26.0m。擬實施內容包括泗陽大橋外立面(鋼結構、混凝土防腐)涂裝出新及景觀亮化等內容維修改造。
2.1.3合同估算價:1062.56萬元。
2.1.4工期要求:40 日歷天;缺陷責任期:2 年。
2.1.5:其他: / 。
2.2 招標范圍
2.2.1本次施工招標設1個標段,即SYDQ-TZLH標段,招標內容包括: 1、主塔、箱梁混凝土表面裂縫缺陷修復及全橋涂裝出新;2、LED洗墻燈、LED線條燈、LED點光源、LED投光燈、LED圖案燈等亮化燈源及配套電纜電線、控制系統等;3、大橋及引橋伸縮縫、橋面、排水系統等加固維修。具體以招標工程量清單及圖紙為準。
2.2.2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10625677.13元。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高于招標控制價,高于的其投標無效。
2.2.3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方式:
按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簽訂后付合同價款的10%(支付預付款同時中標人須向招標人提供同比例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保證擔保),完成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價的4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款的80%;審計結束后付至結算審核價的97%,余款待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業績、能力和信譽,具體要求如下:
(1)資質條件:
1)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雙方均須滿足);
2)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交通工程專業(公路機電工程分項)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同時具備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4)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雙方均須滿足);
5)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總數不超過2家。
以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牽頭人須為滿足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或公路交通工程專業(公路機電工程分項)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要求的單位。
(2)財務要求: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項目投標企業財務能力評價指標》規定的方法計算,投標人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的“財務能力評價參考得分”均不小于60分。(聯合體雙方均須滿足)
(3)業績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系統備案的交/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完成過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300萬元的橋梁類景觀照明(亮化)工程施工項目(若非單獨的橋梁景觀照明(亮化)施工業績,須體現橋梁景觀照明(亮化)施工的金額),且已交工驗收合格。(如聯合體投標,需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4)信譽要求:投標人同時滿足以下3項要求:
a.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當天,投標人(包括聯合體成員)在最近一次江蘇交通項目的信用檔案等級評定中被評為 C 級及以上;
b.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c.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注:投標人(包括聯合體成員)應提供在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單的網頁截圖,否則,不予認可。
(5)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
a.項目經理要求: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2018年 1月 1 日(以系統備案的交/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在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300萬元的橋梁類景觀亮化工程施工項目中擔任過項目經理(含副職)。(若非單獨的橋梁景觀照明(亮化)施工業績,須體現橋梁景觀照明(亮化)施工的金額)。(如聯合體投標,需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b.項目總工要求: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總工必須具有機電或電氣工程類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具有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2018年 1月 1 日(以系統備案的交/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在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300萬元的橋梁類景觀亮化工程施工項目中擔任過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含副職)。(若非單獨的橋梁景觀亮化施工業績,須體現橋梁景觀亮化施工的金額)。(如聯合體投標,需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c.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無其他在建項目且無新中標工程(或提供本項目中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具體格式詳見招標文件其他資料“無在崗承諾書”)。在建項目:指處于發布中標通知書到取得交工驗收證書(若為住建項目則指竣工驗收證明)期間的工程。
d. 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的個人業績認定方法:在已完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的任職時間超過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認定該業績,并應當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顯示的業績相同,特殊情況需經業主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報項目主管部門認定。
上述“任職時間”、“合同工期”分別以“江蘇交通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直接生成的《投標報表》“表 4 擬投入本標段主要人員經歷表”中填報的任職開始至任職結束時間和開工至交/竣工時間為準,以此判斷任職時間是否超過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擬投入本標段主要人員經歷表”未顯示“任職時間”或“合同工期”,則該業績不予認可。
(6)其他要求: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代理人(如有)、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投標時提供投標截止之日前最近且連續 3 個月(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或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本單位為其辦理的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繳納證明,若投入人員為退休人員,則需提供退休證書和返聘合同的掃描件作為證明材料。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在此列),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 未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建立信用檔案的投標人應及時進行備案、建立信用檔案。投標人在系統中需要備案的內容,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備案及信息系統報表內容的填報,招標人不再接受投標人提交的相關原件作為替代、補充。
3.5根據《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交規〔2019〕2 號附件 1)中第三十八條規定:從業單位未在交通運輸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滿足項目招投標需要的,應當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前在部建設市場信用系統或者廳建設市場信用系統建立、更新或者補充其信用信息。從業單位在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時未備案的信用信息,評審和評標時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評分。如“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投標報表”無法完整體現相關信息數據,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提供“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或交通運輸部“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可查詢的信息數據網頁截圖復印件作為補充證明材料。
3.6 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在崗情況,按下列原則認定:①.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已在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任職,包括在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定合約的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的,應當視為有在崗項目;②.未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擬投入本項目中的主要人員在中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③.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雖然項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標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1)工程已經完工,經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主要人員基本完成職責,非投標人原因尚未進行交工驗收的;2)工程中標后半年內非中標人原因無法開工或停工半年以上無法復工等情況。
3.7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3年3月9日9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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