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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條件 |
本招標項目秦淮區海福巷20號、陽光里等4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已由秦淮區行政審批局以(秦行審投[2022]10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京壹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有政府性資金:2672.94萬元,其中財政性資金:2672.94萬元,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政府性資金:2672.94萬元,其中財政性資金:2672.94萬元構成。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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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項目概述與招標范圍 |
2.1 項目概況: |
2.1.1 建設地點:秦淮區海福巷20號小區、陽光里小區、石門坎142號、石門坎104號 |
2.1.2 工程規模: 本項目位于秦淮區海福巷20號小區、陽光里小區、石門坎142號、石門坎104號,項目建設內容實施房屋改造(建筑外立面、屋頂、內樓道的裝飾出新等)、基礎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善等,涉及房屋共28棟,總建筑面積約8.91萬平方米,最高樓層7層,最大單體建筑面積7000平方米。本項目屬于一般標準的居住建筑工程。 |
2.1.3 合同估算價: 2500.00萬元 |
2.1.4 總工期要求: 240日歷天 |
設計開工日期:2023年04月01日 |
施工開工日期:2023年04月30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2.2 招標內容和范圍: 實施房屋改造(建筑外立面、屋頂、內樓道的裝飾出新等)、基礎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善等,涉及房屋共28棟,總建筑面積約8.91萬平方米,最高樓層7層,最大單體建筑面積7000平方米。本項目屬于一般標準的居住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設備及材料采購安裝、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期內的保修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擔任何質量報修責任,具體實施范圍根據規劃和現場實際情況綜合確定。 |
2.3 工程總承包類型:專業工程設計-采購-施工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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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資格審查必要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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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2、企業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
(A) 設計資質要求:
設計資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
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
工程設計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
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甲級
(B) 施工資質要求:施工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一級及以上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滿足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具有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之一:
注冊建筑師一級
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一級
房屋建筑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
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
4、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A)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自2019年2月1 日(含),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建安造價1700萬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 6.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出新整治或小區出新建筑裝飾工程(外墻保溫節能改造、單純外立面出新房屋修繕、加固改造工程除外)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且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額以合同為準,時間及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均以 “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信息為準。)
(B)工程總承包分包的設計業績要求:/
(C)工程總承包分包的施工業績要求:/
(D)工程施工業績要求:自2019年2月1 日(含),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建安造價1700萬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6.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出新整治或小區出新建筑裝飾工程(外墻保溫節能改造、單純外立面出新房屋修繕、加固改造工程除外)的施工業績,且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 三者缺一不可;金額以合同為準,時間及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均以 “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信息為準。)
(E)工程設計業績要求:自2019年2月1日(含),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承擔過單項合同建安造價1700萬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6.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出新整治或小區出新建筑裝飾工程(外墻保溫節能改造、單純外立面出新房屋修繕、加固改造工程除外)的設計業績,且擔任設計負責人。(提供中標通知書、設計合同,缺一不可;金額、時間、面積以合同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均以 “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信息為準。)
(F)工程監理業績/工程總承包監理業績要求:
業績認定標準:
注:1、工程總承包業績和施工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設計業績需提供中標通知書、設計合同。上述資料均以"e 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信息為準。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必須是投標人承接的,企業業績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不可以為同一業績。
5、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必須符合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資質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設計單位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中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負責人。
8、項目管理機構:(1)施工負責人:具有注冊建造師證建筑工程一級及以上資格且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證書均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信息為準)
(2)設計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證書均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信息為準)
注:投標人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以兼任施工負責人,也可以兼任設計負責人。若為聯合體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牽頭單位的在職人員。
對于由投標人自行完成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投標人在項目管理機構中應配備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對于投標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設計業務,投標人在項目管理機構中應配備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施工或設計協調管理人員。
9、總承包單位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
該項目采用:
財政資金:
招標人未公布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前期咨詢單位不能參加投標。
