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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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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文號: | 晉發改法規發〔2017〕986號 |
文件狀態: | 現行有效 |
文件類型: | 地方文件 |
發布日期: | 2017/12/28 |
實施日期: | 2018/01/01 |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晉發改法規發〔2017〕986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7年11月23日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0號印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7〕2012號)要求,現就我省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發布、公示媒介和渠道
依據《辦法》要求,山西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網址:www.sxbid.com.cn,以下簡稱“省招投標服務平臺”)為我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發布媒介。結合落實國家和省推進“互聯網+招標采購”有關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區域內所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通過依法建設運營并已與省招投標服務平臺對接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擇一錄入,交互至省招投標服務平臺核驗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在其他媒介發布,不得非法設置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障礙。省、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信息平臺依法落實信息整合及交易監管工作的,應當通過規范對接且依法建設運營的交易平臺或省招投標服務平臺獲取相關信息。
二、規范信息交互和存儲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按照《山西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接口標準》要求,完整采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數據,并實時上傳,嚴格按照要求做好與省招投標服務平臺的數據規范接口改造、平臺對接等工作,確保數據信息采集的穩定性與正確率。省招投標服務平臺應當堅持“公益服務、公開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基本定位,對電子交易平臺按照規范要求交互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自收到信息后12小時之內發布,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并做好數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同時確保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至少10年內可追溯。
三、切實健全制度、加強監管
省招投標服務平臺設置專門欄目,方便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并結合實際對各類主體落實《辦法》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省發展改革委依法對全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各市發展改革部門、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及具備招標投標活動管理職能的機構,應當及時按照“放管服"要求和《辦法》精神,調整完善本地、本部門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相關制度,積極配合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不得制定和發布違背《辦法》及本通知的相關規定。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8日