10、滿足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正文1.4.3的要求。11、提供《施工現場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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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資格審查可選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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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
(A)工程總承包業績要求:自2019年02月01日以來(含),企業承擔過單項合同建安造價1700 萬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 6.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出新整治或小區出新建筑裝飾工程(外墻保溫節能改造、單純外立面出新房屋修繕、加固改造工程除外)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額及面積以合同為準,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均以 "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的信息為準。)
(B)工程總承包分包的設計業績要求:自2019年02月01日以來(含),企業承擔過工程總承包分包的建安造價1700 萬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 6.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出新整治或小區出新建筑裝飾工程(外墻保溫節能改造、單純外立面出新房屋修繕、加固改造工程除外)的設計業績。(提供工程總承包中標通知書、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時間、金額及面積以分包合同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證明材料均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的信息為準。)
(C)工程總承包分包的施工業績要求:自2019年02月01日以來(含),企業承擔過工程總承包分包的建安造價1700 萬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 6.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出新整治或小區出新建筑裝飾工程(外墻保溫節能改造、單純外立面出新房屋修繕、加固改造工程除外)的施工業績。(提供總承包中標通知書、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金額及面積以分包合同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證明材料均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的信息為準。)
(D)工程施工業績要求:自2019年02月01日以來(含),企業承擔過單項合同建安造價1700 萬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 6.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出新整治或小區出新建筑裝飾工程(外墻保溫節能改造、單純外立面出新房屋修繕、加固改造工程除外)的施工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額及面積以合同為準,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均以 "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的信息為準。)
(E)工程設計業績要求:自2019年02月01日以來(含),企業承擔過單項合同建安造價1700 萬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在 6.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出新整治或小區出新建筑裝飾工程(外墻保溫節能改造、單純外立面出新房屋修繕、加固改造工程除外)的設計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設計合同;時間、金額及面積以設計合同為準;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出相關數據和內容,否則視為未提供。證明材料均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的信息為準。)
業績認定標準:
上述資料均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的信息為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必須是投標人承接的,企業業績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業績不可為同一業績。
2、本次招標是否接受黃牌警示單位投標:不接受
3、投標人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要求:2022年08月至2023年01月。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從事工程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1投標申請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持有效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如果是聯合體,則須提供牽頭人和成員的所有成員有效營業執照;證明材料均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的原件掃描件為準。)
4.2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關于聯合體的要求(提供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各成員加蓋公章自行掃描上傳至投標文件中):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本項目聯合體牽頭單位必須由施工單位擔任;
(5)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擔保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擔保。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擔保,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6)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兩家。
4.3投標人應無下列行為(符合并提供承諾書,承諾書加蓋公章掃描上傳至電子投標文件中):
a.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b.因招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和不良行為,被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滿的;
4.4擬派的施工負責人必須滿足的其他條件:(符合并提供承諾書,承諾書加蓋公章掃描上傳至電子投標文件中)
①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兩種情況):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②施工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施工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施工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施工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③施工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諾書,承諾書加蓋公章掃描上傳至電子投標文件中):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工程總承包招標的投標人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或者與前述單位有利害關系的關聯單位。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5)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6)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標人近 3 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 5 年的。
4.6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符合并提供承諾書,承諾書加蓋公章掃描上傳至電子投標文件中)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兩種情況):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7 根據《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不合格企業參加招投標相關事宜的復函》(蘇建函建管〔2019〕233號),資格審查時,若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資格要求資質的核查結果為不達標,仍在公示期的,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企業動態資質查詢信息以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發布的信息為準)
4.8依據《關于開展南京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寧建建監字〔2020〕388號)文件,資格審查時,若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資格要求資質的核查結果為不達標,仍在整改期的,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企業動態資質核查結果以南京市建委網站公示信息為準。
4.9本次招標不接受紅、黃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內的投標人(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投標,紅、黃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的信息為準。紅、黃牌截止時間為投標人(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或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受到紅、黃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內的。
4.10投標申請人必須提供社保機構出具近半年(2022年08月至2023年01月)投標人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材料(并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加蓋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視為原件,投標人須將養老保險證明材料掃描件編入投標文件中,若上述人員屬企業退休人員、現役軍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從事工程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等客觀原因無法提供養老保險金繳費證明,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須將證明材料掃描件編入投標文件中,否則視為未提供,并將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
4.11根據建辦市(2019)50號文、蘇建函建管(2019)393號文規定,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已取消,本次投標不接受臨時建造師證書,否則資格審查不通過。
4.12根據《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4.13企業應及時更新信用庫和企業資料自建庫中材料,確保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真實有效,如未及時更新,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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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 |
4. 評分細則 |
本標段采用綜合評估法。 |
4.1 分值構成: |
工程總承包報價:72分
設計文件:20分
商務標:2分
項目管理組織方案:6分 |
4.2 評分細則: |
1.設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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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計說明1:設計說明能對項目的設計方案解讀準確,構思新穎。優(2);良(1.8);中(1.6);差(1.4);無(0)
2.設計說明2:項目設計的各項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是否滿足招標人功能需求。優(2);良(1.8);中(1.6);差(1.4);無(0)
3.設計說明3:項目設計是否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劃要求。優(1);良(0.9);中(0.8);差(0.7);無(0)
4.專業工程設計文件1:設計文件是否滿足設計任務書要求。優(4);良(3.6);中(3.2);差(2.8);無(0)
5.專業工程設計文件2: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及地方規劃要求。優(1);良(0.9);中(0.8);差(0.7);無(0)
6.專業工程設計文件3:工程設計文件的先進性、完整性、實用性以及工程造價等方面進行評分。優(3);良(2.7);中(2.4);差(2.1);無(0)
7.專業工程設計文件4:與建筑的協調性。優(2);良(1.8);中(1.6);差(1.4);無(0)
8.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應用: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內容進行評分。優(2);良(1.8);中(1.6);差(1.4);無(0)
9.綠色設計:(1)采用科學合理的綠色建筑(建筑節能)措施。(2)提出切實可行的生態建筑理念與措施,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綠色建筑標準。優(1);良(0.9);中(0.8);差(0.7);無(0)
10.設計深度1:是否符合設計任務書要求。優(1);良(0.9);中(0.8);差(0.7);無(0)
11.設計深度2: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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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總承包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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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方法二:以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進行算術平均,該平均值下浮3%—7%(具體數值由招標人在5.5%、6%、6.5%、7%中開標時隨機抽?。樵u標基準價。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1%扣0.1分;每高于評標基準價1%扣 0.6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有效投標文件是指進入第二階段評審入圍且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滿分7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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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目管理組織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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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體概述:對工程總承包的總體設想、組織形式、各項管理目標及控制措施、設計、施工實施計劃、設計與施工的協調措施等內容進行評分。優(2);良(1.8);中(1.6);差(1.4);無(0)
2.施工的重點難點:對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等內容進行評分。優(2);良(1.8);中(1.6);差(1.4);無(0)
3. 施工資源投入計劃:對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進行評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4.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對采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情況進行評分。優(1);良(0.9);中(0.8);差(0.7);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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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務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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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機構:1、投標人具有:(1)建筑專業負責人1名: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且同時具有工程建設類高級及以上職稱; (2)建筑工程專業負責人1名: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證書且同時具有工程建設類高級及以上職稱; (3)造價專業負責人1名: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且同時具有工程建設類高級及以上職稱; (4)施工安全員1名:具有安全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資格同時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C 級證書。 2、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書材料,證書以“e路陽光”交易平臺中錄入的信息為準。 3、項目管理機構人員須提供社保機構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繳費證明,需加蓋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驗證的二維碼(或驗證碼);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從事工程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上述人員一人一崗,不可兼得,全部滿足得2分,缺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滿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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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標文件的獲取 |
5.1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參加投標者,(登錄后查看)下載招標文件。 |
5.2 平臺和工具使用費按照公示標準執行。 |
5.3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23-03-29 09: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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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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